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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震动(番禺)广东·震惊(河源)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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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2 00:49: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事发于20110407日凌晨一场大火吞噬一对小哥俩生命,详见原稿来自《南方都市报》20110408日(星期五)AII07版特大新闻事件,时至今天,已有半个月之久,如此大件事,番禺区政府部门为什么可以如此平静对待??

难道他们还牛过“LiGang”??

一场大火葬送两名小男孩,有关政府部门为什么可以如此平静安祥??

如果是他们的孩子,他们会这样冷对吗??

难道外地人,外来工的孩子“猪狗不如”?

数以亿万的外来工的生命权益,难道可以不闻不问?

一场大火的事实,难道就那么小菜一碟?

或因为我们是外来工,外地人,穷臭汗?

本地人歧视外地人是理所当然的?

难道当今中国和平年代的人不和平?

今天,为了创建番禺文明城市,从而忽略了这桩麻雀小事,那么创建文明城市的真正意义何在?是否以人为本?

难道构建和谐社会,以人为本只是政府官员的“口号”?

一场大火葬送两个男童兄弟,到底是哪个部门的领导官员出来说说话,见见面,说说事。

尊敬的官老爷们!我们也是人啊!孩童死者的父母,公公婆婆,爷爷奶奶,亲戚朋友,父老乡亲,他的同学朋友也是人啊!他们也是中国人啊!

两名遇难的小兄弟小深和小杰不是蚂蚁,而是一对聪明伶俐,活泼可爱,天真无邪的小孩童,是母亲怀胎十月有血有肉活活的生命啊……

天上的官老爷们!番禺的领导们,广州的政府部门!你们是否在人生过程中有过一次换位思考啊!将心比心!

如果他是你的儿女?

如果他是你的亲戚?

如果他是你家的宠物?

如果他是你身上的一根手指?

你们会如此冷漠,如此歧视,你会如此不闻不问吗?

难道番禺政府的官员为了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很忙很忙?全部为了特大创文工作是面子工程?忽略了这桩麻雀小事?因我们是外来工,外地人?我们应该滚蛋?或者因为你们刚刚选举上任,不要影响老爷的不好兆头?不要影响你们创建文明城市,不要影响政府构建和谐社会……??

我们老百姓都知道,你们的选举多么不容易,每一张选票都要好几百,好几千买回来的,但是事发到今已有半个月之久,100多个工作小时了,难道没有一个政府官员抽出一小时来问问死者儿童的家属情况,说上一句让人暖心的话。

孩童死者的爷爷今年已经有81岁高龄,患有高血压多年,奶奶73岁正在医院治疗病情,其父母精神已经到了崩溃的边缘,日不进食,夜不能眠,一夜之间失去两个儿子,难道你们不知道?

或者认为完全不关你们的事?

完全不关当地政府的事?

我们多次找房东协商无果还遭冷眼相待,政府部门无人过问,某消防部门领导还对家属讲大火过后还要我们家属赔偿房屋,该人员是代表政府对此事处理的态度吗?我们家属来到番禺没有得到任何人的安慰与过问,吃住无法安排,难道你们真的不知道?

每一幢高大威风的政府大楼有数百个办公房门,难道没有一个可以给外来工维权的地方?没有官员听取外来工的诉求?

我们外来工的两名男童死者的生命难道换不到你们的一点点怜悯之心?换不了你们一位领导一小时的工作时间的过问?

天啊!……我们同样都是人啊!都是中国人,都是温总理领导下的中国公民,为什么当地的政府,人民的父母官就如此大的差别,而且,屋主房东到底是什么后台背景呢?我们真渺小啊!

我们外地人真无奈啊!外来工真无助啊!

温总理关爱农民工,关爱外来工儿童的指示,难道我们番禺当地人视而不见,闻而不听,或者完全不当一回事?

我们中国农民工们,我们外来工们,我们的汗!我们的血!却换不到别人的半杯酒啊!

一场大火,葬送了两位可爱的男童兄弟,

2亿农民工只不过是别人眼中的“捞仔”。

尊敬的番禺区政府,广州人民政府,你们好!我们全体家属,亲人朋友,血求你们告诉我,我应该怎样做?怎样面对?怎样处理?我该找谁?谁来为我们作主?????

发表于 2011-4-22 01:04:12 | 显示全部楼层
精神上支持,抗争到底
发表于 2011-4-22 05:26:12 | 显示全部楼层
顶遇难朋友!抗议政府处理事情的效率
发表于 2011-4-22 07:47:16 | 显示全部楼层
干政府啥事啊??动不动就扯到政府身上??岂不是扯淡嘛。。遇到法律问题。。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涉及到取证问题,可以找消防、公安。。反正一个字:取证。。没证据没法说。。区长之类的官员本来就不应该管这些小事。找村委、街道办的不就得了。。如果每样的小事都要大领导去亲身做。。那大领导岂不是要累死??楼主做企业主管的,难道连这个都不懂?动不动就要领导慰问??中国特色?真不明白国人了。领导慰问就可以解决问题了?

某消防部门领导还对家属讲大火过后还要我们家属赔偿房屋?如果是因为租屋方自身原因(如电器过载、长时间运行、乱拉电线)造成的火灾,当然出租屋屋主有权要求租屋方赔钱了。这是合理、合法的要求。。记住法律、道德永远都不会偏向过失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楼主不如帮举证吧。。

不要说我冷血。。诸位看待问题要理性。不要因为同情弱者就可以否定弱者一方的过失。
发表于 2011-4-22 08:40:07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情那家人!
楼上讲得也是有道理的,现在最重要的还是取证,找律师。这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出路,领导是不能帮你解决问题的,他们不是法律,能解决的顶多就是口头上,并不能带来实质上的东西!
 楼主| 发表于 2011-4-22 09:2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干政府啥事啊??动不动就扯到政府身上??岂不是扯淡嘛。。遇到法律问题。。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涉及到取证 ...
abc123 发表于 2011-4-22 07:47



我不认可你说的话,也许你真的是没有碰到过这种事,不要说区府,连村委都没人过问,也不理不采,这种行为对吗,你说这是小事,我更不认可,二条人命,是小事?那要什么事才叫大事?
发生这种事,应是当地政府主动协助死者家属去处理而不是死者家属找上门也不理不采。当地部门不理不采就是一种失责行为。
 楼主| 发表于 2011-4-22 09:29:23 | 显示全部楼层
干政府啥事啊??动不动就扯到政府身上??岂不是扯淡嘛。。
这句话更是大错特错,政府是人民政府,不是有权有钱人的政府,政府更应帮助最底层的农民工。出了这种事,死者家属找政府协助处理事情是对的。
发表于 2011-4-22 09:31: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期待受到更人的关注并得到帮助。
发表于 2011-4-22 09:31:2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只是民事案件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
找政府也要找对部门啊。。找消防部门不就得了。找区政府干啥?区政府、区长、市长可以帮你啥事?

太不理性了。你怎么就可以认定不是租屋方造成的损失呢?啥事都有可能发生啊。。且出租屋完全是租屋方在手。。
 楼主| 发表于 2011-4-22 09:36:57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情那家人!
楼上讲得也是有道理的,现在最重要的还是取证,找律师。这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出路,领导是不 ...
和平008 发表于 2011-4-22 08:40


举证是对的,但一个民工有能力去举火灾的证吗,这种取证也是政府有关部门的事啊?一个过火面积只有10多平的火灾要二个星期都出不了结果?结果没有出来前当地政府就可以不理不采?那这段时间就可以让失去二个儿子的父母自生自灭了吗,政府部门是不是应主动去帮助呀,是不是应第一时间去慰问死者家属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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