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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7月1日起不达“国Ⅳ”不能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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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3 16:55: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者近日从市环保部门获悉,我市已开始执行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Ⅳ标准”)。7月1日起,我市将对机动车注册登记执行“国Ⅳ标准”,对不符合“国Ⅳ标准”的机动车,不准销售,也不能上牌。

     机动车尾气排放是城市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和可吸入颗粒物的主要污染源之一。专业人士认为,实施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后,新增汽车单部车污染物排放将降低50%左右,对全市的污染减排可起到积极的作用。为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进一步提升空气环境质量,深入推进“创模”工作,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执行实施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通告规定,自5月10日起,凡不符合“国Ⅳ标准”要求的机动车不得转入我市,公安交警部门不再办理相关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手续;自7月1日起,本市销售、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必须符合“国Ⅳ标准”的要求,不符合“国Ⅳ标准”要求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国Ⅳ标准”执行实施之日起,机动车销售企业应立即停止销售不符合排放标准要求的车辆,并在销售过程中告知购车者本通告有关事项。对销售不符合排放标准要求车辆的,环保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据悉,目前,我市汽车销售市场中,很多车型未达到“国Ⅳ标准”,市民购车时要多留一个心眼。

    那么,市民如何查询车辆是否达到“国Ⅳ标准”呢?市环保局提醒,可登录广东环境保护公众网查询机动车国Ⅳ标准车型(http://www-app.gdepb.gov.cn/Vehicle/default.aspx)。该网站上提供了企业名称、车辆型号、车辆类型等3个搜索条件,查询较为方便。记者登录查询发现,达到“国Ⅳ标准”的车型为数众多,从车型及名称来看,有3万多款。通过该途径无法查询污染物排放情况的进口机动车,可以向市环保局核查,并凭环保部门出具达到“国Ⅳ标准”的证明办理登记手续。需要提醒市民的是,汽车广告宣传和销售中所使用的车型名称与核准的正式车型名称可能不一致,购车时需要问清核准的正式车型名称,并以此为准。
发表于 2013-6-18 01:33:16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79:}
发表于 2013-9-24 00:43:59 | 显示全部楼层
灰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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