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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物价与房管部门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商品房码标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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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8 13:55: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县物价与房管部门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商品房码标价制度


   
近日,县物价局与县房地产管理局联合转发了《广东省物价局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定》及《广东省物价局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要求我县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商品房必须严格实行明码标价制度,不得在明码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明码标价标示内容:商品房销售价格及基本状况,包括每个在售单元的楼层、房号、户型、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用分摊建筑面积、总售价、套内建筑面积销售单价、付款方式及商品房交易、产权转移等代收代付的具体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商品房项目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收费标准等。

据了解,目前,我县商品房销售均价约为1280元/m2,房地产开发逐步走上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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