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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我县液化石油气价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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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1 17:59: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县液化石油气价格管理的通知


县液化石油气各经营单位:
    为加强对我县液化石油气市场价格的管理,规范经营企业的价格行为,促进公开、公平、合法的市场价格竞争机制,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广东省定价目录》和《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县液化石油气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县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实行“分段差率”的动态价格管理,指导经营者在规定的最高购批差率和最高批零差率内自行制定具体销售价格。
    二、液化石油气经营者应坚持服务大众、保本微利原则经营,其作价办法如下:
    液化石油气批发企业从进口商或炼厂进货后直接销售给最终用户的,其液化石油气进销差率(计价基础为合理进货价和运费,下同)不得超过7%;销售给零售商的,进销差率不得超过3%;销售给其他批发商的,进销差率不得超过2%。
    计价公式:批发价格=(合理进货价+ 运费)ⅹ(1+进销差率);
    零售环节批零差不超过4%(不包括送气费)。
    计价公式:零售价格=批发价ⅹ(1+批零差率)
    上述差率包括管理费用、营业费用、财务费用、税金及利润。在批发、零售环节中,如果既有直接从进口商或炼厂进货,又有从其他批发商进货的,则采用加权平均法作价。
    三、严格执行调价申报制度。液化石油气批发经营企业必须在每月6日前持调价书面申请及有关税务部门认可有效的当月进货发票、运杂费发票等相关材料到县物价局报价,并提供上月进销及本月库存情况表,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据此审核销售基准价,并上报县政府批准,经营企业可在核定基准价格内确定具体销售价格。
    四、各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建立健全价格管理制度,准确记录与核算经营成本,,当进货价上升或下降时,需要提高或降低价格时,需要及时填写《瓶装液化石油气价格变动备案表》,以期初库存价和本期购进价加权平均作为实际购进价,以此为调价依据及时调整价格,每次调整价格的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少于7天,相关进销差率按调价周期核算。
    五、各经营单位要加强自身的价格行为的自律,遵循公平、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低于其进货成本倾销,以排挤竞争对手,抢占市场,扰乱正常的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必须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严禁以降低质量标准,以次充好、短斤缺两、虚报成本等价格欺诈行为。
    六、县物价检查机构将加大检查力度,对不执行调价申报制度,而随意调定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以及不执行明码标价制度等价格违法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
    以上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如此前本局文件有与本文相抵触的,以本文为准。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日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1 17:59:42 | 显示全部楼层
县政府有行动了,
发表于 2010-11-11 18: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有的减吧
发表于 2010-11-11 18: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也不可能恢复到85元/瓶了吧?{:soso_e136:}
发表于 2010-11-11 18: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100元之内就可以接受
就是不知道营运商会不会偷工减料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1 18:23:23 | 显示全部楼层
100元之内就可以接受
就是不知道营运商会不会偷工减料
HYX 发表于 2010-11-11 18:20



    认同你的观点,
发表于 2010-11-11 18:27:51 | 显示全部楼层
减料是少不了的
发表于 2010-11-11 19:19:03 | 显示全部楼层
缺斤少两是一定的
发表于 2010-11-11 19:37:12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别高兴太早了!人民ZF是为人民币服务的!
    DANG GUAN的靠得住,母猪会上树!
发表于 2010-11-11 20:19:14 | 显示全部楼层
古话都有话:奸商奸商无奸不成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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