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破坏交通设施
能够用锄头等农用工具挖开的水泥路,能够说损坏程度不严重吗?不该挖开维修吗?在与镇政府协商修路无果后,只是将严重损坏路面(当时大车就无法通过)提前挖开,以便让有关部门抓紧时间出资修路。否则相关部门永远都是以拖来应付,村民们应该怎么办? 2010年2月至2010年7月运泥车辆较少期间,就需要对运输路段进行数次大范围维修, 2007年冬至2009年8月二十几个月的高密度运输期间,村道在泥头车的重压之下可以想象损坏有多严重,那么谁才是真正的破坏交通设施的人?
二问强迫交易
对于马鬼桥至上哨路段的维修工程,深受伤害的村民们之所以要争回来自己做,正是因为此前的承包关系是通过镇政府暗箱操作形成的,而让基金会承包是通过村民大会决定的,因为基金会人员来自大多数家庭,基本上代表了全体村民,当时村委会主任叶北平也对村民进行游说。若镇政府对此工程一开始就进行公开招标,会发生这样的事吗?
三问田补助款
关于水田补助款,按政府现在38元每平方米的耕地征地标准,每亩应补尝25080元,黄沙尾村因水土流失导致无法耕种的水田足有数十亩,那么这又何止11万呢?再者11万水田补助款并非由基金会人员私吞,大部分已发给村民,剩余部分由专人保管。难道说这11万不是村民应得的吗?难道这11万元钱被基金会人员私分了吗?
四问每吨0.5元污染费
关于每吨0.5元的污染费根本是村民应得的,在基金会解散后,政府部门仍然决定给予沿路各村进行每吨0.5元的补助,虽然基金会在处理某些款项时有欠妥的地方,但钱款是镇政府拨付的,且签有协议,政府部门负有监管、指导的义务。那么镇政府有对基金会人员进行培训过吗?基金会解散后镇政府仍旧按照每吨0.5元的标准给予村民补助,难道基金会人员在看守所仍在威胁镇政府吗?
五问拦车罚款
关于拦车所罚款项,当时金会大部分人员当时并不知情,也没有从中得益,只是个别村民在罚款后个人吃喝的个人行为,至于叶春朗买了几十元茶叶放在基金会,是基金会向其索取的吗?基金会可能对放在桌子上的一丁点茶叶进行调查吗?众所周知,在全国范围内,所有经过居民区的泥头车都是必须进行遮盖的,交警部门对此类车辆也是严管的,难道在和平县范围内的泥头车是可以为所欲为的吗?在教育基金会成立之前有哪个部门对运泥车进行了哪怕是一次的监督吗?换作你的家人生活也在此,你会怎么办?
六问发工资
自基金会成立至2009年12月数月期间,基金会人员除了做工程有工钱,并无其它报酬,7万余元污染费到账后,而基金会多数人员则认为基金会成立已数月应当给予适当报酬,再说从8月份到12朋份几个月的时间,基金会人员拿了一千几百元的报酬很过分吗?若不是他们去争取,政府的有关部门会重视当地的受害情况吗?
七问故意伤害
如果不是朝帮村司机十分嚣张,如果不是朝帮人进村先伤人,会发生流血事件吗?如果是金星村民先伤人的话,他们能将叶启明的头部打成重伤、血流满面吗?为何另一个态度较随和的司机在盖好帆布后没人阻挠他出村?
八问成立基金会的原因
08年初至09年8月,为何村委会及政府相关部门对于村民数次被采矿收买的 “烂仔”殴打、村道被严重损坏、水田及引水设施被淹埋、空气被严重污染等问题一直没有出面处理?村民们在偏远山区呼天天不应时该怎么办?为维护村民自身利益才自发组织了基金会,为何又变成了“黑社会性质组织”?村民自发召开村民大会成立的基金会,也能叫是某某某去网罗谁谁谁吗?可以说村委会及政府部门的不作为对成立基金会起了主要作用,那又有谁去追究他们的责任?
九问威胁政府、架空村委会
如果是威胁的话镇政府当时为何不报警处理?难道说几句狠话政府就会给钱的吗?作为镇领导为何不向司法机关举报?难道名子也是被威胁给起的吗?正因为是路太烂应该修、水田无法耕种应该补,污染太大应该补。农民百姓能够威胁得到政府机关吗?真正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不是利用政府人员做保护伞欺压群众百姓的吗?会跟政府 “对着干”吗?受害的群众在哪里?受害的不就是非法采矿的以及与其狼狈为奸的人吗?
委会为何在过去这么长的时间里对于村民被打不闻不问?对水田无法耕种不闻不问?对各种污染不闻不问?为何在种种问题得不到解决后村民自己站出来了就变成了架空村委会?
十问刀手枪手
刀枪手的主要目的完全是村民一种虚张声势的做法,以达到外来势力不敢再进村打人的目的,并没有其他实质性的活动。刀枪手在镇政府正式介入后就解散了,在往后数月也再没领取过此类报酬,检察院为何不将此事说清楚?是为了更容易的将教育基金会打成黑社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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