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社区

 找回密码
 注 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67754|回复: 21

[百姓心声] 请朱建明亲自出来辟谣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12-6 22:14: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警告这位网友,别非法收集证据,非法遥言,否则吃官司!将会追究一切法律责任!


别再以违法取证、非法谣言恐吓他人!你别以为你懂法律似的。既然你可以发帖提出你的观点。人家也有权利发帖质疑你!你需要做的是辟谣!我作为一位网友请你出来辟谣:

1、你有没领取低保等补助?你的收入符合领取低保?你个人家庭收入多少? 别以为这是个人隐私。你提倡公开财务情况。如果你领取补助的话,请你公布你家庭个人收入情况?我们纳税人有资格知道税款的流向!如果没领取,就没必要回答了!

2、你有没要求承包贝墩中学的便利店?并因此威胁学校领导?
发表于 2015-12-6 22:24:0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个人认为纯粹是狗咬狗的行为。。太多都是打着公益谋个人利益的事情,如同共匪打着为人民服务的口号害人民!这种事情共匪做的最多最严重了。。

当然了。也要严重鄙视这种行为。我们不能纵容这种现象!既然高高在上的公仆打倒不了。我们也不能放过小蟑螂!有一件丑事就揭露一件。因为涉及到我们的利益!

点评

这个说的..................................  发表于 2015-12-10 08:39
发表于 2015-12-6 23:25:1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
发表于 2015-12-7 00:01:1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发表于 2015-12-7 00:06:41 | 显示全部楼层
也是敲诈勒索罪。。
发表于 2015-12-7 01:18:5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应和平论坛( 不吐不快 朱明建“钓鱼式”维权让我大开眼界 )文章

       回应如下:
1.:9月16日,朱明建向和平县教育局提出政府信息申请公开:1.和平县所有中小学饭堂、便利店是否有公开招标?何时有公开招标过?招标详细情况是否有公开?2.和平县教育局2010年—2015年三公经费分别开支多少?请公开每笔开支明细数据?3.和平县所有中小学2010年—2015年财务收支情况?请公开每笔开支明细数据?4.和平县贝墩中学2010年—2015年财务收支情况?请公开每笔开支明细数据?。和平县教育局超过法定期限、至今仍未予任何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第二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第二十六条 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
2:朱明建提交给镇府的《关于残疾人在学校开办便利店的报告》根据《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要带头安置残疾人”。根据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相关规定,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应包含一定数量的岗位用于残疾人就业。作为一个政府机关应当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渠道。

3.民政部门、镇委镇府等单位都十分关心朱明建的生活和家庭困难,每年都会给予总额几千或几万元的必要生活资助;享受低保,几万元的必要生活资助没有事实依据,几千元资助是朱明建女儿医疗救助补助款,朱明建是一位二级(多重)残疾人,妻子是一位肢体残疾人;根据《河源市扶助残疾人实施办法》民政部门对符合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应确保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有重度残疾人的家庭给予政策倾斜(等级为一级、二级);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人、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度残疾人和一户多残的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各级财政负担。贫困残疾人入院治疗,医疗费中个人自负部分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医疗救助金。
4.11月10日中午和平县教育局、贝墩学校相关人员到我家人住处干扰,到处拍照和野蛮入室撞我家人二楼房间门行为(有监控视频证据),欢迎来查询调取视频证据。
5.朱明建现住的房是他两个哥哥出钱做的,朱明建只是借住,丰田轿车是他哥的,他哥在外地做生意的,合法的收入。
6.关于朱明建存款财产就业情况欢迎到银行金融机构、房产局、车管所、人社局等部门查询监督!
发表于 2015-12-7 01:50:3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应和平论坛( 不吐不快 朱明建“钓鱼式”维权让我大开眼界 )文章

回应如下:
1.:9月16日,朱明建向和平县教育局提出政府信息申请公开:1.和平县所有中小学饭堂、便利店是否有公开招标?何时有公开招标过?招标详细情况是否有公开?2.和平县教育局2010年—2015年三公经费分别开支多少?请公开每笔开支明细数据?3.和平县所有中小学2010年—2015年财务收支情况?请公开每笔开支明细数据?4.和平县贝墩中学2010年—2015年财务收支情况?请公开每笔开支明细数据?。和平县教育局超过法定期限、至今仍未予任何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第二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第二十六条 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
2:朱明建提交给镇府的《关于残疾人在学校开办便利店的报告》根据《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要带头安置残疾人”。根据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相关规定,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应包含一定数量的岗位用于残疾人就业。作为一个政府机关应当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渠道。

3.民政部门、镇委镇府等单位都十分关心朱明建的生活和家庭困难,每年都会给予总额几千或几万元的必要生活资助;享受低保,几万元的必要生活资助没有事实依据,几千元资助是朱明建女儿医疗救助补助款,朱明建是一位二级(多重)残疾人,妻子是一位肢体残疾人;根据《河源市扶助残疾人实施办法》民政部门对符合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应确保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有重度残疾人的家庭给予政策倾斜(等级为一级、二级);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人、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度残疾人和一户多残的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各级财政负担。贫困残疾人入院治疗,医疗费中个人自负部分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医疗救助金。
4.11月10日中午和平县教育局、贝墩学校相关人员到我家人住处干扰,到处拍照和野蛮入室撞我家人二楼房间门行为(有监控视频证据),欢迎来查询调取视频证据。
5.朱明建现住的房是他两个哥哥出钱做的,朱明建只是借住,丰田轿车是他哥的,他哥在外地做生意的,合法的收入。
6.关于朱明建存款财产就业情况欢迎到银行金融机构、房产局、车管所、人社局等部门查询监督!
7.此文章造谣中伤对朱明建的影响,朱明建不排除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名誉权!
发表于 2015-12-7 02:41: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万恶的美利坚 于 2015-12-7 02:59 编辑
mingjianzhu 发表于 2015-12-7 01:50
回应和平论坛( 不吐不快 朱明建“钓鱼式”维权让我大开眼界 )文章

回应如下:

貌似你在逃避楼主的要求啊。。答非所问啊。。不愧是律师啊。

1、问你有没领低保,收入、就业情况 是否符合低保标准,你却搬出河源市的文件来告诉大家:所有的残疾人都可以无条件领取低保?

符合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应确保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你的理解就是所有残疾人都有低保?哪怕收入高高的都有领吗?你符合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吗?城镇低保标准41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260元/人/月。。

2、问你有没以不办这个事情为由威胁人家?你却回避回答,搬出政府文件证明你的合法性来。

根据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相关规定,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应包含一定数量的岗位用于残疾人就业。作为一个政府机关应当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渠道。

比例哦,没说非要安排你就业,,,当然了,共匪们也很可恶的。这点做的非常非常。。都是安排官二代就业的。。连其它正常人都不能通过正常渠道进去的。。你非官二代的残疾人还想进?可能吗?

ps:我不是针对你哈。。也没那个意思。。对共匪的厌恶我比你更甚之。我只是追求公平对待每一个人。。
共匪们也不是好鸟。都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说事。。纯粹是自己独断垄断利益。。不肯与民分享利益的结果。


点评

一件归一件,随他去吧。  发表于 2015-12-7 09:52
发表于 2015-12-7 09:12: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发表于 2015-12-7 11:52:37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敲诈勒索罪是一种重要的侵犯财产罪,其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 册

本版积分规则

站点统计|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和平家园 ( 粤ICP备13078947号-1 )

GMT+8, 2024-5-10 20:08 , Processed in 0.018148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