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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和平县志98版》文本 ——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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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8 10:18: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县属贫穷边远山区,民风淳朴勒劳,崇尚“尊师重教”。自建县以来,人民群众为教化自己的儿女知书识礼,乐于出钱出力;历史上大部分县官“以控制镇定,敷施政教,渐次化导”为目的,都重视教育。第一任知县刘炎到任伊始就委任教谕、训导管理全县学务,在开办县学的同时,又在全县发动群众办起社学,开创了和平建县立学先河。

民国时期,具有民主革命思想的县知事何一銮本着“教育兴邦”的宗旨,于民国8年(1919)创办了县立和平中学,并饬令全县私塾全部关闭,推行国民教育,筹办了170多所国民学校,使和平教育由旧学制迅速地转入新学制,跻人东江地区教育发展较快的县份行列。

抗日战争爆发后,本县在外就学和工作的进步学生、人士纷纷返回桑梓创办抗战学校、民校、夜学。并先后创办了四约联立中学、私立浰东中学。他们以学校为据点,以教师的合法身份为掩护,建立发展了中国共产党组织,开展全民抗口救国的宣传活动,办学育才,促进了本县教育事业的发展。上海、广州、香港先后沦陷后,本县成了较安全的后方,广州国民大学、植祯中学、江村师范学校以及省一些机关迁人本县办学、办公。沦陷区大批知识分子涌人本县学校任职,为提高中小学的教育质最起了一定的作用。国民大学把和平中学第一、二届高中毕业生中的大部分录为该校学生,江村师范、植祯中学也在本县招生,为本县培养了一批中高级人才。这些都为后来和平县成为粤北山区文化之乡之一打下了基础。

新中国成立后,本县教育事业得到较大发展。50年代初,扫除文盲,兴办幼儿教育,发展中小学教育,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在粤北地区都有和平一席之地。可是在1957年反右斗争后,一连串政治运动的磨难,使和平教育大丧元气。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落实了教师政策,恢复了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各级党政把教育列人了议事日程。1981年全县开展全面扫除文盲运动,1985年实现普及小学教育。接着,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办学”的新体制,解决了学校“一无两有”问题,实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1995年通过全县人民的努力,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工作基本达到上级的要求。

由于本县地处边远穷山区,长期自我封闭,经济落后,居住分散等原因,总的来看,教育发展是缓慢的。特别是在开放改革之后,经济发达地区的教育事业高速度发展,而本县教育为经济所制约,困难重重,普及小学教育是省里最后验收的一批;初中教育发展更为缓慢;普通高中原来基础较好,升学率较高,从60年代初期就走下坡路,至今全县普通高中仅有3所,师资奇缺,教学质量不尽人意;职业高中举步维艰,原有5所,由于本县经济发展缓慢,毕业生难于对口就业,生源缺乏,其中三所职业高中部不得不停止招生。因此,本县公民受教育水平低,人口的文化素质不高。据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本县每10万人口拥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低于全省、全国水平。全国每10万人口拥有大学程度的为1442人,本县只拥有358人,不足全国平均数的四分之一;高中文化程度全国的是8039人,本县只有4498人;初中文化程度是23344人,本县为20314人,而小学文化程度本县每10万人拥有47086人,高于全国平均数的37057人,本县人口文化程度以小学为主。这说明本县教育发展与社会主义建设不相适应,严重地制约了本县经济的发展。

 楼主| 发表于 2013-2-8 10:19:27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章 行政管理

第一节 机构

明清时代,教育行政机构是学宫。明正德十六年(1521)秋,在衙署下侧兴建学宫,设有专职教谕、训导,至清代还设督学,负责掌管文庙祭祀和教育工作。清乾嘉间(1735~1820年),县教育行政机关改为儒学署。道光二十年(1840)改儒学署为劝学所,光绪三十三年(1907)改为学务局,宣统二年(1910)春,复为劝学所,并设有专职劝学员,负责教育调整和筹款兴学等事宜。

