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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知足常乐

寻找亲生妹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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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0 13:36:0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i小雅xy 于 2014-1-10 13:39 编辑

我觉得现在要搞清楚,当年的小女孩是被送养还是被偷走的,这个要搞清楚~求知~,求解~~~如果是送养的,还是不要去打扰人家的生活,想想收养这个小孩的夫妻,情何以堪!
如果是被偷走的,那就必须得找回咯,建议报警。
发表于 2014-1-10 14:43:29 | 显示全部楼层
lhslyf 发表于 2014-1-10 12:17
抢夺他人家庭幸福的事情是小事情吗?你是针不刺你身上不知痛说风凉话,BS你!

你也太主观了吧。子非鱼,安知鱼之乐??万一,那女孩过得不好呢。。。这不是耽误人家么。而且LZ也只不过想去确定她妹妹过得好不好而已。那小妹妹也18了,自己有自己的头脑。没必要要我们来替她操心这个。。亲。你真的没必要这么激进的。想当年,家人说我是捡来的,我就每天都想着有一天有个人来我家说带我走。。以至于,长大后,我也对不听话的儿子说:你是从西瓜里爆出来的。。。{:soso_e113:}

点评

你给出的理由很牵强。而且你只是姐姐,并不需要对父母的行为负责。你父母已经遗弃人家,还有脸相认?  发表于 2014-1-10 19:09
发表于 2014-1-10 17:38: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月光光 发表于 2014-1-10 14:43
你也太主观了吧。子非鱼,安知鱼之乐??万一,那女孩过得不好呢。。。这不是耽误人家么。而且LZ也只不过 ...

如果人类都像你那么想事简单,那么,这世界就不会那么复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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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0 19:08:0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给出的理由太牵强,不支持当年送养或这是卖(猜的)现在还想“看看”的行为。不管哪个孩子怎么样(生活得好与坏),都不希望打扰她平静的生活。这是这孩子的命。
发表于 2014-1-10 21: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人平安。
发表于 2014-1-11 09:55:36 | 显示全部楼层
luangao 发表于 2014-1-10 19:08
楼主给出的理由太牵强,不支持当年送养或这是卖(猜的)现在还想“看看”的行为。不管哪个孩子怎么样(生活 ...

我没说遗弃是对的,只是人家LZ只是想找到那个妹妹,并且想看看她过得好不好而已。对于妹妹被抱走,是她父母做的决定,也不是她能阻止的,她有什么错?至于一大堆人去攻击LZ,怀疑人家的本意么。这个帖子本来就是个很单纯的寻人启事。现在搞得好像是道德批斗会一样。。。。
发表于 2014-1-11 10:37:18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在供书教学的时候 找回来
发表于 2014-1-11 13:39: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月光光 发表于 2014-1-11 09:55
我没说遗弃是对的,只是人家LZ只是想找到那个妹妹,并且想看看她过得好不好而已。对于妹妹被抱走,是她父 ...

不知道你是头脑简单还是居心不良?人类社会还要不要信用?我为你假设一下吧:假如我10年前卖了套2手房给你,当时价值是5万元,过去了10年现在的2014年房子升值到了40万元。增值了8倍。于是我觉得吃亏了,非要把房子要回来,并给回你5万元。你肯定不干,于是我来横的,虽然产权已经登记你的名字,但我还是纠集烂仔把你家人赶出来,把你家不肯搬的东西从窗户中扔出去,强行把过去卖给你的房子夺回来,你肯定觉得我是土匪恶霸要跟我斗生斗死,对吧!不管什么原因,你把刚出生的孩子送人抚养,监护权就转移了,现在到了18岁,她长大了你要认回去,你跟强盗土匪打劫有什么两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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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 13:59: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月光光 发表于 2014-1-11 09:55
我没说遗弃是对的,只是人家LZ只是想找到那个妹妹,并且想看看她过得好不好而已。对于妹妹被抱走,是她父 ...

再给你个假设:你们夫妻结婚10年了,一直没有生育,面对长辈、家族、亲戚朋友压力苦不堪言。去医院检查,要么你是老公先天不育,终生不能医治,要么是你读书时候恋爱流产次数过多导致终身不能怀孕,眼看你们夫妻流泪就要结束婚姻了。突然有一天,你的亲戚给你们夫妻带来一个喜讯:有对夫妻生了个女儿,她们为躲避计划生育,愿意送给你们夫妻抚养,于是,你们夫妻喜出望外,像一对不会游泳的男女掉进河里抓到了一根救民草一样,从此,希望在你们生活中重生,你们一把屎一把尿,自己舍不得吃好穿好,把小孩子抚养长大到18岁。这段时间,你们一家过得虽然艰苦,但很开心,因为孩子带给你们夫妻无穷的快乐。突然有一天,那对夫妻终于生了个男孩,无须再躲避计划生育政策了,于是,托人给你你们夫妻传话,要把孩子认回去,你夫妻肯定死活不肯。如果那对夫妻执意要做绝,你们夫妻下辈子还有幸福吗?如果孩子结婚了,也为人母了,懂得感恩了,她和亲生父母认个面未尝不可,可她刚好成年,大是大非的辨别能力尚不足的时候就来相认,这不是横刀夺爱吗?这人间还要不要信用和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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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 14:02:28 | 显示全部楼层
lhslyf 发表于 2014-1-11 13:39
不知道你是头脑简单还是居心不良?人类社会还要不要信用?我为你假设一下吧:假如我10年前卖了套2手房给你 ...

亲,人是活的,是有思想的,不是死的,能和死物相比吗?死物有升值与贬值的空间,而人,只要打小教育好了,该孝顺的还是会孝顺的。再说了,LZ说要把她抢回去了吗?我有什么居心不良的?这对我又没有什么影响。只不过是说我的想法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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