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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央外宣办、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工商总局等七部委联合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就2009 年1 月上旬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为期一个月的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进行了部署。专项行动目的是通过集中整治,使互联网低俗之风和违法不良信息得到有效治理,净化网络环境。
为贯彻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现通知各位用户集中清理整治网上低俗内容。以是否有悖社会公德、损害青少年身心健康为标准,集中对以下十三个方面的低俗内容进行核查清理:
(1)表现或隐晦表现性行为、令人产生性联想、具有挑逗性或者侮辱性的内容;
(2)对人体性部位的直接暴露和描写;
(3)对性行为、性过程、性方式的描述或者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的语言;
(4)对性部位描述、暴露,或者只用很小遮盖物的内容;
(5)全身或者隐私部位未着衣物,仅用肢体掩盖隐私部位的内容;
(6)带有侵犯个人隐私性质的走光、偷拍、漏点等内容;
(7)以挑逗性标题吸引点击的;
(8)相关部门禁止传播的色 情、低俗小说,音视频内容,包括一些电影的删节片段;
(9)一夜情、换 妻、SM等不正当交友信息;
(10)情色动漫;
(11)宣扬血腥暴力、恶意谩骂、侮辱他人等内容;
(12)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
(13)未经他人允许或利用“人肉搜索”恶意传播他人隐私信息;
请各位会员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确保所提供的服务内容不出现低俗内容,版主并加强日常巡查,发现低俗内容请立即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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