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友曝光“6•21”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相关说明
近期,有网民通过微博等渠道曝光“6•21”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为澄清事实,现将该案件相关调查处理情况公布如下:
一、简要案情
2012年06月21日13时30分,当事人刘小龙驾驶粤AZN280号小车(假牌)从和平县合水镇丰洋村方向往和平县城方向行驶,当行至S230线45KM+500M时,该车失控后向左侧驶出路外撞向山体,之后又碰撞到由相对方向正常行驶的当事人曾运苟驾驶的粤PX7212号二轮摩托车,造成曾运苟受伤及双方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事后调查,曾运苟当时系无证驾驶。
二、事故认定
该事故经公安机关调查后,依法作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公交认字[2012]第366号),认定当事人刘小龙负事故全部责任,并送达双方当事人或代理人。事故认定书送达后,伤者方就该事故认定是否构成逃逸没有出现争议,在法定期限内也没有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三、伤者曾运苟医疗费用解决情况
事故发生后,伤者曾运苟先后在和平、河源、广州等医院进行抢救治疗,治疗期间经交警部门做大量思想工作和多次协调,当事人刘小龙筹集医疗费用19万多元。由于双方当事人家庭均存在实际困难,经和平县公安机关积极向县委县政府协调,由交警大队牵头组织有关部门为伤者曾运苟解决医疗费用14万元。通过当事人刘小龙及相关部门筹集资金,共计为伤者治疗期间解决医疗费用33万元。
四、进一步加大对肇事司机的追逃工作力度
目前,该案件已由受害方提起民事诉讼进入司法程序,鉴于肇事司机刘小龙身患疾病,公安机关按照相关规定未对刘小龙采取羁押措施。在公安机关对于刘小龙实施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期间,疑因刘小龙无力继续承担伤者治疗费用而潜逃,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大对肇事司机刘小龙的追逃工作力度,力争早日将其捉拿归案。
和平县公安局新闻办公室
2013年4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