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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爆料] 和平县公安局回应"2012年广东省河源市第一大冤案"并将嫌疑人已执行逮捕!(转自河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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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1 13:48: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和平县“4.4”故意伤害案涉案嫌疑人
已执行逮捕并移送起诉

  近段时间,有网民在相关网站发贴称:2012年4月4日发生在和平县贝墩镇石村的因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系河源市第一大冤案。和平县公安机关高度重视,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现将案情调查的情况公布如下:

  2012年4月4日18时30分度,贝墩镇石村村民朱金练在扫墓祭祖返家途中,因矛盾纠纷与本村村民朱风平发生口角引发斗殴,在斗殴过程中,朱金练持砖头砸向朱风平致其颅脑损伤后紧急送和平县人民医院抢救,因伤势过重医院出具了病危通知书,并建议其家属将伤者转至河源市人民医院抢救,经市人民医院开颅手术后终脱离生命危险。期间,受害人共花去各项医疗费用6万多元。经法医鉴定伤者朱风平的伤情达到重伤程度。

  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第一时间到案发现场,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并及时将犯罪嫌疑人朱金练控制后带至派出所接受审查。通过大量调查取证工作,证实朱金练在斗殴中持砖头砸致朱风平重伤,朱金练本人对持砖头砸受害人的行为也作了供述。4月6日,公安机关对涉嫌故意伤害的犯罪嫌疑人朱金练依法执行刑事拘留,4月19日,经和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对朱金练执行逮捕,目前,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提起诉讼。


引用
相关链接:
【河源论坛】2012年广东省河源市第一大冤案 |



【平安河源网】:



发表于 2012-10-11 14: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速来围观:谁是谁非呢??
发表于 2012-10-11 14:28: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pu686 于 2012-10-11 14:44 编辑

看内容我很困惑了、、满文倾向性太重。。bug也多。。

2012年是不平常的一年,玛雅人寓言2012年是世界末日,但如今已到国庆之际,对很多人来说并没多大影响,但对我舅父一家人来说,遭遇到如下冤情,确实给舅父家笼上一层“世界末日”的阴影。我没想到在如今的法制社会,还会有如此之冤情,是非黑白可以颠倒!

当事人:朱金练

户籍:广东省河源市贝墩镇石村

事情缘由:2012年清明节当天,因土地纠纷,朱风平及林文巧伙结村霸周飞越等20余打手准备对扫完墓的舅父一家要经过的路上进行围堵,为达到恐吓及围殴。我舅父未知,一人先行,到达泥竹塘的时候,被这些蓄谋已久的以周飞越为首的20余打手强行拦下摩托车,并大打出手,我舅父看此情况会危及自家性命,即打“110”报警

结果打手们对我舅父进行围攻毒打,我舅父无路可走,生命悬于一线,处于保命境地,只能往水库斜管道到蓄水边。周飞越等打手狂追不止,结果我舅父被打手用凶器打伤大腿,此时打手仍不放过我舅父,直至把我舅父打入水塘企图把我舅父打入水中溺死

在打斗混乱过程中,对方朱风平受伤,事后我舅父积极配合“110”派出所干警,没想到的是执法部门扣留了我舅父,并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和平县公安局竟给我舅父“故意伤害罪”,扣留至今,已达6个月。朱风平5月就出院了,朱风平一家因与派出所某干事有亲戚关系,却可以逍遥法外!

在当今法制社会,我希望执法机关可以公平、公正的处理,不能因某人的操纵而颠倒是非黑白!

我国刑法第230条规定 故意伤害罪是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试问在这样的情况下我舅父谈何故意伤害!
故我特发此文,希望亲戚朋友同学们及新闻媒体多加关注,希望舆论的力量可以让这些真正非法的人得到应有的惩罚,而不是自卫的人、自动报警的人却要坐冤牢!

