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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广东正式立法:单位不准对员工罚款扣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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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30 10:39: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东正式立法:单位不准对员工罚款扣钱2012年11月30日06:51南方网薛冰妮我要评论(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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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广东立法

南都讯 记者薛冰妮 阳广霞 通讯员任宣 不穿拖鞋上班被罚款或扣工资?从明年5月1日起,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有罚款内容将被警告,而乱扣工资将按照被罚款或者扣减工资的人数每人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另外,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欠薪将面临最高“加倍奉还”的处罚:最低加付劳动者薪酬的一半,最高一倍。昨日,新修订的《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上表决通过。

用人单位有罚款规定将被警告

在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不乏罚款的条款,如之前引发广泛讨论的东莞工人不穿拖鞋上班被罚款的事件。昨日,新修订的《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下称条例)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上表决通过。条例第51条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了罚款内容,或者其扣减工资的规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警告无效怎么办?条例规定用人单位逾期不改正将被罚款,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被罚款或者扣减工资的人数每人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欠薪者拒不配合处理最高罚5万

除了对罚款和乱扣工资有规定之外,用人单位欠薪也将被罚。条例第52条规定,用人单位欠薪,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将“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一倍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在接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公告通知后,仍不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的,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当欠薪事件严重影响公共秩序将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一旦构成犯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条例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1996年7月12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通过的《广东省劳动监察条例》同时废止。



发表于 2012-11-30 12:06:31 | 显示全部楼层
刚被罚了50呢
发表于 2012-11-30 12:35:0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条款早就有了  {:soso_e133:}
发表于 2012-11-30 12:45:37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啊
发表于 2012-11-30 12:59:03 | 显示全部楼层
立法容易,实施下来就比较困难了。。。
发表于 2012-11-30 13:37:13 | 显示全部楼层
把老板干掉个个都是老板,
发表于 2012-11-30 14:36:4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好操作的话……
发表于 2012-11-30 15:02:4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说不准扣罚,就基本上对员工没有任何的约束力了,立法的人有没有为雇主想过?
另外就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很多法律都有了,执行的又怎样呢?
天天叫立法,还不如去查一下之前立的法有多少是适应下来了执行了,坐在办公室空想是没有用的。
发表于 2012-11-30 16:24:58 | 显示全部楼层
和平东方之子 发表于 2012-11-30 15:02
如果说不准扣罚,就基本上对员工没有任何的约束力了,立法的人有没有为雇主想过?
另外就是上有政策,下有 ...

实在。
发表于 2012-11-30 19:02:35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多工厂是扣奖金的。不扣你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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