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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想说就说

和平县阳明中学擅自准假在校学生一学期,失学游泳,溺水身亡,学校是否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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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6 14:32:22 | 显示全部楼层
都可以说的,楼主只是占在他的立场发表的,不客观,凡事都有两面性的
发表于 2011-10-16 14:58:15 | 显示全部楼层
家长有相当大的责任,学校不是保姆啊,自己肚里出来的都不好好教育,怪老师?孩子的教育问题,家长一定要配合,共同把子女教育好才是。
发表于 2011-10-16 15:04:33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41:}欧阳以前教我班语文的
现在她做班主任...云南高大悍妇
发表于 2011-10-16 15:40:56 | 显示全部楼层
学校是有责任,但是更重要的是学生,家长的管教!
发表于 2011-10-16 16:37:3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YUAN-13888


      初三学生不能说未成年吧?不能说没有民事能力吧?你又怎么知道校方没 ...
123www 发表于 2011-10-16 10:30


末足18周岁的叫末成年人。
发表于 2011-10-16 16:43:27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孩子跟宝贝一样,但学校可不把孩子当宝贝哦,因为一个家长一般只有一两个孩子,但学校好几千个呢,想想就知道了
发表于 2011-10-16 16:47:20 | 显示全部楼层
家长有相当大的责任,学校不是保姆啊,自己肚里出来的都不好好教育,怪老师?孩子的教育问题,家长一定要配 ...
望月 发表于 2011-10-16 14:58


楼主转贴的意义是这个学生死了,是什么原因超成的,起因是什么,谁应负什么责任?学校不是保姆,便却是在上学期间学生人身安全的管理者,上学期间家长是没有办法参于学生人身安全的监管的。
曾有一案例,一个学生在学校校内下课期间被同学推倒至伤,学校以家长才是监护人为由只同意支付3分之一的责任,另一学生的家长和出事学生的家长也要承担3分之一的责任,经过法院审理,判学校承担全部责任,学校不服判决,上诉到中院,最后还是学校承担全部责任。不过现在再发生这种事,就好办了,因为这几年就末成年人在校期间的伤害已作出了非常明确的条例了。
发表于 2011-10-16 17:05:40 | 显示全部楼层
该死亡学生只有15周岁,属限制民事行为的人,而且是在学生正常上学时间内,学校采用违法行为让该学生退学而导至离校,并没有首先告知家长并于离校的第二天(也是正常在校学习时间内)出事身亡,可以说学校要承担很大的责任,建议家长采用法律手段,把学校及学校的负责人送上法庭。
发表于 2011-10-16 17: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学校是有责任,但是更重要的是学生,家长的管教!
一切随疯 发表于 2011-10-16 15:40

但这次事件,如是楼主上面所说是事实,那学校的责任大于家长的责任,是学校违法情况下该学生离开学校而导致死亡的(如家长确实不知子女被学校违法退学的情况下)
发表于 2011-10-16 17:19: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出了事就赖学校,平时家长做什么去了,自己的小孩做什么都不知道。现在会找相关规定想争取多一点利益, ...
yby132 发表于 2011-10-16 13:09


正确来说这不叫赖,找学校要求学校承担由于管理不当及违法劝退一个学生而导至学生离校第二天伤亡,是家属维权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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