这个判决对我舅父家简直如晴天霹雳,之后多次向和平县公安局提起上诉,但都当踢绣球一样踢来踢去。
发表于 2012-10-11 14:43:49 | 显示全部楼层
20多个打手有预谋情况下(蓄谋已久)还打不赢一个善良的村民?怎么可能呢?反而对方还被打破头?20多个打手围攻毒打?只伤大腿??一人打一下也over了。走都走不了。还能跑??还能打电话报警?

另外通篇都是讲述自己被打。。无谈及对方伤者的情况。。只是说受伤二字,无语了。被你打破头重伤是伤,打伤大腿也是伤。当时严重程度不同。。自卫也得防卫过当一说、

建议那位网友认真写,不要留下这么多bug的伸冤帖,不是每一个网民都是无脑的、、
发表于 2012-10-11 15: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事件起因经过:2012年4月4日(清明节),我父亲朱金练和伯父朱金生、叔叔朱金忠、朱金建以及我大姑、小姑等人一起到本村泥竹塘扫墓祭祖。我叔朱金建长年在中山市工作,有十年未回家扫墓祭祖,当日扫墓完毕回家,途径本村泥竹塘水库时,他看到自家(我叔朱金建、朱金忠的分内责任田)自留地、责任田、山林被泥竹塘水库承包者朱风平仍被强行霸占多年,我们多次向村委会反映以及朱风平本人交涉此事,希望归还被霸占的田地,但一直遭到朱风平无理拒绝,村委也慑于其淫威而难以协调此事,一时气急,便和我另一叔叔朱金忠用手中的锄头锄了泥竹塘水库的附加塘堤。这时在远处的朱风平见到立刻打电话指使其打手一本村村民周飞越纠集了一伙人,拿着刀,棍向我叔叔朱金建、朱金忠冲过来。而我父亲朱金练已驾驶摩托车正在回家,当行驶到泥竹塘水库主坝时遭遇到周飞越带领的一班打手,20多人强行将我父亲截住并拉下摩托车,随即对其大打出手,我父亲被追打时边跑边拿手机报警和向家人求救。这帮狂徒一直追着我父亲恶打,我父亲被利器打伤后跌进水塘,但这些丧心病狂的狂徒仍然在塘边围住对其猛打,企图让他溺死在水塘中,这时我的两位叔叔朱金建、朱金忠闻讯赶到后推开周飞越等人捞救起我的父亲。贝墩镇派出所黄所长接警后与村主任也赶来驱散了打手。当时派出所的人对我父亲和两位叔叔说要护送他们回家,谁知却把他们带回派出所审查至深夜2点多钟,在派出所留置一夜后次日又将他们移送到县公安局刑警队。随后,两位叔叔朱金建、朱金忠竟被执行行政拘留15天,于4月21日才释放,而我父亲朱金练更是意外地被打还予以刑事拘留,直到现在半年了仍在羁押中。
   事件的处理结果完全出乎意料之外,无辜受害被打却遭此冤“狱”,恶意行凶打人者至今竟无一人被拘!真是冤深似海,天理何在?!我们曾向公安部门提出质疑并请其内部督察处理,但至今一直置之不理,没有给过任何正式答复。现向县检察院领导反映,并提出有关质疑,请领导予以高度重视,依法对公安机关全面深入实行侦查监督。
  1.为何我父亲朱金练并无破坏损害朱风平的任何物件或其他利益却无辜遭此毒打,还被冤押“狱”中?
  2.我父亲朱金练只有一人在逃避周飞越等恶徒拦截追打中发生的动作反抗也应是出于正当防卫。周飞越等打手当时无人受伤,而公安局和派出所办案人员后来却说现场指使而未上前动手打人的朱风平头部受到重伤,且我父亲所致。不知朱风平伤从何来?说我父亲致其所伤证据何在?(我父亲4月6日口供证实未与朱风平有肢体接触且双方隔三四十米远,而4月5日、6日公安办案人员取得的所有证人证言笔录中均没有一份证明我父亲打伤朱风平。问题在于:村民周文权4月6日接受公安局询问的笔录中称朱风平亲口告诉他其受伤是撞的,而在6月15日公安局办案人员何文田、王育开又重做周文权询问笔录,这次笔录中周文权改称朱风平并未回答他伤从何来。原因就是何文田、王育开等干警通过胁迫或诱哄证人改证言做伙证,徇私舞弊,制造冤、假、错案。)广东众浩律师事务所委托律师于7月16日向和平县检察院递交的《法律意见书》从多方面论证表明:本案被告人朱金练犯故意伤害罪明显证据不足、事实不清。和平县检察院的办案同志高度负责,尊重法律和案卷证据材料、委托律师的法律意见书,也已将案件退回县公安局。
