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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东山三

[分享] 《和平县志98版》文本 ——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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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2-8 10:35:29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八章 教师

第一节 教师队伍

明清时期,朝廷任派教谕、训导,县署聘清举人任学宫的主讲;县官办书院则聘用秀才、廪生执鞭;民间乡村书院、社学、义学的教师多由秀才或儒生充任;私塾,一般由地方上有文墨的人当塾师。任期无保证,待遇低,生活极为清贫。

民国时期,公立学校由校长推荐教师,呈报主管部门录用或聘任;私立学校的教师,由校长或校董会聘请,聘期半年至一年。民国8年(1919)大办国民学校时,小学教师也有不少来自外县的。据民国10年统计,全县有教师264人。民国31年全县有中小学教师约450人。至1949年,全县有中学教师45人,小学教师620人。新中国成立后,国家采取包下来的政策,留用原中小学教师,并吸收一批失学、失业知识青年加以培训后,由县文教科统一分配到各区、乡小学任教。1953年,中小学教师纳人国家编制,有中学教师85人,小学教师653人。1958年“大跃进”,学校数量激增,聘用大批初、高中甚至小学毕业生当民校教师,至1960年教师增至1260人。1963年进行调整,精简下放一批教师,全县教师为1104人。

“文化大革命”期间,大批教师被以英须有的罪名遭到批斗,以至被赶出教师队伍,受到严重摧残。其后又盲目发展初、高中教育,从复退军人、农村干部及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中抽调人员到学校充任教师,造成公办编制缺额,民办编制激增。至1976年,全县中小学教师有3372人,其中民办教师1663人,占教师总数49%;小学教帅2495人,具有中专、中师学历仅322人,只占小学教师总数的12.9%。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平反了冤假错案,落实了知识分子政策,极大地调动了教师的积极性,促使本县教育迅速走上正轨。随着开放改革的深入发展.本县教师队伍又出现不稳定局面,职称、学历较高的教师大都要求调到待遇较高的经济发达地区任教,年轻有活力者则要求转行,骨干教师流失严重。据不完全统计,1980年以后转行、外调的教师近300人,致使本县中学教师奇缺。至1995年全县高中专任教师105人,其有本科学历只有29人,占27%;初中教师不足,只有中师学历的教师就有572人,占初中教师的55%。

1949~1995年和平县教师人数统计表(插图表,表32-8,P602)

 楼主| 发表于 2013-2-8 10:36:22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节 教师待遇

一、经济待遇

清末民初,教师工资无规定标准,或来源于学田、学店、祖尝及收取学生学费,靠学店、学田的收人,与地方财政补贴部分。教师工资微薄,且不稳定。塾师和小学教师的工资每年约银毫25元至100元,或按月由学校供给大米25司斤至30司斤(1司斤等600克),菜金5元至10元。官办书院山长及中、小学校长待遇比私塾教师高。30年代初,公立小学教师月薪均在20元至80多元的幅度。抗日战争时期,物价暴涨,国币贬值,教师工资多改以稻谷(或大米)计,小学教师半年薪谷8石至12石;中学教师月薪大米150司斤至350司斤。民国35年(1946)后,“金元券”、“关金券”倾相出笼,通货膨胀,家长无法为子女缴学费,教师生活艰辛,常无米度日。

新中国成立初期,小学教师工资由地方自筹,每月大米120公斤至150公斤;中学由政府接管后,中学教师工资由地方财政拨款(谷或大米),每月人平大米150公斤。1952年9月起,各类学校经费均由国家包干,中小学教师实行工分值制的待遇,小学教师月均工资130分(28.6元),中学教师月均工资180分(39.6元)。1953~1954年,实行公费医疗制度,以及休、产假制度。1956年冬,实行工资改革,教职工按职务、经历、学历、实际水平评定工资级别,中学教师人均工资增至48元,小学教师人均增至32元。1987年,实行职称改革;次年实行职称工资。至1995年,全县公办教师人均月薪403元,其中小学教师399元,中学教师406元(详见《劳动人事》编第二章)。还有,为解决教师的后顾之优,从1984年起为公办教师直系亲属办理“农转非”手续,共1523户4391人。从1978年始对民办教师,根据表现好、能力强、教龄长等条件,按省市下达指标每年予以考核评定、择优转为公办教师,至1995年转为公办教师1563人。1990年始,制订和实施教师“安居工程”的规划,筹资1972.2万元,兴建住房519套,建筑面积4.1520万平方米,解决了519户公办教师住房。

