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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随风落叶

[网友爆料] 和平县公安局回应"2012年广东省河源市第一大冤案"并将嫌疑人已执行逮捕!(转自河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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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6 17:3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提一个字--------“黑”
发表于 2012-10-29 23:21:32 | 显示全部楼层
论坛上公然欺骗广大好心网民
公安局回应“2012年广东河源市第一大冤案”
公布调查结果与事实严重不符
我在此向各位网友揭露:
和平县公安局(应是某些办案干警指使所为)于10月11日下午13:48在河源论坛对我10月9日网上公布的控告书的回应纯属诬蔑,胆大妄为到在网络论坛上公然欺骗网民,以达到其不可告人的卑鄙目的。他们心怀恐惧,深怕其违法违规办案、警匪勾结充当保护伞、恣意操纵诱供的事实败露而作出如此令人可恶可恨可气的回应!
   回应称“朱金练持砖头砸4月4日行凶血案的策划组织者朱风平并致其重伤。”“通过大量调查取证工作,证实朱金练在斗殴中持砖头砸致朱风平重伤,朱金练本人对持砖头砸受害人的行为也作了供述。”看似事由堂而皇之,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妄图欺骗网民。其实真正的事实是:公安办案干警首先颠倒了黑白,在案发现场只带走并刑事拘留了被20多名打手围追毒打的受害人朱金练,持刀棍恶意行凶者竟一个都未控制并接受审查,我们委托律师调阅并复印的案卷材料是个有力证明:所谓的“大量的调查取证”、“朱金练本人对持砖头砸受害人的行为也作了供述”其实就是找了几个朱风平的亲戚朋友甚至是参与行凶打人的打手作的口供笔录。(网民们可想而知那口供效力如何!!)朱金练口供证实未与朱风平有肢体接触且双方隔三四十米远,而4月5日、6日公安办案人员取得的所有证人证言笔录中也均没有一份证明朱金练打伤朱风平。唯一与双方毫无关系瓜葛的路过村民周文权4月6日接受公安局询问的笔录中称朱风平亲口告诉他其受伤是自己撞的。
请各位好心关注的网民共同见证,我在此深呼朱金练一案冤屈似海!公安办案干警克意制造冤假错案天理难容!!
  






发表于 2012-10-29 23:28:46 | 显示全部楼层
华南虎将 发表于 2012-10-16 16:24
真希望包拯在世,

广东省河源市第一大冤案历经6个多月还未结案!国际案件都够时间破了吧!尼玛的公安局、检察院互推!市长出面了竟说朱金练家属给尼玛的带麻烦了,朱金练被你冤压至今尼玛的又作何解释!死还要朱金练把罪认下来,尼玛的一堆人渣才有台阶下!详情百度搜索“广东省河源市第一大冤案”。

地方官保命保乌纱,不顾民愤冤与恨!六月天空天已白,民伸冤官官踢气球!这年头‘官’丢不起?乌纱不保必下台…风行网络风行言:"元芳"指点天涯社区可得雪…关注!

清明之后的那两个月没报到市长那,尼玛的是什么态度,吃定朱金练家了,要知道,做事不要太绝了!非要把朱金练家属找记者曝光,你们才会重视吗!明明聚集黑势力来打人,自己伤着了,还给被打人以涉嫌“故意伤害罪”,羁押看守所至今!尼玛的以为朱金练家属心慌了,关那么久怕了吗?你们以为朱金练不平安吗?要养就养着啊,看你们怎么向市局交代,怎么向公众交代!

发表于 2012-12-13 00:12:2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恶人还需恶人磨!
发表于 2012-12-21 16: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真的有证据证明是冤案的话,我也觉得应该打118114转7,毕竟和平论坛只是个**台,而且看的估计也只是和平人而已,是帮不上什么忙的,但愿早日听到好消息。
发表于 2013-1-1 19:06:51 | 显示全部楼层
蛇鼠一窝,狼狈为奸。公安系统的败类。
发表于 2013-5-4 13: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当 发表于 2012-10-15 14:55
我觉得118114或许可以帮到您,对于这些类似的情况,都是那句:没证据,没本事,就不要闹,洗洗睡吧,有证据 ...

是个理儿
发表于 2013-5-4 18:04:5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拥网值钱 于 2013-5-4 21:11 编辑

这世道,没后台的很难斗得过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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