  3.朱风平本人此前多恶行,2008年就曾因打架斗殴致人重伤被判刑三年于2011年10月左右释放,出狱后仍纠集村无业游民周飞越等一伙人长期在村里鱼肉乡里、欺行霸市、神憎民惧,已成了真正的村霸。(公安局也有其等人的作恶档案记录)
  4.打人事件当天,县公安局及派出所为何只带我父亲、叔叔三人回派出所后来还送进县公安局拘留,而朱风平、周飞越等持刀棍行凶的恶徒20多人却没有一个带回公安部门审查,县公安局至今也未对他们进行追查、传讯和其他任何处罚。(由此一点,即可认定有关公安干警存在严重的徇私枉法、执法不公、包庇真正犯罪分子等问题。原因很简单,主要是县公安局主管刑侦的现任副局长周沐福(和平县贝墩镇人,与朱风平有亲戚关系)及其手下部分干警与朱风平、周飞越等人存在千丝万缕的关系,相互勾结谋取利益,充当村霸的“保护伞”!)
  5.周沐福及其操控、指挥的公安办案人员黄权、何文田等利用我们不懂法律程序,6月29日哄骗我代我父亲朱金练与朱风平(也是其父亲朱和代签)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协议上说我要给付6万元给朱风平。办案人员说只要我交了1万元就放我父亲,剩下5万元公安局会替我出。我救我父亲心切而不敢与恶势力多有纠缠,就和家人筹了1万元交到公安局干警手中,但后来公安局却又以其他种种理由拒不放人,还说一定要起诉并判我父亲有罪。在得知我已聘请律师后提出质疑才肯退还我所交的1万元。此等做法,法律依据何在?调解程序合法?!周沐福、何文田等人可谓是胆大包天,欺民枉法,视神圣法律如其手中把戏!
  在此,我强烈请求县检察院依法实施侦查监督,对上述有关公安干警非法取证、徇私舞弊、放纵包庇犯罪分子、故意制造冤假错案的违法办案行为予以纠正,并进一步开展对有关违法同时涉嫌犯罪的办案人员依法立案调查,一查到底,避免发生更多的弱民受冤、恶人得势,危害社会稳定和政法部门公信力的现象!迅速查清并斩断官霸勾结的利益关系链,坚决摘除社会毒瘤,清除政法队伍里的“害群之马”!还社会民心,还政府公信!同时追查和严惩当天行凶打人的流氓恶徒,为和平县清除一方恶霸。
   被打还要被冤“狱”,希望能有个公正的说法!
   相信党的法律是公平公正的,给予平民百姓安宁地生活。
                                   
                                    朱飞山
发表于 2012-10-11 15: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广东众浩律师事务所委托律师于7月16日向和平县检察院递交的《法律意见书》从多方面论证表明:本案被告人朱金练犯故意伤害罪明显证据不足、事实不清。和平县检察院的办案同志高度负责,尊重法律和案卷证据材料、委托律师的法律意见书,也已将案件退回县公安局。
敢问公安局:这样的结果为何逮捕至今半年多了,没证据判不了刑。也不释放呢?? {:soso_e119:}
发表于 2012-10-11 15:12:1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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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1 15:34:06 | 显示全部楼层
从这个贴可以很明显看到官官相护的现象。 支持楼主的爆料!!!
发表于 2012-10-11 15:36:30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能够早日还当事人清白!!!
发表于 2012-10-11 16: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可恶啊,无权无势就被人欺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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