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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水] 强烈谴责想害人PYS2xx车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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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5 13:13: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天中午下班,我在和平大道往县城正常行驶,就在世纪酒店处,他妈的一辆银色小轿车PYS2xx车从怡和酒店路口直直撞过来,什么灯也没有打,幸好自己开摩托车慢,反应快闪,给他直逼过2车道,差点撞到世纪酒店的花基的了,我停下来一看,他妈的害人精居然开车打电话,说了他一句,他还凶~哎,这样的人,没有救了,你自己想死不要累了了别人.(坛上有交警的朋友可以查查监控看看)》怡和酒店路口本来就是个交通黑的,建议和平大道也搞中间围栏
发表于 2015-1-25 13: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钱人吗
发表于 2015-1-25 13:21:4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石头去。
发表于 2015-1-25 13:25:43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
发表于 2015-1-25 14:08:3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和平系钢计喽,靠恶计
发表于 2015-1-25 14:51:14 | 显示全部楼层
睡他车引擎盖上
发表于 2015-1-25 15:29:57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机动车驾驶员行驶途中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可处以20元以上200 元以下罚款,并扣机动车驾驶人2分的处罚。道路交通情况瞬息万变,突发事件猝不及防。开车通话时驾驶员的注意力可下降20%-70%,照顾车子及周围环境的精力减少,驾驶员从发现情况到仓促作出反应,加上刹车制动和行车惯性,这一过程往往超过了意外状况发生的一瞬间。-------------安全第一,安全第一
发表于 2015-1-25 16:39:09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41:}
发表于 2015-1-25 19:15:48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这种人,楼主应该直接往车头一倒,很快楼主也可以开上小车了{:soso_e113:}{:soso_e113:}
发表于 2015-1-25 20:06:21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家人眼镜店 发表于 2015-1-25 15:29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机动车驾驶员行驶途中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可 ...

系系,毛错毛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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