民国元年(1912)教育行政机构由劝学所改为督学局,民国2年又称劝学所。民国11年撤劝学所设教育局,设局长1人、督学2人、书记1人。民国20年改为教育科,设科长1人、杆学若干人,直至解放。

新中国成立初期,县人民政府设立文教科,设科长1人,科员、办事员若干人,负责管理全县文化教育事业。各区设文教助理,协助区、乡领导管理教育行政工作。乡成立教师联合会(教联会主席由乡中心小学校长担任),负责处理小学行政事务工作。1954年“整顿小学”以后,区、乡教育工会负责区、乡教育业务,并协助区、乡党政管理教育行政工作。1957年2月,县文教科设立教研室,各乡成立小学党支部。t958年成立人民公社后,各公社小学教育事务由小学党支部负责,并设财会1人,负贵教师工资发放和学年初综合统计工作。1960年改文教科为文教局。1968年成立县“革命委员会”,教育由政工组领导,设立“教育革命办公室”,负贵管理全县中小学行政、业务工作。各公社成立教学辅导站,协助公社革委会管理小学行政事务和教学业务工作。1973年3月县人民政府恢复后,设立教育局,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事业编制20人)。设正、副局长各1人,下设政工股、普通教育股、业余教育股、教研室。各公社成立教育办公室,设主任1人,还有财会、教研、成教各1人,大公社教办多达5~6人。1978年,教育局撤销政工股,设人事股、办公室,并增设教学仪器电教站、师资培训办公室、勤工俭学办公室,教育工会。1993年后,增设体育卫生股、财会股、招生办公室,教研室分成中学教研室、小学教研室。各镇管理教育有副书记、宣教委员、副镇长、文教助理。

 楼主| 发表于 2013-2-8 10: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节 体制

明清时代,官办县学、书院,由县教育行政机构学宫、儒学署直接管理,其办学经费多为官方筹集,也向当地乡绅大户捐资;联合集体举办或姓氏所办的义学,社学、书院办学经费由当地乡绅大户捐资或祖尝拨充,掌教由当地乡绅协商选聘,教育行政部门只作业务上监督;私塾由私人设立,或办或停,全由塾师与当地乡村父老协商议定。清末开办的公立高等小学堂,由劝学所直接管理。

民国时期,县立中学和县立小学由督学局或教育科直接管理,校长由教育行政部门指派;私立中、小学校长由校董会选聘。办学经费,除县立和平中学和县立阳明小学由县财政拨款外,其余国民小学不论公立、私立均由地方祖尝或自筹解决,教师由校长聘请。

新中国成立后,教育管理体制有多次变更。和平刚解放,县人民政府就接管了和平中学、四联中学,委任校长,支付办学经费。而乡村小学仍维持“乡学乡办,村学村办”,但乡办学校校长则由县政府委派,村办学校校长由乡政府排。1951年,中学、乡区中心小学办学经费纳人县财政开支。1952年秋,按省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地方财政统筹乡村小学经费以发展文教事业的决定》,接管全县中小学。1958年贯彻全民办学的“两条腿走路”的办学方针,全县各公社办起了农林中学,民办教师逐年增加,民办教师工资实行“民办公助”。幼儿园也如此,县机关幼儿园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管辖,实验幼儿园由教育局管理,其他行业幼儿园由主办单位管理,乡村学前班由所在乡村管理区(大队)管理,学前班教师工资主要从学前班学生中收费解决(1981~1985年,县妇联曾给予学前班教师每月补贴10元)。

“文化大革命”期间,各公社、大队成立“贫下中农管理学校委员会”,农村学校由“贫管会”派出“贫下中农毛泽东思想宣传队”进驻管理,城镇中小学则由“工宣队”进驻管理。1976年秋,“贫宣队”、“工宣队”,撤出学校。

1990年起,本县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进行教育体制改革,建立“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新体制,下放学校行政管理权,实行分级管理;下放学校领导任免权,实行分级任免。县负贵管理和平中学、四联中学、教师进修学校、广播电视大学及和平县**中专学校等正科级单位。镇负贵镇办中学、中心小学及镇教办等股级或副科级单位,村负责村小学。县管理的学校校长由教育局提名,报请县委、县府审批任免;各镇教办主任、中学正副校长、中心小学校长,由镇提名,县教育局、县人事局审批任免;各中学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正、副主任由校长提名,报县教育局任免,逐步形成国家办学与地方办学相结合的新格局,调动了地方办学的积极性。

