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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观点] 对于( 不吐不快 朱明建“钓鱼式”维权让我大开眼界 )文章发帖者将会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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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7 14:04: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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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如下:
1.:9月16日,朱明建向和平县教育局提出政府信息申请公开:1.和平县所有中小学饭堂、便利店是否有公开招标?何时有公开招标过?招标详细情况是否有公开?2.和平县教育局2010年—2015年三公经费分别开支多少?请公开每笔开支明细数据?3.和平县所有中小学2010年—2015年财务收支情况?请公开每笔开支明细数据?4.和平县贝墩中学2010年—2015年财务收支情况?请公开每笔开支明细数据?。和平县教育局超过法定期限、至今仍未予任何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第二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第二十六条 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
2:朱明建提交给镇府的《关于残疾人在学校开办便利店的报告》根据《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要带头安置残疾人”。根据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相关规定,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应包含一定数量的岗位用于残疾人就业。作为一个政府机关应当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渠道。

3.民政部门、镇委镇府等单位都十分关心朱明建的生活和家庭困难,每年都会给予总额几千或几万元的必要生活资助;享受低保,几万元的必要生活资助没有事实依据,几千元资助是朱明建女儿医疗救助补助款,朱明建是一位二级(多重)残疾人,妻子是一位肢体残疾人;根据《河源市扶助残疾人实施办法》民政部门对符合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应确保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有重度残疾人的家庭给予政策倾斜(等级为一级、二级);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人、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度残疾人和一户多残的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各级财政负担。贫困残疾人入院治疗,医疗费中个人自负部分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医疗救助金。
4.11月10日中午和平县教育局、贝墩学校相关人员到我家人住处干扰,到处拍照和野蛮入室撞我家人二楼房间门行为(有监控视频证据),欢迎来查询调取视频证据。
5.朱明建现住的房是他两个哥哥出钱做的,朱明建只是借住,丰田轿车是他哥的,他哥在外地做生意的,合法的收入。
6.关于朱明建存款财产就业情况欢迎到银行金融机构、房产局、车管所、人社局等部门查询监督!
7.此文章造谣中伤对朱明建的影响,朱明建不排除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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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7 14: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对了嘛。要提出证据反驳谣言、我严重支持你去起诉发帖人。打倒制造谣言的五毛们!

不过话又说回来,人家没说一定是几万啊,只是说几千几万元。你要是真领了几千,那人家也算不上谣言吧?



发表于 2015-12-7 14: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和谐社会,别较劲了。
 楼主| 发表于 2015-12-7 14: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已经向警方报警了。

点评

报警是你的权力,是否立案警方自有标准。  发表于 2015-12-7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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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7 14:48:4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查水表喽
发表于 2015-12-7 14:59:54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那么好的事
发表于 2015-12-7 15: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报警,支持依法诉讼。
看完“不吐不快 朱明建“钓鱼式”维权让我大开眼界”没觉得对楼主有啥侵害,只是看待一件事情的角度不同而已。
能支持你提起诉讼(但是否负法律责任法院说了算)也只有:“ 旁听结束后,我还从多种渠道得知,其实民政部门、镇委镇府等单位都十分关心他的生活和家庭困难,每年都会给予总额几千或几万元的必要生活资助。为了印证他们的说法,我土地驱车到他的村里了解打听,并到他家看能否见到朱明建详细了解了解。”,这句话我觉得并没有造谣、诽谤的意思,还是一种平和的表述句,而且这些补助是有据可查的,发帖者只是不敢肯定而已。
追究法律责任是对等的,这是民事范畴,楼主也别拿“法律”吓唬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写进《宪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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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7 17: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镇长书记没有批给你这么多,不等于以前镇长书记这么多!尚且,这不是核心问题呀,人家说是几千到几万而已,没有说就是几万!你自己在回复中不是承认了政府包括民政部门给了你资助?还在狡辩什么呢?你不要转移话题,网上的信息内容你是否发过?
发表于 2015-12-7 17: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是推进依法的一股力量,当然包括正能量和负能量都有!
发表于 2015-12-7 17:18:3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的发给领导的手机信息如果属实的话,你就是“讹诈式”维权,不属于“钓鱼式”维权。现在需要厘定的是,那些手机信息是否是你本人发送的?你要改广大网民一个交代,必要避重就轻!更不要断章取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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