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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清香幽雅

[和平杂谈] 举报无证非法开采瓷土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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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4 11:59:37 | 显示全部楼层
直接找蓝书记去
 楼主| 发表于 2012-9-24 12: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和平东方之子 发表于 2012-9-24 11:59
直接找蓝书记去

有用吗?不清楚他为人。
 楼主| 发表于 2012-9-24 12:16:57 | 显示全部楼层
徐2640 发表于 2012-9-23 22:56
上访跟本就没用的,还会随便套个罪名把你个关起来,上访就是自投罗网

上访没用的,那是骗老百姓的部门
发表于 2012-9-24 16:59:56 | 显示全部楼层
和平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采矿集中行动的通告

和府〔2012〕80号


    为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县人民政府决定,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非法采矿集中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凡在我县辖区范围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必须依法取得许可后,方可从事勘查、开采活动。无证勘查、无证开采、以采代探、持过期失效证照开采、超层越界开采,以及国家公职人员和村干部包庇、纵容、参与非法采矿等均属非法行为,必须予以严厉打击。

二、我县将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中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清查。敦促非法采矿的一切人员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撤离机械设备,自行拆除厂房,捣毁井池和加工点,封闭窿口,对非法开采矿区自行平整复绿,自觉接受处理;敦促为违法采矿充当“保护伞”的公职人员和村干部立即到当地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投案自首。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与非法采矿者签订采矿合同,严禁以租山种养为名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四、国家公职人员和村干部不得参与矿产资源开发,不得为非法采矿人员充当“保护伞”,一经查实,从严从重查处。凡违法批准采矿或对违法采矿行为不依法予以制止、报告、查处的,对有关责任人坚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欢迎广大群众对非法采矿行为予以举报,举报电话:5683786或12336。举报经查属实的,对举报人按《河源市举报违法采矿奖励规定》(河府[2011]123号)进行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和平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发表于 2012-9-24 17:00:29 | 显示全部楼层
河源市举报违法采矿奖励规定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广大群众保护矿产资源的积极性,广泛发动社会力量举报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加大对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规范我市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任何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可对矿产资源开发中的违法开采行为进行举报。矿产资源违法开采行为包括无证开采、越界开采、以采代探、非法毁林开采等。

    第三条  举报人可以采取电话、书信材料或者上门的方式向有关部门举报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      第四条  设置专门机构、专门人员负责举报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受理、处理、督办工作。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均设立“12336”举报服务中心,为举报违法采矿行为的受理机构,受理时间参照机关单位作息时间,保障举报通讯畅通。

    第五条  “12336”举报服务中心受理案件后应及时做好登记,并填写《矿产资源违法开采举报案件交办单》移交查处机构。对一般性矿产资源违法开采案件的举报(事后举报),受理机构应在2个工作日内转交案件查处机构(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举报人现场举报违法开采正在进行的,受理机构应即时转办查处机构进行处理。

    第六条  矿产资源违法开采举报案件应限时查处、结案。对一般性矿产资源违法开采举报案件,查处机构在接到 “12336”转交的举报案件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案件是否属实进行认定,现场举报的案件,应在2个工作日内到达现场,对案件是否属实进行认定,填写《矿产资源违法开采案件事实认定书》,将相关的情况反馈至“12336”举报服务中心,举报属实的由“12336”工作人员通知举报人办理《举报矿产资源违法开采奖励通知书》有关事宜。

    第七条  举报违法采矿的奖励资金由市、县财政按1:1支付,由市财政部门每年预拨付50万元到市国土资源部门专项资金账户中,实行专款专用。奖励资金的管理,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举报人举报违法采矿每宗奖励4000元至4万元。举报人凭《举报矿产资源违法开采奖励通知书》到市国土资源部门领取举报奖金。

    第八条  举报违法采矿的奖励确认标准为:经查实确属违法采矿的奖励金额每宗不低于4000元,违法采矿已出矿的每宗不低于1万元。其中奖励金额1万元以内的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进行认定,1万元及以上的需由查处机构认定并报市国土资源部门进行确认。

    第九条  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矿产资源违法开采行为的,原则上对第一顺序举报人进行奖励。

    第十条  举报人应自受理单位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领取举报奖金,逾期没有办理举报奖励手续或由于举报人的原因无法告知举报人的,视为自行放弃。

    第十一条  查处机构确认举报违法采矿属实或处于前期开采准备阶段的,在2个工作日内函告当地镇政府并报告县级政府及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  矿产资源违法开采举报案件案情简单、事实清楚的,案件查处机构应在20个工作日查处结案,并形成结案报告报送受理机构及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案情重大、复杂的,经领导批准,可以延期查处结案,但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第十三条  国土资源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对举报人进行保密,对违反规定泄露举报人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泄密者的责任。

    第十四条  受理单位应受理而未受理,或未按规定时限、程序将举报案件转办查处机构,未按规定时限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未按规定兑付奖金的;查处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并回复受理机构并报告当地政府,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关人员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发表于 2012-9-24 19:04:44 | 显示全部楼层
汗。。不是稀土是瓷土。。。看错了。。楼主估计没戏了。。开采瓷土是合法的
发表于 2012-9-24 20:13:54 | 显示全部楼层
保留好证据,直接举报到省里,或者找省里的媒体

发表于 2012-9-24 20:17:59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坝瓷土是要好好整治了,弄的大坝这条路像什么样子?超宽超大超速车辆就是这些运泥的。
发表于 2012-9-25 09:14:27 | 显示全部楼层
abc123 发表于 2012-9-24 19:04
汗。。不是稀土是瓷土。。。看错了。。楼主估计没戏了。。开采瓷土是合法的

开采瓷土是合法的?????
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凡在我县辖区范围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必须依法取得许可后,方可从事勘查、开采活动。无证勘查、无证开采、以采代探、持过期失效证照开采、超层越界开采,以及国家公职人员和村干部包庇、纵容、参与非法采矿等均属非法行为,必须予以严厉打击。
发表于 2012-9-25 09:36:47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有好消息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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