 楼主| 发表于 2013-2-8 10:21:05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章 旧教育

明清时代,县内的学校主要有县学、书院、社学、义学及私塾。县学(又称儒学、学宫),是县级最高学府兼文教行政机构,为科举考取举人进士应试而设的。童生只有考取生员(通称秀才)后才能进入县学读书;书院也是为科举应试人才而办学的,县办书院学生入学要通过知县主持的县试,取得童生资格;而乡办书院、社学、义学都属于普及教育。私塾则是私人开设的教育场所,是启蒙教育,也属普及教育的一类。
 楼主| 发表于 2013-2-8 10: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节 县学

县学,又称为儒学、学宫,是科举考试时代本县最高学府兼文教行政机构。明正德十六年(1521)建学宫於衙署右侧,嘉靖二年(1523)首任知县刘炎增置宫街号房、砌露台,建立名宦祠、乡贤祠。自此起,学宫历经九次重修扩建,占地面积有5000平方米,主体建筑有后殿、崇圣祠、明伦堂、乡贤祠、名宦祠、教谕衙、训导衙、东庑、西庑、更衣亭、泮池、土地祠及诸门、照墙等(参看学宫平面图)。1983年冬被彻底拆毁,三百多年的古建筑荡然无存。明清两代,本县学宫设有教谕1名,训导1名。执掌目课、季考、祀孔及督导全县文教事务。童生要进人县学学习,先要通过县、府两试及本省学政主持隔年考一次的院试(又称童试),被录取的为生员(又称庠生,俗称秀才)才有资格入学,入学又称为“进学”、“入泮”。新入学生员称为附生。成绩最好的为廪生,次是增生。廪生每年可领取官府额发的廪膳银,清雍正年间,每名廪生一年可领取廪膳银2两。本县附生在明代没有限额,清代雍正二年(1724),文学附生由原来8名增到15名,增生增到20名,廪生增加到20名;武学额也由原来8名增加到13名。生员所修的学科由朝廷统一规定,主要为儒家经典和制艺策论,旁及书艺、应制诗赋和刑律等。平时由教谕、训导设月课,季考对生员进行考核测验。正式考试为岁考和科考,岁考(岁试)是清代各省学政巡迴所属举行的考试,凡县、州、府的生员、增生、廪生都须应岁考,由县级以上的学官参与监考评判。每三年举行2次。以六等分优劣,一、二等与三等前者有赏,给予晋级;四等以下则有罚或黜革。科考(科试),在每届乡试前,各省学政巡迴所属举行的考试,意在选送优等生员参加本省乡试。本县童试,原无考棚,都得到惠州府去参加院试,光绪十七年(1891),本县乡绅黄涵清发起募捐,于次年春(1892)在县城小东门内建成考棚。乡试每三年在省城举行一次,参加乡试都是经过岁考、科考选送较好的生员,中第称为举人,第一名为解元。考中举人后,就获得进京会试的资格。本县在明朝有8人中举,清代有38个举人。生员除了可参加乡试外,还有国家特考,升人京师的国子监肄业,不再是本县、州、府学的生员,称为贡生。贡生,明代有岁贡、选贡;清代有岁贡(每一年或二三年由地方送年资长久的廪生入国子监肄业的)、恩贡(逢国家庆典进贡的生员)、拔贡(每三年各省学政就本省生员择优保送国子监)、副贡(乡试取入副榜直接送经国子监的)、还有优贡及后期捐纳钱不用考试取得的例贡。本县明清共有贡生280名。会试,是三年一次(一般在乡试后第二年春天)在京城礼部举行的考试,各省的举人皆可应考,中者为贡士,第一名为会元。会试一个月后,举行殿试,皇帝对会试录取的贡士,在殿廷上亲发问策,中者分三甲录取,第一甲赐进士及第,第一名为状元,第二名为榜眼,第三名为探花;第二甲踢进士出身;第三甲赐同进士出身。本县明清有进士7名(其中1名为武进士)。

