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社区

 找回密码
 注 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楼主: 真相

[转]“聚兴桥”案结案八涉案人受处理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7-7-21 22:49:30 | 显示全部楼层
[em36]爽快,大快人心啊!!
发表于 2007-7-22 01: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p>唉</p><p>~处理的太轻了~</p><p></p>
发表于 2007-7-22 01:41:21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CCL</i>在2007-7-21 14:15:01的发言:</b><br/>党籍值多少钱?GC就会这样,这种<font size="4">不痛不痒的处理方法,对这些人有什么用?N年后还不是再个GC!对这些人只有轻的撤消职务及罚款重则量刑</font></div><p></p>支持。简直就拿人民群众当三岁小孩!!
发表于 2007-7-22 06:57:32 | 显示全部楼层
, 上几楼的说得在理,这样的处理有用吗?这样贪者仍贪、赂者仍赂!就象扒了他们的一层衣服,难怪贪官们的外层衣服不怕多!我看也不必再往下查了,拨起萝卜带着泥,说不定牵连面很广,怕不好收场。这件事就当放个屁,引起一屋臭,接着臭气散后,一切都恢复原样,只当成是一出闹剧罢了!
发表于 2007-7-22 08: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em01][em35][em35][em35]
发表于 2007-7-22 09:40:2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觉得处理得太轻了!!!
发表于 2007-7-22 18:29: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痛不痒”应该是大部分人的感觉!如此处理结果令人失望~~[em30][em30]
发表于 2007-7-22 19:14:22 | 显示全部楼层
<p>如今的社会....</p>
发表于 2007-7-23 21:47:55 | 显示全部楼层
<p>如果我是这条桥的负责人,我会想:</p><p>&nbsp;&nbsp;&nbsp; 当初怎么没想到在渡口河边设立一个警示牌:“禁止游水过河”,或者干脆安排轮渡渡人过河,反正轮渡也是公家的钱。这样就可保证不会有过河死人的事,现在出了事,不仅“桥断了,上面又会拨款下来”的钱捞不到油水,而且已经吃下去的也要吐出来,后悔莫及啊!<br/></p>
发表于 2007-7-23 23:36:36 | 显示全部楼层
<p>怎么没有人辞职?没有人坐牢????两条人名哦!!!我看处理这件案子的人也。。。</p>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 册

本版积分规则

站点统计|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和平家园 ( 粤ICP备13078947号-1 )

GMT+8, 2024-9-22 20:29 , Processed in 0.017879 second(s), 1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