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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zlzsx

[百姓心声] 御水花园内的公共地方被开发商改建为露天车位,卖了!!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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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7 11:56:45 | 显示全部楼层
唉{:soso_e140:}
发表于 2013-6-19 01:59:20 | 显示全部楼层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物权法》首先是对“物”有所确定,一个小区的会所、绿地、公摊面积都是业主“共同享有”。业主要搞清楚购房时的公摊面积到底包括哪些部分。如果在分摊面积上已经包括车位部分,那么车位产权应该属于业主共有;如果没有包括在内,开发商也要先征求业主意愿,才能对车位进行买卖。
在出售停车位前,要取得车位预售证。
发表于 2013-6-19 10:40:5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个人看法,小区管理比较规范的还是聚隆花园的物业,人性化管理。收费合理,保安负责,赞一个!
发表于 2013-6-19 13: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和平县御水花园业主群:274125767               加群请说明是御水业主,谢谢``````
发表于 2013-6-19 17:02:52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不合法,希望给业主一个满意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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