(有插图)清代学宫平面图

 楼主| 发表于 2013-2-8 10:22:32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节 书院

本县书院多为准备科举应试而设。县城书院由官府直接经办,是培养生童的场所。书院的负责人为山长,由知县聘请科举学位较高的宿儒、名哲担任;教师则由山长聘请德高望重,有真才实学的名儒执鞭。学生人学须通过考试,取得童生资格。学习内容主要是四书五经、八股文、应制诗等。各乡堡的书院由民间集资兴办,民办书院不如官办书院正规,其学习没有年限,课程也不统一,实际上与义学、社学无异。民国后,书院多改办为小学堂。

五云书院

于清康熙二十五年(1686)知县韩师愈奉巡抚李士祯指示,在城内关圣庙左侧兴建,有房舍18间。该院虽然属官办,但其办学经费是募捐于当时官豪乡绅及学店,师生都吃住于书院内。

龙溪书院

清乾隆二十年(1756)知县曹鹏翊将五云书院改建在王文成公祠左侧(今和平中学初中教学楼前面)。至光绪三十一年(1905)废除科举,龙溪书院也停办,书院租金拨充教育经费,院址曾为督学局、劝学所、教育局、阳明小学占用过,现为和平中学所有。

 楼主| 发表于 2013-2-8 10:23:04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节 社学 义学

社学、义学是初级儒学,是普及性教育,由地方官府、宗族创设,名流及士绅捐资兴建。每所设有学田产业,用田租来支付教师薪金、膳食、灯油费等。社学、义学招收15岁以下的未冠生童入学,不收学费。课程有《百家姓》、《千字文》及经、史、历、算之类,并讲习冠、婚、丧、祭之礼。教师多是秀才或有才学的儒者。

明洪武8年(1375)下令50家立一学社,因此,本县社学在城乡较普追,而较有名则为四所。

一是明雪中嘉靖二年(1523)知县刘炎在城内城隍庙侧设立的社学;二是嘉靖三十八年(1559)由通判洪章在城内洪公祠左设立的社学。

还有2所是在乡村设立的,一是林寨镇钟潭于嘉靖十七年(1538)由知县郭惠设立,停办后至清康熙五十五年(1716)又由知县李煚修复;一是在兴隆镇(今下车镇兴隆村)设立,明万历元年(1573)知县陈文彬曾为该学社立匾“养正”二字。清康熙二十年(1687)以后,社学 渐废,为义学所代替。

(有插图)义学旧址(彭寨军屯围)

义学的兴起在清康熙年间。本县较有名的义学是彭寨龙安屯义学(今彭寨镇军屯围),于雍正二年(1724)由当时屯军千户袁世俊创立,并置学田数亩作为聘请教师、祭祀孔庙之用。其遗址今仍存,分为前后两幢,前幢有义学大门,门联为“义为正路,学乃良图”。后堂为课室,堂前两侧各有石碑一块,刻上办学经过与捐资情况。另一义拿是龙潭义学(今下车镇),由生员徐廷概等于嘉庆二十二年(1817)把龙潭庵的僧房一半作为义学校舍,并将僧租一半给龙潭义学聘请教师之用,其学田收人于民国成立后.拨充下车高级小学经费。

 楼主| 发表于 2013-2-8 10:23:53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四节 私塾

