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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水里的森林 于 2008-7-2 16:07 发表 因為在离婚前的生活中,王先生的创作多多少少会得到张小姐的帮助(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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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yangming_heping 于 2008-7-2 17:05 发表 俺看过辩论,公布结果自然不难,其实这些案例都可以根据律法判定,对司法部门没什么难度, 但是,让大众在法与情之间取舍就有多多看法,也反映出法治的相对落后. 先说说20万稿费的问题吧!结论是:张小姐无权分享此20万稿费 ...
原帖由 Davis_chen 于 2008-7-2 18:43 发表 肯定有的!他的作品是在他未离婚之前写的,所以,期间的付出是两口子共同创造的……不管如何宣判!此20万应该有对方的一部分!
原帖由 随风落叶 于 2008-7-2 18:48 发表 大卫,别那么肯定,结论是没有哦。你要跟帖查看嘛
原帖由 Davis_chen 于 2008-7-2 18:54 发表 是戴维,不是大卫~
原帖由 yangming_heping 于 2008-7-2 13:22 发表 昨晚看电视CCTV-2,提到个案例挺有意思,也许让错过收看的你可以分享下, 话说王先生跟张小姐是对夫妻,婚后,王先生在家拼字,但一直没有著作出版发行;张小姐在外企拚搏,收入颇丰,家里也能维持; 前些日子,王先生跟张小姐 ...
原帖由 随风落叶 于 2008-7-2 14:24 发表 我也常看CCTV2的,咋没看到?? 不然直接告诉大家答案.:) 我分析一下第一点:王先生所得到的20W稿费是离婚后的才得到的,故此,此不属于共有财产,所以,此笔费用不需共同拥有.何况,婚前张小姐是一间外企白领,理应工作十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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