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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一心

河源交警真牛,牛到令人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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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23 10:27:27 | 显示全部楼层
已在公仆信箱中发给交通线,在等待答复。
发表于 2010-11-23 11:34:26 | 显示全部楼层
注册还不容易吗?呵。又是免费的。
 楼主| 发表于 2010-11-23 15:28:2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2# 校长


    已注册并已发了
发表于 2010-11-25 15:18:18 | 显示全部楼层
沙僧:大师兄!别去!你若是有个闪失,谁来保护师傅西行取经?切莫冲动啊!我知道你神通广大,当初十万天兵天将都拿你不住,但前面那些可不是一般的妖魔鬼怪,那些可是此地的城-管!
发表于 2010-11-27 15:25:3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车停在河源一条路的边上,车没有动,是一个骑么托的阿姨只顾看另外一边的东西撞上了我的车,我报警后本以为那些叔叔会帮我主持公道,没想到的是,拖我的车,到了交警后不处理,不开事故责任书,就要我和那撞车的阿姨私了,那阿姨也不用到场,交警也不管,要我去找人,我上那找去?任由我被那个阿姨请来的社会青年讲数,。。。。。。最后的结果是:我的车被人撞了,撞车的人被警察放走了,我的车被扣了,我还要赔人家2300元,最后还要我出200元的拖车费。
    现在我想那个警察叔叔不知道是否还在人世,早死了好!!!!
发表于 2010-11-27 16:19: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到的不是叫交警,是叫黑狗
发表于 2010-11-27 21:16:23 | 显示全部楼层
和谐社会嘛,习惯了就好,在共产党的地方百姓永远没有话事权
发表于 2010-11-27 22:24:40 | 显示全部楼层
习惯就好了..
谁叫自己投胎在中国..
 楼主| 发表于 2010-11-29 18:53:31 | 显示全部楼层
市公安局 [市公安局] 回复  2010-11-27 11:14:21.0  
您好: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有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处理勘查人员应在来车方向五十至一百五十米处设置发光或反光的交通标志,设置警戒线,由于该事故发生在市区路段,事故处理人员为了避免严重交通堵塞,利用事故勘查车辆按操作规程以45度角停放,此举为保护事故现场免遭破坏及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以方便现场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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