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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爆料] 车子被交警拖走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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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9 16:19: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MaRGiNっ 于 2014-5-19 16:20 编辑

周五上午,朋友的女装摩托借给朋友出去,被交警拦下,开罚单2项:未交保险、未带驾驶证。拖走。
下午,想着几百元搞定的事情懒得托人了。直接去交警队办理领车手续,要求车主到信用社交罚款,拿到回执再回交警队拿放行条,再到福和停车场领车。
辗转到信用社交钱,被告知整个河源系统故障,无法办理。

周六、日双休-----干等。停车费一晚50元,无故多出三晚的停车费。。。。
今天周一,再去信用社交罚款,被告知,系统依然故障,无法办理。
延期未知数。。。。。。。。。。。。。。。
朋友着急了质问:你们的系统故障为什么要一直让老百姓来买单??!!    交警部门答:和我没关系。




想问问这些部门能人性化一点吗???????????????可以投诉吗,这么无理的事情!
发表于 2014-5-19 20:38:49 | 显示全部楼层
1、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因查封‘扣押措施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2、但实践中,有的行政机关与第三方约定天价看管费由被扣押的财产当事人承担,严重地侵犯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3、根据《行政强制法》第26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http://news.hsw.cn/system/2013/09/25/05176317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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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一个 谢谢提醒!  发表于 2014-5-19 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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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9 16:26:30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发表于 2014-5-19 16:32:07 | 显示全部楼层
停车费给贵计
发表于 2014-5-19 16:38:40 | 显示全部楼层
车主叫什么名字?我帮你弄出来
发表于 2014-5-19 16:46:08 | 显示全部楼层
唉,等吧
发表于 2014-5-19 16:49:18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01:}
发表于 2014-5-19 17:18:05 | 显示全部楼层
城西村民 发表于 2014-5-19 16:38
车主叫什么名字?我帮你弄出来

看,有大人物帮你了。
 楼主| 发表于 2014-5-19 17:45:59 | 显示全部楼层
城西村民 发表于 2014-5-19 16:38
车主叫什么名字?我帮你弄出来

先谢谢了,朋友之前说懒得麻烦人家,如今这样估计已经托关系去领了
发表于 2014-5-19 17:52:28 | 显示全部楼层
@指尖上的群众路线@和平县公安局群众路线
发表于 2014-5-19 17:55:45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就是走群众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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