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处有青天? 我,周仕井,男,广东河源市人,1976年9月生,现租住阳江市江城区北路裕达花园二街三巷5号,上有年迈多病的父母,下有求学似渴的孩子,一女一男,大14岁,小11岁。 2007年7月7日我在阳江市区打工,为雇主安装房门,不慎从二楼失足跌落致伤,一共花去药术费42334,76元,雇主只付过一千元,经鉴定为一级伤残。 为讨回公道,一个外地律师兴致勃勃而来自觉稳操胜券来代理,我的一个亲戚无意中说;“X律师,这宗官司不知是否可以打赢,我敢说,就是打赢了,也不一定能拿到钱,就是拿到了钱,你也不定能安全离开阳江。”接着亲戚还举了一个让人不寒而栗的例子。为此,该律师婉却了这一代理业务,所以只好起用了当地一个律师为我的代理人。2007年12月初,起诉于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该院于2008年11月22日作出了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经济损失共785637.16元”的判决,被告不服遂上诉至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后改判为628509.72元,并限期在15天内付清该款项。可就在这半月里,被告消失了。我的律师就好像断了线的风筝,再无法联系。 为此,我曾多次向阳江市政府,人大索讨公道,后给了一万元,但没有任何明确的答复。 后来,本人请求人民法院施执行手段,可法院提出要百分之五十的执行费用,为了解决目前的困难,我同意了。但是否执行了,并没下文。我的一半至今也不知去向。 本来我的爱人可以打工的,但为了我这个无法翻身,大小便失禁的植物人,只能在家照顾我,至家徒四壁,债台高筑,年迈多病的双亲连他们自己都照顾不过来,实在无法照顾我,现在我把家里可以变卖的东西都变卖了,目前,吃了上顿饭没有下顿饭,看来,我的来日也不多了,但我两个苦命的可怜的孩子怎么办?如有人需要,我决定送人或贱卖,让他们好有条火路。我不信中共放弃了对阳江的领导权。 就此,请相关领导为我作主,如有好人或记者,帮我讨回公道,本人万代感激不尽。 植物人:周仕井 联系电话:13537992525 二0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