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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9 09: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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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李子:
关于你的转帖,第一,带有明显的个人目的,这与法律无关;第二,所反映的内容政府已经答复,既然人家取得合法手续,就与建房者本身无关;第三,你完全可以申请使用本集体的土地或国有土地建房,批准与否是政府的职权范围。第四,根据帖子的内容,建房户是将与学校共墙的房子转让给学校的,学校为什么要建房户的老房子?人家可以不同意转让,那学校出于发展或其他原因要用旧房子,就应该在合法前提下给予老房子的主人合理的补偿和安置(这是有法可依的)。学校协助建房户办理手续帖子并没有具体的证据,空口无凭啊。换个角度,人家把老房转给学校,学校给与协助办理合法手续,有何不妥?难道要学校花更大的成本另买土地进行安置?第五,关于车就根本不说明问题。私车他开劳斯莱斯你都无权过问,这是人家的私事。公车的话只要学校取得有车辆定编证那也不为过。
综上所述:反映一个取得合法手续的房屋,你对合法手续的合法性有质疑,跟学校无关,如何谈法律?反映学校协助没具体证据,如何讨论?你对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理解是片面的。
既然你说自己懂法律,但你说的话只有质疑和你自己的观点,没有具体的证据来佐证,纯粹是个人在发泄。
带有误导性的帖子,作为“转帖”应该在法律框架内作出解析,才有利于社区的朋友学习、共同进步。
[ 本帖最后由 和若清风 于 2009-10-29 10:55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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