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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小李子

转自网友与县政府信访的几封信齐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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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8 22:30:5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YUAN-13888 于 2009-10-28 21:21 发表

毛主席曾说过:“我们共产常人就应有鸡蛋里挑骨头的认真程度。
鸡蛋里没有骨头,就不怕别人来挑,大家都把自身的工作做好了,就不怕人家什么挑。

????????????? 我不做工作,你挑个p!就像鸡蛋里没有骨头。有时间再讨论毛主席的思想!

[ 本帖最后由 和若清风 于 2009-10-28 22:36 编辑 ]
 楼主| 发表于 2009-10-29 08:25: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聲明﹔
1﹐貼子為轉載網友處﹐與我無關
2﹐社區封我的ID是根本無理由
3﹐本人轉貼意愿是為了增進本社區網友法律意識事例
4﹐對于和若清風網友進行人身侮罵本人會保留法律意見
5﹐希望社區放開言論自由﹐讓網友進行良性與動﹐是促進和平發展的一大平台。
发表于 2009-10-29 08:40:2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村也很多在田里或地里建房的呀,没人管
 楼主| 发表于 2009-10-29 08:42:4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wenzi 于 2009-10-27 23:43 发表
我看这些举报用意主要是针对某人的,醉翁之意不在酒
闲人路过.......


本人發貼意愿是為了增進網友對法律意識的學習﹐同時也是讓一些蠢蠢欲動政府腐敗分子得到收斂。
 楼主| 发表于 2009-10-29 08:48:4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落叶 于 2009-10-29 08:40 发表
我们村也很多在田里或地里建房的呀,没人管


農民在自家水田里興建新房是有情可愿的﹐我完全能理解。但既于四聯中學領導作為政府一部分機構出面協助村民在水田辦理合法的手續就很不應該﹐起碼的學校領導最低要求的法律基礎都不具備。
 楼主| 发表于 2009-10-29 09:04:4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和若清风 于 2009-10-28 22:30 发表

????????????? 我不做工作,你挑个p!就像鸡蛋里没有骨头。有时间再讨论毛主席的思想!


你們平時工作不做事﹐吊里郎當﹐那是你們單位領導的管理問題﹐和平廣大老百姓有權問責政府的事辦效率﹐因為我們每個老百姓都有出力有錢養著你們﹐人民的公仆你們拿著優厚福利自已看著辦事吧。如果確實能力不行﹐就讓給一些有能力實干的人做事﹐不要占著茅坑不拉屢。
发表于 2009-10-29 09:23:40 | 显示全部楼层
小李子:
关于你的转帖,第一,带有明显的个人目的,这与法律无关;第二,所反映的内容政府已经答复,既然人家取得合法手续,就与建房者本身无关;第三,你完全可以申请使用本集体的土地或国有土地建房,批准与否是政府的职权范围。第四,根据帖子的内容,建房户是将与学校共墙的房子转让给学校的,学校为什么要建房户的老房子?人家可以不同意转让,那学校出于发展或其他原因要用旧房子,就应该在合法前提下给予老房子的主人合理的补偿和安置(这是有法可依的)。学校协助建房户办理手续帖子并没有具体的证据,空口无凭啊。换个角度,人家把老房转给学校,学校给与协助办理合法手续,有何不妥?难道要学校花更大的成本另买土地进行安置?第五,关于车就根本不说明问题。私车他开劳斯莱斯你都无权过问,这是人家的私事。公车的话只要学校取得有车辆定编证那也不为过。
综上所述:反映一个取得合法手续的房屋,你对合法手续的合法性有质疑,跟学校无关,如何谈法律?反映学校协助没具体证据,如何讨论?你对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理解是片面的。
既然你说自己懂法律,但你说的话只有质疑和你自己的观点,没有具体的证据来佐证,纯粹是个人在发泄。
带有误导性的帖子,作为“转帖”应该在法律框架内作出解析,才有利于社区的朋友学习、共同进步。

[ 本帖最后由 和若清风 于 2009-10-29 10:55 编辑 ]
发表于 2009-10-29 09:26:3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小李子 于 2009-10-29 09:04 发表


你們平時工作不做事﹐吊里郎當﹐那是你們單位領導的管理問題﹐和平廣大老百姓有權問責政府的事辦效率﹐因為我們每個老百姓都有出力有錢養著你們﹐人民的公仆你們拿著優厚福利自已看著辦事吧。如果確實能力不行﹐ ...

唱高调谁都会,你有本事完全可以考公务员,最好你能仕途顺利做个大大的领导,而且是非常有能力好领导,然后好好为人民服务一番,人民会感谢你!

[ 本帖最后由 和若清风 于 2009-10-29 09:35 编辑 ]
发表于 2009-10-29 09:52:0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小李子 于 2009-10-27 20:31 发表
詹书记,
你好,本人很高兴能看到彭寨镇府人员对8月20日投诉彭寨镇西长管理区长岭村民陈云锋在农田兴建房屋的调查回复,现本人还有几个存凝,县政府可否给予解答,
一,村民陈云锋的房屋是在长年耕种的农田里兴建的 ...

我试着用我理解的法律方面的知识答复:
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第二,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第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也有相关内容,不再重复。
第四,帖子称:“那么本人按此事例作参考,可否在村民陈云锋家隔旁的水田兴建自家新屋,如果在此得到县政府允许,报建时需要到当地政府办理什么审批手续;”完全可以申请,但必须是本村集体的村民,符合“一户一宅”,并向政府提出建房申请,同时取得2/3本集体村民的表决同意等,具体你可以到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咨询。但能否批准,这另当别论。

  

[ 本帖最后由 和若清风 于 2009-10-29 09:53 编辑 ]
 楼主| 发表于 2009-10-29 10:11:5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和若清风 于 2009-10-29 09:26 发表

唱高调谁都会,你有本事完全可以考公务员,最好你能仕途顺利做个大大的领导,而且是非常有能力好领导,然后好好为人民服务一番,人民会感谢你!


據中國新聞網介紹2009年国家公务员招考报名时间过半,据不完全统计,昨日(10月20日,下同)已有五个岗位的报名合格人数突破千人,出现7000多人争抢五个热门岗的现象。

這就不是個人有本事就能考取公務員的﹐國家考公務員體制本身就存有問題﹐考公務員為什么就不能將面試安排在前面呢﹖等考取結果才來面試﹐面試的內容﹑人員與結果根本就很不合理也無法讓人信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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