二、社会地位

新中国成立前,教师虽然得到群众尊重,但其社会地位不高,职业不稳定,收人微薄,有“家有三斗粮,不做孩子王”之说。

新中国成立后,教师的社会地位显著提高。1953年中小学教师纳入国家编制,享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待遇。是年,成立县教育工会。1954年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后,历届县、乡人民代表大会教师代表占有一定的比例。1954~1963年,被选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45人。

由于“左”的错误影响,在历次政治运动中,不少教师受到不公正的待遇:1957年“反右”斗争,全县中小学教师97人被错划为“**分子”;“文化大革命”期间,教师遭到严重迫害,被揪斗的中小学教师435人,占教师总数的28.4%。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落实了知识分子政策,冤假错案和历史遗留错案都得到甄别、纠正。

1981年后,每年都召开全县教育战线先进工作者代表会议,表彰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1985年9月10举行第一个教师节庆祝活动以来,各行各业慰问教师,尊师重教风尚逐步形成。至1995年,仅受县政府表彰的优秀教师有1530名次,受省表彰的15名次,受国家表彰的9名。还评选了有曹东彬、黄新福、凌日传为特级教师。教师当选县第七至十一届人民代表有72人次,当选第一至五届政协委员有89人。

 楼主| 发表于 2013-2-8 10:37:16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节 教师培训

清末,设立县师范传习所,组织塾师与小学教师进行短期培训学习,以提高教学水平。民初,成立县师范养成所、师范讲习所,对小学教师进行轮训。民国18年(1929)始,先后设立县乡村师范、简易师范,培训小学教师。

1949年7~8月,县人民政府在和平中学设立干部训练所,招收行政、师资各一个班,其中师训班100多人,学习一个月结业,派往各乡任教。1953~1958年,选送8名中学领导、56名小学领导分别到省行政学院和地区小学行政班学习。据1954年统计,小学教师650人中达中师、高中学历102人,占15%;初中专任教师45人,达大学专科学历8人,占19%;高中专任教师18人,达本科学历4人,占22%。1956~1958年,每年暑假对教师进行普通话教学培训,参加学习的有564人。1959年,县师范学校举办小学教师培训班,140人受训,参加中师函授还有780人。据1965年统计,小学公、民办教师1341人,具有中师学历702人,占52.9%;初中教师74人,达大专学历43人,占58%;高中教师28人,本科学历10人,占35.71%。

“文化大革命”期间,教师培训工作基本停止。

1978年冬,成立县教师大专函授站,负责全县中学教师函授学习工作。本县参加惠州教育学院大专函授学习的有400多人,至1982年毕业221人,其中政治23人,中文123人,数学35人,物理12人,化学18人。1982年夏,县教育局设立师训办公室,领导全县中小学教师培训进修工作。1981~1985年,开展教材教法进修,并进行教材考核,全县应考教师1380人,经考核合格1308人。同时,还对在职民办教师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发给聘任证书,屡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辞退。1986年,对未接受专业培训的中小学公、民办代课的1350名教师组织学习教育理论。1990年,对全县中小学领导进行分期分批培训提高,分别举行中小学校长培训班3期,受训小学领导350人,中学领导75人。1993年始,进行教育系列自学考试(又叫学历补偿培训),参加学习的中学教师180人,小学教师400人。通过一系列的培训学习,教师的学历水平有一定提高,但仍大大低于省平均水平。据1995年统计,全县专任教师4221人(含代 课教师),其中高中专任教师105人,具有本科学历的29人,占高中教师总数的27.6%(全省平均水平56.43%);初中专任教师967人,具有大专学历的440人,占初中教师总数的45%,(全省平均水平78.8%);小学专任教师1884人,具有中师学历的1355人,占小学教师总数的71.9%教师职(全省平均水平93.37%)。教师职称自1986年首次评定以来,有职称的教师逐年增加。1995年,全县有职称教师5308人(含退离休、民办、代课教师),其中高级职称有51人,占0.096%;中级职称728人,占13.72%;初级职称4529人,占85.32%。

