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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七月

住房正被强拆开拖拉机冲过来1死9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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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0 23:52:3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偶像
发表于 2008-12-21 12:37:5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是和平的人呀


好在偶好久没有回家了
发表于 2008-12-22 17:06: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國政府

這樣的新聞,如果要看到真實性,只能在本港臺或翡翠臺了。
发表于 2008-12-22 17:31:26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不撞死那些吃屎拉饭的干部!!
发表于 2009-1-6 11:07:45 | 显示全部楼层
还农民耕地
    2003年和平县人民政府在没有出示国务院关于征用农田批文的情况下,强征阳明镇丰道老坝街农民水田作所谓的“老坝新村”用地,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同时也违背了中央三申五令强调保护耕地,建设和谐社会新农村的要求。
征地时,没有作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应出示的公告。更没有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意见,让群众了解征地费计算和人员安置确定的公正性。征地费数额和人员安置的具体方案和途径,及安置的人员和安置的方式。各项征地费用的支付方式,具体用途和使用要求,及征地管理使用中应建立的各项制度。
听村主任和一些村民讲原来国土部门征有一山坡地是划作“老坝新用村”用地的,但后来卖给房地产开发商了。才另征收农田作为“老坝新村”用地。
    2003年至今,被征的农田一直荒芜、闲置,不能复耕,现已垃圾成堆、杂草丛生。农民看在眼里,痛在心里。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37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大家都知道,丰道村老坝街因和平工业园建设、道路建设等,大部分的耕地、輋地、山地都被低价一刀切征用,造成很多农民失业,无事可做。已为和平经济建设作出了重大牺牲。现剩下一点水田很应该还给农民复耕。
   民以食为天,日求三餐,夜求一宿。住得再好,没有吃的又有何用?再说我们并不是没房屋住,不会露宿街头,只是建得不够整齐罴了。建新村可以推掉老房子重建,何必占用农田呢?
    请和平县的父母官们能体察民情,为民作主,为和谐社会作出正确的领导决策,尽快恢复耕种。
发表于 2009-1-9 15:52:31 | 显示全部楼层
可能你们都不知道内情吧.!
你们知道吗.?
他家旁边的有栋房子做的更出.都没拆..!
他的却拆了.你说人家怎么办.???
人家东西都没拿的..政府是强拆的.!
发表于 2009-1-9 16: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ZF啊,失望,法院审判结果,卢``````怎样了?
发表于 2009-2-23 11:27: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期望的是轻判
发表于 2009-2-23 11:47:4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希望能轻叛,毕竟ZF也有错
发表于 2009-2-23 22:36:44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下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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