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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中纪委批河源市纪委“多管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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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30 09:23: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纯属转载,本人不负任何责任及事件的真实性,仅供阅读{:soso_e103:},新闻来源于http://gd.qq.com/a/20141230/009677.htm?pgv_ref=aio2012&ptlang=2052

[摘要]治理“三偷”属于优化发展环境的专项执法行动,应该交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而不是纪委该揽的活。纪委既不应越位牵头组织,也不该派出人员到一线参与执法。

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根据党章规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任务提出的工作要求。深化“三转”要求提出两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清理议事协调机构,调整内设机构,规范纪委书记分工,在聚焦中心任务,转变职能、方式和作风等方面做出了积极努力,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于部分地方和部门的纪检监察机构,特别是一些基层纪委来说,牵头治理“三偷”这类工作,符不符合“三转”要求、算不算越位,仍然存在疑惑。

判断牵头治理“三偷”是不是纪委该揽的活,首先要明确纪委自身的职责定位。纪委是党内监督纪律执行的专责机构,维护党的纪律是其根本任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才是主业。“三转”的实质正是要求纪检监察机关找准职责定位,明确主责主业,在不增加机构、编制、人员的条件下,把更多的纪检监察力量用到“监督执纪问责”的“刀刃”上。

近两年来,随着“三转”工作深入推进,省级纪委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已经由4600多个减少至460个,清理比例达90%。其中,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治理公路“三乱”、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等相关工作协调会议,纪委已经逐步退出。在这样的背景下,广东省某市纪委牵头治理“三偷”,显然不符合“三转”要求。

纪委不能无所不管,必须紧紧咬住本职,让监督目光聚焦“党的纪律执行情况”。治理“三偷”属于优化发展环境的专项执法行动,应该交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而不是纪委该揽的活。纪委既不应越位牵头组织,也不该派出人员到一线参与执法。

实际上,像牵头治理“三偷”这类纪委“乱伸手”的情况,这两年来在各地还时有发生。例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某区纪委、监察局主动介入、全程监督该区防汛避险搬迁房屋征收工作;贵州省某县纪委、监察局对该县乡镇教师考调进城任教工作的重要招考环节进行全程监督;江西省某县纪委、监察局抽调精兵强将,以站窗口、进企业、上公路、开展明察暗访等方式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等等。从监督检查的对象就能看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才是主责单位,必须亲自上阵把好“第一道关”。纪委没有全程监督的义务,也不应去包揽那些本不该扛也扛不起的责任。

“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治标不治本;越俎代庖、大包大揽,只会分散有限的纪检监察力量。纪委“乱伸手”、搞提前介入,不仅会造成机构和职能方面叠床架屋,浪费人力物力,还会导致监管职责混乱不清,给事后追责问责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相比之下,江苏省南京市在近期开展的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中,该市纪委、监察局改变以往做法,将《问责事项交办函》直接发给相关职能单位党组织,通过对责任主体失职渎职问题的问责,“倒逼”其认真履职。这种立足于“监督的再监督”的工作方法,有利于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面提高履职能力,符合“三转”要求。

“三转”是中央要求、形势使然。“三转”的内涵是丰富的,也是清晰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报告明确指出,纪检监察机关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明确职责定位,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只有深刻领会“三转”内涵,更加科学有效地履行职责、担当责任,才能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取得新成效。(记者 闫鸣)

【相关报道】河源市:开展专项行动整治“三偷” 深挖“保护伞”

来源:南粤清风网

来源:2014年12月10日

河源将吹响严厉打击偷伐偷采偷排违法行为(以下简称“三偷”)的“冲锋号”。近日,河源市召开严厉打击“三偷”专项行动部署会议,决定从2014年11月起至2016年3月开展专项行动集中整治偷伐、偷采、偷排行为,重点严查督办“三偷”案件以及严查失职渎职充当保护伞等违法行为。

河源是广东省重要生态屏障和饮用水源地,但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偷伐林木、偷采矿产、偷排污染物等“三偷”案件时有发生,“三偷”问题还没从根本上遏制,给河源市的生态发展造成了极大的危害。

为全力开展此次严打“三偷”专项行动,河源已成立了由市纪委、市检察院、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林业局等十个部门组成打击“三偷”工作协调小组,全面排查并依法打击“三偷”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三偷”背后的利益链条和监管失职渎职行为,深挖“保护伞”,保护河源的青山绿水。

河源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胡海广称,“三偷”案件的背后往往有当地领导干部的影子,或涉及地方党员干部失职渎职、监管不力、徇私枉法,或充当保护伞、通风报信和利益输送,因此必须以“持久战”方式开展严厉打击“三偷”违法行为,才能取得实效。(河源市纪委)







发表于 2014-12-30 09:26:15 | 显示全部楼层
沙发
发表于 2014-12-30 09:53: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个官告官
发表于 2014-12-30 10:01:5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路过的--------------
发表于 2014-12-30 10:02:59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00:}
发表于 2014-12-30 10:08:26 | 显示全部楼层
事不关己。
发表于 2014-12-30 10:24:4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下阿毛官落台
发表于 2014-12-30 11:42:47 | 显示全部楼层
知错就改就是好孩子!
发表于 2014-12-30 14:07:1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还以为谁谁谁被中纪委抓了呢。
发表于 2014-12-30 14:11:54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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