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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深圳市龙吉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平分公司、和平县御水花园业主委员会 文号:20151106-001 关于对小区首层单元大门改造的公示 致:御水花园E1/B3/B4/B5/B6/C1/C2/D2栋业主 改造(建)事由: 由于小区各楼首层大门前期至今不能正常发挥其门禁功能,相应给广大业主朋友日常生活带来一定不便,为提高小区 业主的居家安全,经本小区业主委员会及物业服务中心多次商谈,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决定依法启用专项维修资 金对小区不能发挥使用功能的各楼栋首层大门进行全面更换改造,以提升其公共安全性。 一、依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五点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第六点改建、重建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二、更换改造费及工程完工后质保期公示如下: 1. 每单元首层大门(双扇玻璃),人工费、材料费、施工费、含税费合计:每扇3000.00元整人民币,共计:24000.00元 整人民币 = 8 扇门 x 每扇3000.00 元整人民币:其中原发展商对本次更换改造无偿资助12000.00元人民币整。 2. 质保期为施工改造后3年内发生质量问题(非人为)均由施工承包人负责维修维护。 三、本文公示期为2015年11月6日至12日止。自2015年11月13日起由本小区物业服务中心同业主委员会向各楼栋业主(房屋所有权人) 组织意见征询,直至达到法定面积与户数为止。 鉴于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本次启用维修资金的意见征询采用书面形式进行。 特此 公示! 和平县御水花园业主委员会 深圳市龙吉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平分公司 201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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