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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水] 墙奸饭不可怕就怕他有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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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31 16:49: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某人入室盗窃,刚进屋,女主人回来了,他躲到床下,还是被发现,遂暴力抗拒抓捕出逃,被抓。该情形依法应定“入室抢劫”,至少判十年。
后来找到一个大学法学学士学历的律师,律师分别给他讲了盗窃罪、抢劫罪、**罪的定罪及量刑,结果他改了口供,称当时入室是想**,最后以**未遂,一审判了三年,因为**罪量刑与入不入室无关。
再后来这小子又找了某刑法硕士学历的律师,硕士告诉他,你应该这样讲,当你想**时,发现该女不是你喜欢的类型,没有兴致了,便逃跑,这样就可以被认定**中止,因无损害后果,就有可能免于刑事处罚或者判缓刑。
再再后来他干脆找了一个刑法学博士学历的律师,博士教他这样说:他看上了这家男主人,想强暴他,没想到女主人先回来了。因为刑法没有规定**男人属于犯罪,这小子二审被无罪释放。
启示:
A 知识改变命运。
B 流氓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文化 。
发表于 2014-10-31 17:01:56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44:}{:soso_e129:}
发表于 2014-10-31 17:04:55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博士就是博士啊!
发表于 2014-10-31 17: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是中国特色的法律空子。
发表于 2014-10-31 19: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可以试试{:soso_e142:}
发表于 2014-10-31 19:48:16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13:}
发表于 2014-10-31 20:23:16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36:}
发表于 2014-10-31 20:56:13 | 显示全部楼层
砖家就是砖家,
发表于 2014-10-31 22:12:40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发表于 2014-10-31 23:28:24 | 显示全部楼层
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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