 楼主| 发表于 2013-2-8 10:37:58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九章 教育经费与教学设施

第一节 教育经费

明清至民国时期,县教育经费主要来自学田店产、宗族祖尝、市场资及田赋附加、绅民捐资、学杂费、政府拨款等。政府拨款只支付少数官办学校教师的工资,其建校等均靠集资,绝大部分中小学都是民办,靠地方筹款解决。

新中国成立后,初期由国家拨款办教育。50年代后期,贯彻“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实行国家拨款与地方筹款相结合的原则。国家拨款主要是解决公办教师工资及中学建校中少许补助;·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绝大部分中、小学的基本建设以及近几年的危改、普九等都以地方筹款、集资或从学生中加收费用解决。本县是省16个特困县之一,省教育厅及珠海市扶贫支持也是重要的资金来源之一。本县学校的勤工俭学收人微薄,只能作为教育经费少量补充。

一、国家拨款

1949年秋至1952年夏,本县教师工资以稻谷或大米为俸薪,由地方财政统筹支付。1952年秋起,教育经费列人县财政预算。1953年,全县教育经费支出为40.3万元,占全县.总支出的51.66%。1956年进行工资改革,教师实行工资等级待遇,1957年全县教育经费支出增至55.5万元。1958年受左的错误影响,大幅度削减公办教育开支,全县教育经费仅有29.4万元。1960年恢复原有水平。1966年,全县教育拨款为87.2万元。1976年,全县教育经费支出增至135.05万元。1981~1985年,实行教育经费包干制度,教育经费下达到县包干,本县包干基数259.6万元,不足部分主要由县地方财政垫补,省、地区也逐年予以增拨款额。1986年起,县教育经费实行镇、校分级包干。1995年,全县教育经费总支出达4038万元(含省教厅拨给的普九经费),比1980年总支出增加14倍。但县财政支出的教育经费仅供解决教师的工资及班主任补助等,至于按政策可发的山区补贴等都无法发出,民办、代课教师的工资靠向在学学生统筹解决。学校的危房改造及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硬件建设,得到省教育厅的大力支持,分别拨款385.58万元和1536.26万元,县财政也将这些拨款划入县财政计入教育支出部分。

二、社会集资

自建县至今,本县办教育的经费来源除赋税附加、财政拨款外,大部分为群众集资,形成了各界人士捐资、乐育人才的传统。明清时的社学、义学、书院的校舍建设、延师、教授靠群众集资。清末光绪十七年(1891)倡办考棚,也由乡绅黄涵清牵头集资1.8万两白银而建成。

民国时期,众多国民小学,除了个别官立学校由政府办学外,多由各村乡民筹款开办。民国18年(1929),本县先辈黄云章等将清代捐资购置坐落在广州珠光路的和平县同乡会会馆的房产转赠为和平中学校产(新中国成立后,因县人民政府未去办理有关手续而为广州市房产部门管业,1984年由县人民政府出面与广州有关部门交涉,于1992年收回一部分为该校校产)。民国28年,县立和平中学增设高中部,当时政府筹不出钱,也靠各界人士捐款17.3万元而落成。民国29~31年创办四联中学与浰东中学也全靠地方筹款建成。

