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社区

 找回密码
 注 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楼主: MaRGiNっ

[网友爆料] 车子被交警拖走后。。。。。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5-19 18:01:12 | 显示全部楼层
简直就是逼人行贿!BS交警!
发表于 2014-5-19 18:04:52 | 显示全部楼层
停车费50一晚?坑爹,是我就不要了
 楼主| 发表于 2014-5-19 18: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ha_00099 发表于 2014-5-19 18:04
停车费50一晚?坑爹,是我就不要了

新车来的,不划算
发表于 2014-5-19 19: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五十元一天的停车费是不是物价局批的,交了钱别忘了索取收据。
发表于 2014-5-19 19:24:22 | 显示全部楼层
会不会是交警队,信用社,福和停车场联合起来“闹的故障”,为了多收点额外的收入(停车费)。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5-19 19:42: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朝中有人好办事,找关系花钱可能比停车费便宜!!
发表于 2014-5-19 20:04:51 | 显示全部楼层
延期未知数。。。。。。。。。。。。。。。

惨了...  {:soso_e109:}
发表于 2014-5-19 20:06:06 | 显示全部楼层
飘过!
发表于 2014-5-19 20:38:49 | 显示全部楼层
1、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因查封‘扣押措施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2、但实践中,有的行政机关与第三方约定天价看管费由被扣押的财产当事人承担,严重地侵犯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3、根据《行政强制法》第26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http://news.hsw.cn/system/2013/09/25/051763175.shtml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 册

x

点评

赞一个 谢谢提醒!  发表于 2014-5-19 22:11
回复 支持 2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5-19 20:51: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吧!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 册

本版积分规则

站点统计|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和平家园 ( 粤ICP备13078947号-1 )

GMT+8, 2024-9-27 19:22 , Processed in 0.016366 second(s), 1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