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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星星空

路遇车祸 民警救人不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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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6 19:47:43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样的。感动。
发表于 2010-10-16 20:03:10 | 显示全部楼层
民警的样办
发表于 2010-10-16 23:55:09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样的
发表于 2010-10-17 09:24:10 | 显示全部楼层
陈海针是林寨人啊,以前在林寨派出所上班的,后来才调到和平公安局
发表于 2010-10-17 10:30:35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他们救了人就受表扬,以后是不是他们去上班了也要表扬一下呢?
做好事应该受到表扬,但他们的身份不同P民。
发表于 2010-10-17 15:25:17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事!!
发表于 2010-10-20 16:48:01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警察也做好事的,尤其是年轻警察,当然这不能否认某些人在做好事的非同一时期也做其实事,因为他们活站同样需要成本与资源,他们最大的生活目标与工作职责不是做好事。大多数人都明白雷锋只活到23岁?何况那是在60年代。
发表于 2010-10-20 20:52:08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样的
发表于 2010-10-21 13:12:31 | 显示全部楼层
表扬,值得学习,
发表于 2010-10-21 13:18:04 | 显示全部楼层
奇了怪。本就是警察应该做的事。。却是大力表扬。。。哎,,道德沦陷啊。。。
abc123 发表于 2010-10-16 08:24



    是值得学习·~~但我更赞同老A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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