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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和平公安

[和平杂谈] 关于网友“卢文标”发帖反映交警部门在处置10·23交通事故中不作为等相关情况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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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 09:29:4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和平公安,赞一个!!!!!!!!!!!
发表于 2014-12-1 11:04:29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伤者还在医疗、康复阶段,五万多元钱是否能保障伤者得到经常的医疗和康复所需的费用支出?如果伤者在医疗、康复阶段因为经济上的问题,伤者得不到经常的医治康复?当事者说和平县交警部门“不作为”没有错。
发表于 2014-12-1 11: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盧文标 发表于 2014-11-29 00:57
公安领导们:你好:本人自我老婆尤小英出事至现在还没见过肇事司机;还不认识她:对每次追药费及信息我一直保留 ...

难道有猫腻
发表于 2014-12-1 12:43:19 | 显示全部楼层
应从严打击乱发表破坏和平社会环境的人!
发表于 2014-12-1 12:54:56 | 显示全部楼层
雷霆万钧 发表于 2014-12-1 12:43
应从严打击乱发表破坏和平社会环境的人!

和平这地方应从严治政,善待批评人。
发表于 2014-12-2 10: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无悔军旅 发表于 2014-11-29 10:03
为什么!一涉及官员的事你就用大红标题呢?平民百姓的事我没见你这样?

热门的帖子都会用高亮显眼的标题。
发表于 2014-12-2 14:25:55 | 显示全部楼层
早一天公开,多一点透明,是不是会让网民们更接近事实?
发表于 2014-12-2 18:45: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为和平公安赞一个!!
发表于 2014-12-3 10:23:54 | 显示全部楼层
还在治疗中吧,后续问题估计还没谈到。
发表于 2014-12-4 09:55: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合理护理费、伙食费、误工费等是法律规定要付的,但前提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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