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社区

 找回密码
 注 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楼主: 农民的无奈

[百姓心声] 彭寨镇“2•17”事件的各种不公平,实在忍无可忍了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4-22 23:03:01 | 显示全部楼层
财大气粗,当今法律不全,有钱有势天下。
发表于 2013-4-22 23:08:27 | 显示全部楼层
做伪证,堵住人家大门还要人家赔8万元,带外人上门打人还去县政府上访,教师上门打人,真是太恐怖了,看来是村霸啊,真是丢我们教师的脸
发表于 2013-4-22 23:27:29 | 显示全部楼层
对方一定是控告你防卫过当吧,只要你举证是他们先动手了,且威胁到你们的人身安全,那就不属于防卫过当,不符任何刑事责任,相反对方要付一定的刑事责任。

因为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及其刑事责任】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即使是防卫过当,也没啥事,刑事方面一般都是缓刑。主要是民事责任划分问题了。考虑到你是防卫方,法律会倾向于你方,因此你要尽快促请提交法院审理。拖久了对你不利。
发表于 2013-4-22 23:32:19 | 显示全部楼层
和平不和平
发表于 2013-4-22 23:41:2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和平是这样的,六楼说得挺好。

发表于 2013-4-22 23:48:1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帮帮你邻居,把视频拿出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弱势群体啊!!!
发表于 2013-4-22 23:49:16 | 显示全部楼层
乡下地方,有必要这样争吗???
发表于 2013-4-23 08:48:05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大家都能够和和气气把事情处理好。
发表于 2013-4-23 09:47:30 | 显示全部楼层
仔细看完了LZ的帖子,加上听说的一些内幕,真是心惊~
派出所——医院——公安局,人家都打通关系了,胳膊拧的过大腿吗
发表于 2013-4-23 09:50:35 | 显示全部楼层
难道我们和平更需要能文能“武”的“灵魂工程师”?
——真是讽刺啊,还能文能“武", “灵魂工程师”呢
     看来和平是有钱人的天下,我不要回去不要回去{:soso_e126:}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 册

本版积分规则

站点统计|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和平家园 ( 粤ICP备13078947号-1 )

GMT+8, 2024-5-10 02:46 , Processed in 0.024286 second(s), 1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