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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正被强拆开拖拉机冲过来1死9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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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5 20:01: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因不满一家5口住了16年的房屋被拆除,河源市和平县一村民驾驶一辆满载红砖的拖拉机冲向拆迁现场,致使拆迁人员及围观群众1死9伤,其中6名伤者为当地镇村干部及拆迁工作人员,死者和3名伤者为围观群众。昨日上午,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和平县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河源市检察院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该村民,被告方律师则辩称政府拆迁行为及程序均不合法,该村民的撞人行为“属正当防卫但防卫过当,依理依法有可从轻和减轻处理的事由”。

  昨日上午9时许,和平县人民法院戒备森严,数十名法警来回走动巡逻,并对要求进入法庭旁听庭审的人员,进行了严格身份登记和检查。约有100名当地村民来到法院,不少村民因未带身份证被拒绝进入法庭。

  9时40分,法院正式开庭。记者看到,被法警押解上庭的卢镜清身高约1.6米,头发花白,脸色憔悴。记者了解到,被告人卢镜清是河源市和平县阳明镇丰道村人,家住兴隆坝街13号,今年46岁,小学文化,务农。

  指控:

  驾车撞人危害公共安全

  河源市检察院控称,2008年5月27日,和平县委、县政府“三清理”(清理乱搭临时性建筑、乱建永久性建筑、乱买卖土地)工作组在和平县阳明镇丰道村依法拆除违章建筑。当日13时许,“三清理”工作组成员在拆除卢镜清家的违章建筑时,卢闻讯心怀怨恨,遂驾驶一辆满载红砖、车牌号为粤P90736的手扶变形运输机(注:当地亦称拖拉机)赶赴现场,故意撞向“三清理”工作组人员及围观群众,致使工作组人员及围观群众黄金平、黄敏烛等10人受伤,其中黄金平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法医鉴定,死者黄金平系生前受钝性物体撞触致使胸腔脏器破裂引起失血性死亡;被害人黄敏烛等6人身上所受的损伤为轻伤,肖铁生等3人为轻微伤。卢镜清在作案后被在场的公安干警抓获。

  检方认为,卢镜清应当明知驾车撞向人群的行为会危及众人的生命安全,仍然驾车撞向人群,致使一人死亡、多人轻伤、多人轻微伤,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作证:

  现场刹车痕迹长达6米

  在昨日的庭审过程中,兴隆坝村民小组长何志巧与另外一名村民卢胜吉当庭作证,对法庭称他们在事发当天中午均在现场,目击了整个事发过程,“那天中午县政府共组织了400多人前来拆屋,拆迁现场约有上千群众在围观。卢镜清撞人后,我们在现场看到有一道6米多长的刹车痕迹,他当时如果不刹车,肯定会有更多的人死伤”。

  何志巧等人介绍,卢镜清一家5口,家庭成员有82岁的母亲、两个年幼的女儿和患上精神病的妻子,生活向来比较困难。何志巧对记者说:“他们一家居住的房屋建于1992年,政府说这是违章建筑,要拆除且不予任何补偿和拆迁安置”。

  辩护:

  拆迁行为及程序不合法

  卢镜清的辩护律师袁邵敏在法庭上称,本案案卷载明的证据证明,和平县县委县政府拆除卢家房屋的行为及程序均明显违法。卢镜清家被拆除的房屋是其唯一的住所,且建成后一直居住至今已达16年之久。卢镜清在一家五口人的居住权遭到严重侵害时,作为一家之主,他受到了正常人无法忍受的伤害和压力,因此作出不正常的反应应是一种自救行为,属正当防卫但防卫过当了。此外,他还可能是受到伤害和压力太大,引起驾驶上的操作不当,从而引发这起不幸事故。

  袁邵敏还辩称,检方指控卢镜清故意撞人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案中被撞伤致死者与拆迁无关,其他轻伤者也是离拆迁现场较远的一般工作人员,这些人不会成为卢镜清怨恨的对象;否则,死伤者应是拆迁的主要领导人或是正在实施拆迁的人员。

  此外,案卷中的现场相片有一条明显的刹车痕迹,还有何志巧、卢胜吉的出庭证言,足以证明卢镜清不存在撞人的主观意图。

  法院对此案将择日宣判。
发表于 2008-10-15 20:06:00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言!!!!!!!!!!!!!
发表于 2008-10-15 20: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语.........希望是判轻点
发表于 2008-10-15 20:18: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直等待着结果。期望的是轻判,虽然说法不容情,但真的不忍心看到没有顶梁柱这个家。人在失去理智的情况下什么事情都能做的出来,而卢镜清的不理智是来自于房屋被拆。
发表于 2008-10-15 21:28:52 | 显示全部楼层
执法者是否公正执法是人治和法治的分界线。
发表于 2008-10-15 21:44:35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在《南方都市报》看到这条消息
希望法院能以公正、公平、公开来审判
也希望新闻媒体给继续关注本案~~
发表于 2008-10-16 00:59:1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百姓日子难过呀?无语啊、、、、、
发表于 2008-10-16 01:04:21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新闻媒体给继续关注本案~~ 。還公民一個權利!!!!!!
发表于 2008-10-16 01:06:2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家被拆掉你會怎樣??????????????????????????????????????????????????????????????????????????????????????????????????????????
发表于 2008-10-16 14: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因必有果,有果必有因,阿弥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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