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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阿天哥

林寨古村入选省2011年旅游扶贫大型重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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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31 10:28:16 | 显示全部楼层
欢迎各位网友为和平的发展岀谋献策!
 楼主| 发表于 2011-8-31 10:32:01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林寨与xx合并成为中心镇,山水旅游发展将更加看好!
 楼主| 发表于 2011-8-31 10:37:01 | 显示全部楼层
林寨----佗城
-       -----黄龙岩
-        ------天上人间
-         ---=热龙温泉
        -----公白温泉
        ------彭寨温泉
发表于 2011-8-31 10:40: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阿天哥,林寨因你更精彩{:soso_e179:}
发表于 2011-8-31 12:14:2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7# 林寨兴井人


    那是我家五兄弟的一人二百平方
发表于 2011-8-31 14:03: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阿天哥,林寨因你更精彩
 楼主| 发表于 2011-8-31 16:58:05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镇征地拆迁文件,没听说过每兄弟200平米补偿
第一部分  安置方法
        一、首期工程自镇尾村转弯处至南门口11户农户住房,为首期用地范围,用地约7000平方米,征地工作以维护群众利益为原则,做到依法征地,公平、公正、公开各项拆迁补偿金额。
        二、认真摸清拆迁的基本情况,过细做好拆迁农户的思想工作,确保拆迁安置工作为民心工程。
        三、拆迁户每户由镇府补给100平方米建房用地。
        1、拆迁房不足100平方米的,拆迁户应按实际不足的面积补交建房用地款。
        2、拆迁房超出100平方米的,镇府应按超出的实际面积补足征地费给拆迁户。
        3、拆迁房与安置用地面积对等的,不再给予补偿征地款。
        4、凡拆迁户放弃重新建房的,镇政府将按实际面积补偿土地款给拆迁户。
        凡自愿放弃回迁地的拆迁户,由镇府足额补回征地款给拆迁户实际征地面积的征地补偿款,回迁户建房时,应依照规划建筑访古式建筑。
        五、建设拆迁农户新村,由镇府根据景区规划作出计划安排在客家民居农家乐一条街(即寨脚下路段)为安置区,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划拨土地给拆迁户自建。如拆迁户认为自己建不起来,由镇府统一建好交付入住,拆迁户住房的排列,以抽签为序。
        六、凡是有合法建房手续的被拆迁户的合法房屋及附属物拆迁农户不建房者,由镇府依照本方案补偿原报批费用。
        七、其他涉及古村旅游区开发需拆迁的农户,补偿标准一律按此方案执行。
 楼主| 发表于 2011-8-31 17:02:1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自己人都不支持,那么这样好的项目就只能拱手让给外市区了,何必这么刻薄呢?
发表于 2011-8-31 20:23:46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这笔钱用在刀刃上,用于改善古村的绿化和卫生环境。
发表于 2011-8-31 20:50:45 | 显示全部楼层
和平县的发展是为某些人的发展,老百姓难得利益,像大坝的稀土矿,收入够大了吧,老百姓收益了吗?相反物价涨了,生活更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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