私塾是私人开设的教育场所,盛行于清,大量分布于全县城乡。一般私塾仅有塾师1人.课室1间,桌凳多由学生自备,学生多为亲戚朋友或自己的子弟及附近儿童,每馆学生由十数人至二、三十人不等。按课程设里可分为蒙馆、经馆(又称大馆)两大类。蒙馆,入学者多是蒙童,学生以十三、四岁以上的儿童居多,以识字、写字为主,先读《三字经》、《千字文》、《百家姓》、《幼学诗》,后读《千家诗》、《幼学故事琼林》。修业期限没有统一规定,要继续学习则可以选学《四书》、《五经》等高级课程。塾师教学无课时计划,学生程度不一,分别作复式教学。塾师上课时,一般不讲解课文,领读教认生字后,即让学生死记硬背。作业也是背诵、抄书、默字,进一步是造句、串句、对联,最后是学习写信、作文。蒙馆学规甚严,动辄体罚学生,而且体罚形式多样。经馆.有的也挂书院之名,数量比蒙馆少。它是收录经过启蒙而有一定文学基础的二、三十岁老生童及十三、四岁聪慧的幼生童。教习《四书》、《五经》、《左传》、《战国策》等高级课程,以八股制艺为主,重在培训生童参加科举考试。教学原则大抵以看、读、写、作四字为提纲;生童作业以作文为主,由塾师点题、评改,并教写诗作对,旁及礼俗上的应用文,每月作文一次,全收全改。塾师多为科场失意的老秀才或未中秀才的寒士,收取少许学金以糊口,但也有为平民教育贡献毕生的。如林寨秀才陈巨川,前期曾为塾师,后与他人创立小学,为平民教育鞠躬尽瘁,受到百姓的尊敬。民国后,曾下令禁办私垫,但在本县的贫困偏僻山区,交通不便,人烟稀少,私塾仍为一种办学形式,禁而不止,直至新中国成立后始停办。
 楼主| 发表于 2013-2-8 10:24:41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章 幼儿教育

第一节 概况

新中国成立前,和平县没有设立蒙养园和幼儿园。新中国成立后,随着社会经济发展.逐步兴办和发展幼儿教育。1953年秋,县文教科在阳明镇城西创立第一所幼儿园,教职工3人,招生3个班,入园幼儿108人,设识字、美工、唱歌、游戏等教学内容,办园经费由县财政负责。1956年,推行农业合作化,本县幼儿园从1所增至11所,教职工16人,有14个班,入园幼儿达603人。1958年“大跃进”时期,城乡大办幼儿园和托儿所,全县共办起幼儿园、托儿所477所,教职工487人,480个班(其中民办幼儿园466所,466个班),入园幼儿14592人(其中民办10992人)。民办幼儿园实际上大多数属托儿性质,各年龄组的幼儿混在一室,缺乏合理保教措施,保教人员文化素质低,个别还是文盲、半文育,幼儿园园址多为各宗族祖堂,没有专设的园址。由于国民经济困难,至1960年幼儿教育又恢复1956年状况。1961年,幼儿保教人员的工分计酬得不到落实,而纷纷停办,全县幼儿园只保留县办的县城幼儿园一所,9个保教人员,3个班,90个幼儿。1965年,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发展,幼儿园有所发展,全县幼儿园7所,教职工25人,13个班,入园幼儿369人。1966年,幼儿园又由7所减为教育办的县城幼儿园和商业幼儿园,14个教工,5个班,223个幼儿。1970年,县城幼儿园由县革命委员会接管,改为“和平县直属机关幼儿园”,办学经费由县财政直接支付,教工13人,招生4个班,幼儿157人。1972年部分公社复办幼儿园,合计16所幼儿园,其中民办15所,教工82人,其中民办69人,共74个班,其中民办69个班,人园幼儿1364人,其中民办1185人。

