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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盧文标

[和平杂谈] a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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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7 10: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观点(对事不对人):1、如果是逃逸的话,那当事人就会受刑事处罚了,按照楼主自己反映的情况明显当事人没有逃逸。2、一个人要请4个护工,也太奢侈了吧?护工费都不知道要多少,这是不必要的支出。3、个人认为交警部门不存在不作为,因为这起纠纷交警已作出正确处理了,纠纷时你们两个人的事,交警可以不参与了吧?4、不管肇事人是否当官,人家也是普通的人,又不是开公车撞了人,也没有逃逸,人一辈子谁能保证不做错事啊,如果你漫天要价,曝光人家的身份,激怒了人家,人家肯定不愿意和你协商啦!楼主要理智点!
发表于 2014-11-27 10:23:56 | 显示全部楼层
csjhlo 发表于 2014-11-27 09:38
听取双方意见,保持中立,同情弱者。拿分走人。。。
弱弱问一下:什么情况才是特大交通事故?

应该是撞死人,或者撞人重伤逃逸。
发表于 2014-11-27 10:37:46 | 显示全部楼层
额,事实真相的过程不清楚,各执一词,不好随便发言。
发表于 2014-11-27 10:40:12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发表于 2014-11-27 11:06:32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政府严查,持续关注中
发表于 2014-11-27 11: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对楼主家人的不幸遭遇深表同情,肇事方理应先赔礼道歉并协商合理赔偿。发生交通事故是意外,我相信无论当事人那方都不会希望发生这种事,所以也请楼主持理性态度。不要将此事当作生财之道。
发表于 2014-11-27 11:34:0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东江水 于 2014-11-27 12:08 编辑

个人观点:1、伤者为大,目前首先是医治,不是闹!能否等伤者康复再走理赔程序?
2、和气生财,双方冷静协调,闹伤了双方都得不偿失。理赔有保险,不服有法院,法治社会,练猛练恶最终还是捡来衰!
3、实事求是,不能歪曲真相,在网上指名道姓确实是可以制造舆论声势寻求公众支持,但如果歪曲真相,那是否会构成诽谤?
4、理性观言,围观者能否理性看待,畅所欲言但不人云亦云,支持弱者但也尊重客观事实!
发表于 2014-11-27 11:34:54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在做 ,天在看  ,
发表于 2014-11-27 11:46:5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追责驾校责任 车能开上桥 肯定驾校教时有秘招
支持的 赞一个
发表于 2014-11-27 12:07: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paul801021 于 2014-11-27 12:12 编辑

同情归同情,可是法律是要证据的。既然是逃逸的就要更好的保留证据!楼主不需要再找交警的了,因为交警做了该做的事情,再做的话就超出交警的权限范围了。交警部门有判定书就好了。你谁都不用找,直接告上法庭。县里不行上市里、市里不行上省里。习大大上台就没有不敢打的老虎,更何况是一只小小的苍蝇。你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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