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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外遇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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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4 18:08: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离婚最大的原动力,首当其冲无可否认的,是外遇.对天大多数的人,婚姻中的所谓"过错"都是外遇导致的.
那么,在已婚男女中,谁的外遇几率更高?这似乎是一个不言而喻的问题.就像女性每年都有一个三八节一样,从来没有人提议给男人过一个三九男人节。我们讨论的是一种心态,即,同样有外遇,男和女主动离婚可能性谁更高?答案似乎也是明摆着的。
再宽容的男人,也不可能让人挑战底红线,绿帽子应该是男人的最后底线吧;而女人,大部分女人,如果爱上了丈夫之外的男人,都会主动选择离婚,因为,她们不太可能忍受灵魂与身体的相互背离,总觉得身体和灵魂必须放在同一个地方才妥帖。
你见过哪一个男人为了外遇主动离婚?<一声叹息>里的男人的心态,就是外遇中的男人的普遍心态:对老婆——摸着老婆的手,是左手摸右手;但是如果你的腿断了,就如同我自己的腿断了一样疼;对情人——这年头哪有仙女啊?
于是,他们的办法是:拖。如果有孩子,那是最好最现成的借口了。
因此,中国的孩子们应该庆幸,至少他们中的大多数,不会像那个美国笑话里说的:“我们的爸爸妈妈都离婚了,为什么你的爸爸妈妈还不离婚?”
如果你打算将外遇进行到底,总有一天事情会露馅的,不离不弃的想法比较天真。既然“过错赔偿”的灵感来源于合同法,那么没什么不好意思的。一项投资不能赚钱,那就得止损,所以,有必要核算成本在先。
表面上看,离婚是最大的成本,加上数万元的赔偿,如果你的法定配偶看在曾经的夫妻情分上,不那么狮子大开口;又或者,她(他)没有请到一个激情和口才都足以打动法官的律师。当然,身心的折腾是不能算的,因为你一定乐在其中才要这样折腾的呀。
而对被侵权的第二者,最在的成本应该是捉奸费用,万一这部分的支出,以及雇请律师的费用加起来远远大于获得的赔偿,而且,你自己捉的奸,法律是有可能不认帐的,因为这是侵犯隐私。
那么谁会在这些赔偿案中受惠呢?答案是可笑的,但却是事实,那就是:律师和法院,以及冲洗胶卷的影楼。
很多聪明人看到这一点,于是不会闹到法院,平白做了神圣法庭的经济支柱,还免费供旁观者娱乐,更有可能成为正愁无处找社会新闻的记者的好素材。
这是从经济了发算出来的。
当然,如果有孩子,孩子一生的心灵缺陷,可能是为人父母的最大成本吧。
发表于 2008-4-24 18: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SO  BAD
对情人——这年头哪有仙女啊?
发表于 2008-4-24 21:48:06 | 显示全部楼层
"握着老婆的手,好比左手握右手".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
夫妻好的说:"没有这一双手,就没有这个家,不可以没有左手也不可以没有右手."
夫妻不好的说:"左手握右手,是啥体会?一点感情都没有."   "握着情妇(叔)的手,悔恨自己结婚太久."  "握着小姐(情哥)的手,好比回到十八九."
发表于 2008-4-29 20:44:33 | 显示全部楼层
離婚還要計算成本````感情跟經濟挂鈎有點凄凉的感覺...
发表于 2008-4-29 21:11:55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精打细算人家...............
发表于 2008-5-1 22:39:52 | 显示全部楼层
喜欢外遇的人哪还顾得上先算成本?
发表于 2008-5-2 10:38:00 | 显示全部楼层
激情往往會衝昏頭腦....
发表于 2008-5-2 10:50: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好. 还是别有外遇..
发表于 2008-5-2 13:03:13 | 显示全部楼层
外遇是一种罪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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