新中国成立后,曾多次掀起建校高潮,规模较大的是:1958年的“大办教育”和近十多年来的“危改”及“普九”。1958年,发动群众献工献料、出钱出力,大打建校的“人民战争”,建成众多的城乡中小学校,供近三万中小学生读书。1980年后,为了解决“一无两有”(即校校无危房,班班有课室、有桌凳),发动群众集资办学,兴建校舍。至1987年3月统计,全县集资351.6万元。1990年县人民政府作出决定,征收产品税、营业税、增值税以及机动车辆、农业人日、非农业人口、外出做工人员等教育附加;还有干部、职工捐资、收取中小学生校舍修建费等。至1993年统计,全县共筹资1842万元,改造危房14万平方米。是年,实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县人民政府再次发文集资,在改造危房的征收条款基础上,增加征收出让转让土地、出售转让房产教育费附加、征收水、电及高消费商品和娱乐行业教育费附加;并从收取城镇增容费中按一定的比例用于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等项目,此为其一。其次提高征收标准或收费标准,收取中小学生“普九”费用。1995年统计,全县共筹集普九资金2211.4万元。第三,成立教育基金会。1988年,成立县“教育基金会”,筹款8.2万元,珠海市于1993~1995年支持和平县教育基金会400万元,共计408.2万元。随后,和平中学、四联中学以及各镇都开展筹建基金会活动。还有一些管理区、自然村或姓氏群众筹组助学福利会。1995年,全县计有各种基金会12个,共有本金600万元。第四,发动华侨、港澳台同胞捐资,对发展桑梓教育事业鼎力支持。彭寨镇红星管区何屋村香港同胞何强先生兄弟扔资20多万元,建起红星小学教学大楼。另,珠海市港澳同胞林文昭先生捐资20万港元,改建下车镇石含小学,并名为慈航小学;香港沙田区希望工程筹备委员会捐资20万元与王标先生捐资10万元,计30万元,予附城镇中心小学兴建教学大楼,等等。

三、珠海市对和平教育的扶持

本县是珠海市对口扶持的特困县之一。珠海市各级党政和广大市民对和平县的教育非常关心,派员考察、了解和平的学校缺房、危房状况后,竭力支持和平学校的危房改造。从1990~1993年,无偿拨款700万元,其中给阳明一小兴建“珠海楼”100万元,给和平中学80万元兴建“明珠楼”,其余520万元分配各镇中小学改造危房。为了帮助助解决和平县奖教奖学资金问题,他们慷慨解囊,从1993~1995年分期划给和平县教育基金会400万元。还有珠海市共青团委支持“大坝希望小学”25万元,珠海市中瑞表业有限公司支持“优胜罗西尼希望小学”20万元,等等。

四、勤工俭学

1958年,贯彻“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方针,做到既育人又创收,各级学校开展勒工俭学活动。由于在实施过程中出现偏差,加上山区条件不好,勤工俭学工作未能达到预期效益,不是占用学习时间过长,就是收人甚微。是年,一哄而起兴办小农场、小工厂,因管理不善等原因,收人甚少。1976年,学屯昌、学江西省共产主义劳动大学,大办分校,大办茶场、林场、农场。随着“文化大革命”的结束,撤销分校,所办的农林茶场也被群众要回去或占去,结果没有多少经济收人,反而因建分校浪费了一笔资金,据统计达100万元。

