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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不交水费的 - 日罚1% - 转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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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1 09:41: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时间:2012-05-10 09:44
地址:六角亭附近的水费收费处
事件:看到“逾期不交水费,日罚款1%”的通知
讨论:2%的滞纳金是怎么计算的,日计还是?1%的日罚款是不是很多?如当月有20块钱的月费,迟一个月交,光日罚款就有六块钱了。

好象往往,市民有逾期的诚信代价,如滞纳金等。但如商家,或单位可能就“忽略不计”了。听某朋友说,新购的商品房,延迟了一、两个月了,还没收到钥匙。那地产商,会不会付给购房者“滞纳金”或每日1%的罚款呢?

县城各用水户:

根据《和平县县城供水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对过期不缴水费,除按规定缴交2%的滞纳金外,还可按日要所应交全额的1%罚款。”我司诚恳告知各用户,为最大限度减轻用户的经济损失,减少发生滞纳金与罚款的缴交,恳请大家交水费时自觉向收费人员提供联系电话,以便我司相关工作人员及时通知用户缴交水费。

特此通知

和平县天平供水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图:通知原文(有繁体字)

发表于 2012-5-11 10:17:48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一般都是银行代扣,不会逾期不交吧
发表于 2012-5-11 10:49:25 | 显示全部楼层
水里的森林 发表于 2012-5-11 10:17
现在一般都是银行代扣,不会逾期不交吧

李老板没钱啊。。居然不支持银行代扣。。非要我每个月去交费。。麻烦。。
发表于 2012-5-11 10:57:0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狠"
这样下去一年罚金不少哦!!
发表于 2012-5-11 12:22:03 | 显示全部楼层
牛叉啊!!
发表于 2012-5-11 13:41:57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些地方规定(电视费~水费~煤气费~电费~电话费)都在银行扣~不收现金的
发表于 2012-5-11 19:48:39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和平县县城供水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对过期不缴水费,除按规定缴交2%的滞纳金外,还可按日要所应交全额的1%罚款。”
怎么感觉有点像高利啊
发表于 2012-5-11 19:53:3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那么不近人情吧
发表于 2012-5-11 20:02: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偷得浮生半日闲 于 2012-5-11 20:11 编辑

不是那么不近人情吧


对这样的规定,肯定是坚决执行的!想来点人情,我看有点悬
发表于 2012-5-11 21: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蓝书记说了算,还是李老扳说了算,真是无法天.可怜的和平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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