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abc123 于 2011-11-5 08:37 编辑
印发和平县2011年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通知 各镇人民镇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和平县2011年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和平县2011年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印发河源市2011年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通知》(河府办〔2011〕23号)要求,为有效控制我县新建住房价格过快上涨,确保新建住房价格控制在合理水平,结合和平实际,特制定本县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一、制定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依据
(一)2011年经济发展目标。经过近年持续快速发展,和平基础配套不断完善,发展环境不断优化;一批重大产业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顺利建成,为和平县加快发展增添了后劲。2011年全县经济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生产总值增长15%;全社会工业增加值增长22%;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20%;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0%。
(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目标。据统计,2010年和平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055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108元,分别增长8.0%、12.8%。随着和平经济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持续改善,预计2011年和平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9%,达到12050元左右;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9%,达到5570元。
二、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根据2010年我县商品住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数据计算,2010年新建商品住房平均价格为2600元/平方米,同比上涨4.8%。考虑到今年市场供应的新建商品住房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增加、物价上涨等因素,结合GDP 增长速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是:2011年商品住房价格同比上涨9%以内,商品住房平均价格控制在2830元平方米以下。在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前提下,与去年同期相比房价保持适度上涨。
三、保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实现的措施
(一)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房地产调控政策。住房问题关系到国计民生和社会和谐稳定,如果房价过快上涨,势必加大市民解决住房问题困难程度,增加金融风险,不利于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因此,各级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发〔2011〕1号文件及相关配套政策,采取坚决的措施,防止房价过快上涨。
(二)增加新建住房有效供给。一是按照2011年和平县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土地供应和资金投入,规划建设经济适用住房79套、公共租赁住房266套、廉租住房60套、棚户区改造163套、新增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家庭18户,努力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二是加强舆论引导,使房地产开发企业充分理解房地产调控政策,增强开发投资信心,增加新建住房有效供给,并以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的供应为主。
(三)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严格执行“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按其收入全额征税”政策。通过税收征管手段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引导市民合理住房需求,抑制投机性和投资性购房需求。
(四)加强市场监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精神,要求企业在销售场所规范张挂《预售许可证》、《销售房源一览表》等公示牌匾,在取得预售许可后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对违反规定的企业采取警告、通报、停止预售资格等处罚措施,努力营造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的市场环境。
(五)建立和完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认真贯彻落实201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会议和2011年全省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建设完善我县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四、落实责任机制
成立以分管住房工作的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落实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县监察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建设局、县物价局、县房管局、县解困办、中国人民银行和平县支行、县地税局等部门组成。明确各单位在控制房价工作上的职责,加强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工作失职或监管不力的部门领导实行问责。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县监察局:加强对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失职部门进行问责。
县国土资源局: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土地有效供应;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方式,大力推广“限房价、竞地价”方式供应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加强对企业土地市场准入资格和资金来源的审查;加大闲置土地处理力度。
县规划建设局:严格按照规定把好项目建设审批关,引导开发企业增加普通住房供应。
县物价局:加强房地产价格管理,规范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对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对商品房价格加强价格监管,及时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县房管局: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商品住房销售管理;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配合税务部门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
县解困办:继续做好住房保障工作,全面落实好年内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的目标任务;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健全准入退出机制。
中国人民银行和平县支行: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督查落实,对违反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放贷行为进行查处。
县地税局: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严格执行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确保各种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