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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相册] 呵呵!!为农民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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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 21:51: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利害吧!!!!!!!!!!!!!!!!!!!!!!!
发表于 2009-8-1 21:54:5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应该是猎杀野生动物吧,LZ你没学过要保护野生动物吗?你居然这样看着被狗牙,非人类所为
发表于 2009-8-1 21:57:4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害了农民 残忍
发表于 2009-8-1 21:58:28 | 显示全部楼层
山猪吗???还是???
发表于 2009-8-1 21:59:48 | 显示全部楼层
狗都让你教坏了
发表于 2009-8-1 22:02:3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有四错  猎野生动物  污染环境  毒害狗牲  好大喜功
发表于 2009-8-1 22:05:26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少了野猪祸害庄稼,但把狗的野性驯养出喜欢血的味道,一样出来咬人,楼主你可是罪魁祸手啊
发表于 2009-8-1 22:12:3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剪影 于 2009-8-1 22:10 发表
1、猎杀野生动物是违法的。
2、私藏枪支(不管你是火粉枪还是散弹枪)也是违法的。
3、违法使用枪支。

不利害,也不算为农民除害。根据法律规定:农民的农作物受到野生动物毁损,可向林业部门申请补助的。

LZ可要好好学习一下,你这为民除害还是祸害环境
发表于 2009-8-1 22:14:21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把楼主拉出去批斗,也希望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保护野生动物,野生动物越来越少,不要等到快到绝种时才想办法补救……
发表于 2009-8-1 22: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利害吧!!!!!!!!!!!!!!!!!!!!!!!
呵呵!!还敢说为农民除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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