1981年贯彻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幼儿园教育纲要》后,街镇、厂场企业纷纷办起幼儿园,招收3~5岁幼儿人园。农村则在村里小学开设学前班,招5~6岁幼儿人学,实行村办校管,向入学幼儿收取一定费用作为幼儿教师工资,县妇联托幼办给学前班教师每月补贴10元。幼儿园、学前班的教学主要采用省教育厅统编教材,开设语言、计算、美工、音乐、常识、体育六门课,以及劳工操作课。上课规定上午2节,下午1节,每节课小班15分钟,中班20~25分钟,大班25~30分钟,其余时间为集体活动和做各种游戏,使幼儿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身心健康、活泼成长。主管部门主要是加强师资培训,注重提高幼儿教育教养和管理水平。1982年,县教育局办起了阳明实验幼儿园。县直幼儿园发展到5所,12个班、392幼儿;1983年,发展到7所,16个班、幼儿598人。1990年县妇联筹建县儿童活动中心,1995年活动中心附设幼儿园成立。由于有些企业不景气,部分企业办的幼儿园关闭,至1995年县直幼儿园5所,22个班,入园幼儿1267人。同时,农村小学附设学前班发展较快,1981年全县只有 80个班,教师80人,人学幼儿1987人;1985年,发展到157个班,教师202人,入学幼儿3977人;至1995年,全县学前班发展到294个,教师351,幼儿人学9222人。幼儿园与学前班的校舍,也逐步得到改善,尤其是县城直属机关幼儿园、阳明实验幼儿园、县妇联儿童活动中心附设幼儿园,校舍全部新建或改建,焕然一新;农村的学前班课室一般设在新建的教学大楼里面。但师资素质不高,特别是农村学前班教师,几乎没有师范专业学校毕业的教师,多是初、高中毕业生(主要是初中毕业生)充当,且不稳定。因此,本县农村幼儿教育的质量是不高的。

表32-1,1953~1995年和平县幼儿教育情况表(插图表,P577,P578)

 楼主| 发表于 2013-2-8 10:25:18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节 幼儿园选介

一、县直属机关幼儿园

前身是县文教科于1953年在阳明镇城西创办的县幼儿园,1958年迁至县政府大院左侧“双烈祠”设园址,1969年改名为“和平县直属机关幼儿园”。

刚创办时,教养员3人,招生3个班,入园幼儿108人。1956年始设小、中、大班,招收幼儿188人。80年代初期,拥有小、中、大三级9个班,人园幼儿达500名;后期,还增设了学前班,入园幼儿达以600名。

1995年,该园设园长1人,副园长2人。教养员达35人,其中教师22人,教师中具有大专学历2人,幼师学历10人,中师、中专学历7人;具有小学高级职称2人,一级职称12人。园址占地面积3650平方米,建筑面积1309平方米,建起了教学大楼及其他各种设施,内设课室、寝室、音乐室、游戏室。活动场地设有游乐场,有滑梯、动物玩具等。教学设备与生活设施较齐全,全园有教学风琴10台、录音机15部及各种各样手工教学图片、积木玩具等;生活上配备床、被300套。由于该园教学设备较完善,师资水平较高,每年都为县举办观摩教学活动,是县内示范幼儿园之一。1986年后曾多次被评为广东省先进幼儿园,先后被评为省先进幼教工作者、南粤优秀幼教工作者有4人。

二、阳明教育实验幼儿园

创办于1982年秋,园址在城西王家祠。其前身为阳明一小附设的学前班,隶属阳明一小管理;1988年秋独立成园,定名为阳明教育实验幼儿园,业务上直属县教育局。1994年始招小班,形成小、中、大及学前班的格局。设有正、副园长各1人,有教师21人,其中幼师毕业7人,中师毕业11人;具有高级职称4人、中级职称12人,先后被省幼儿系统评为先进工作者有3人。1995年,全园6个班,入园幼儿277人。

实验幼儿园原是一座破旧不堪的祠堂,占地面积695平方米,通过集资36.6万元,新建四层教学大楼及生活配套设施,建筑面积1344平方米。园内设有游乐室,室内配备达2万元的玩具;有幼儿休息室,床桌100张、被褥200套。还有良好的生活设施。实验幼儿园,师资较强,设备较完善,管理较好,成为县内示范幼儿园,每年都为县内幼儿教育提供实验、示范、观摩的现场。

三、和平县儿童活动中心幼儿园

县儿童活动中心幼儿园是县妇联于1985年开始筹建,1996年竣工的县儿童活动中心附设的幼儿园,园址设在活动中心里面。现有教职工14人,招生3个班,入学幼儿110多人。

活动中心占地面积500平方米,建筑面积1400平方米。四层大楼是幼儿园教学、办公大楼;还有游乐场160平方米。她是县城第三所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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