1980年后,县教育局召开勤工俭学会议,总结交流经验,正确地处理勤工俭学与教学工作的关系,稳步地贯彻“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方针,逐步使学校的勤工俭学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据1985年统计,全县开展勒工俭学的学校有307所,兴办小工厂8间,有农林场基地900亩,全年纯收人22万元。1984年冬,县教育局办起了印刷厂,正式投产,不仅安排30多名职工,而且带来较好经济效果。1989年,县教育局第三次召开勤工俭学工作会议,研究了资金、市场问题,确定以开发山区,种养为主,稳步发展的方针,要求在三年内实现勤工俭学基地每所小学30亩、初中40亩、完中50亩,年纯收人小学1.5万元、初中2万元、完中3万元以上的目标。据是年底统计,本县勤工俭学基地从原来的1720亩扩大到5816亩,年纯收人36.5万元。学校勤工俭学工作的实践证明,种养见效时间较长,种植品种难以适应市场的要求,效益低,但为学校勒工俭学工作打下了基础。因而至1995年统计.全县317所学校,开展勤工 俭学的学校有307所,开展面达97%。校办企业3个,农林基地面积280公顷,固定资产310万元,全年总产值450.6万元,年纯收人110万元。

1953~1995年和平县教育经费支出情况表(插图表,表22-9,P608)

 楼主| 发表于 2013-2-8 10:38:45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节 校舍设备

一、校舍建设

明清时期,县学(学宫)规模较大,校舍设施较好。书院、社学、义学的校舍规模较小,设备简陋。

民国时期,小学多数利用书院、社学、义学、祠堂、寺庙或民房作校舍,设备简陋,采光不足危房甚多。

新中国成立后,县人民政府对中学拨给一定数量专款补助学校基建。50年代至60年代,各公社和生产大队发动群众献工献料,兴建学校。学校校舍建设有了较大发展,也具有一定规模,但多是土木结构,建筑质最极差,学校危房多且相当严重。据80年代末统计,全县中小学校舍总建筑面积29.9万平方米,占总建筑面积的47.8%,其中严重危房9.4万平方米,其中危房面积14.3万平方米,占总建筑面积的31.4%。由于学校危房多且严重,曾出现几次校舍倒塌砸伤学生事故。

1984年1月,县人民政府成立和平县集资办学领导小组,1990年4月,发出《关于全面改造我县中小学危房的决定》,县教育局抽调20人,把好图纸设计、施工质量检查验收等关,经过10年努力,至1993年3月止,投资4103.51万元,消除危房12.7632万平方米,全县新建、改建校舍23万平方米,其中钢混结构校舍12.9272万平方米。接着,实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筹集资金3220万元,增建校舍8.05万平方米。据1995年10月统计,全县中学占地面积79.1448万平方米,校舍建筑总面积12.7822万平方米,平均每个中学生占地面积5.13平方米;小学占地总面积92.9551万平方米,校舍建筑总面积27.3574万平方米,平均每个小学生占地面积4.08平方米,中小学生平均占地面积均达到教育部门规定的要求。全县中小学建筑面积是1983年危改前的2倍。中学校舍基本实现楼房化,而小学校舍钢筋水泥楼较少,约占总建筑面积30%左右。校容校貌大为改观,中学基本实现了美化、绿化、净化;小学的校容校貌也大为改观。

二、教学设备

民国时期,除了中学拥有少量图书、教学仪器外,小学的教学设备基本上是空白。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教育经费的逐年增加和教学上的需要,中小学的图书、仪器逐渐增加。1965年,各中学及中心小学都有一定的图书和教学仪器。“文化大革命”期间,学校的图书、仪器损失严重。1978年后,全县中学逐渐购置图书、仪器。至90年代中期,各中学建起了图书阅览室、化学、生物、物理等实验室及教学仪器保管室;各镇中心小学建有图书阅览室、教学仪器室。据1995年8月统计,全县中小学有实验室108间、仪器室347间、微机室2个、语音室2个、生物园1个、地理园1个、实验台凳1499套、仪器保管柜2015个。全县中小学仪器配备金额达231.8612万元,中学教仪配齐率为95%,小学教仪配齐率85%,中学实验开出率85%。各中小学的仪器设备基本达到国家教委所规定的二类配备标准。各中学设有图书阅览室,有图书54.6921万册,生均20册;小学有图书62.4585万册,生均9.6册。

1985~1995年和平县中小学校舍建设情况统计表(插图表,表22-10,P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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