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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社会主义好

农民维权组织武装护路被定性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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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4 16:30:09 | 显示全部楼层
“要钱没钱,要势没势,又没保护伞,如果村里的基金会是黑社会,那简直是给黑社会丢脸。”
发表于 2010-9-4 16:30:5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政府部门的通病:首先群众有事情需要政府部门协调解决时,政府部门表现出不作为或无能;当事情得不到解决,群众求救无门的情况下,自发组织去解决的时候,政府部门表现出野蛮的执法方法对付。悲哀啊。
发表于 2010-9-4 16:34:22 | 显示全部楼层
矿老板是某些政府部门的人眼中的上帝,当他们的上帝利益收到损害时(也就间接损害了某些政要的利益),那些政要就会敢于冒掉乌沙帽的风险也去维护上帝的利益。
发表于 2010-9-4 16:58:57 | 显示全部楼层
钱作怪呀,查下谁拿最多钱的,就他有鬼.
发表于 2010-9-4 18:04:23 | 显示全部楼层
维权,顾名思义,就是维护权益,也就是自身的权益已遭到侵害,然而如果在维权时侵权方是有钱有势的“势力者”,维权,就变得多么可悲,“势力者”可以以钱代权,能够“结合”政府部门,政府部门也定会积极配合,创造出许多看上去令官商都很得意的事件:提高了政府部门的政绩,破获了诸多“棘手”案件,同时让百姓达到了“畏权”的效果。
   大坝镇金星村,作为一个偏远的贫困山村,坐落在广东和平县境内,当地的农民百姓实在是不知天高地厚,在自身利益遭到侵害时,竟然也想到了维权,明知采矿老板不是一般的“势力者”,明知当地官员在矿场有了实质股份,你要维权,不是自取灭忘吗?不就是整天灰尘漫天嘛;也就是村道被压得千疮百孔而已;再不就是有一点点交通意外,就是泥头车撞撞人(如村民叶国生),或者爆爆胎把一个正常的人炸傻(村民叶吾贞是典型的例子);再不就被一些“势力者”收买的“烂仔”进村教训教训(如村民叶映远、叶七发、叶日川等人),不是还没出人命吗?虽然数年间村委会和政府部门对各种问题都不闻不问,这不是“事出有因”的嘛,那也不代表以后不闻不问呀,少则五年,多则十年,问题总得处理的吧?你们群众老百姓自发组织起来要维权,不就是和“势力者”,和政府过不去吗?能有好果子吃吗?把你们打成“黑社会”已经是“宽大处理”了。谁叫你们是没权没势的农民老百姓,谁叫你们挡住他们的生财之道,在河源市和平县这样的山区,只手遮天也不是一件很难的事,公安机关当然可以随心所欲做“材料”。这种既提高政绩,又能为发财扫清障碍,哪怕是借着“打黑”幌子干着“黑打”的事,又何乐而不为呢?当今本来就是“社会黑”,管你是不是真正的“黑社会”,反正有腐败的官员,就能够一黑到底!
发表于 2010-9-4 18:05: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问破坏交通设施

  能够用锄头等农用工具挖开的水泥路,能够说损坏程度不严重吗?不该挖开维修吗?在与镇政府协商修路无果后,只是将严重损坏路面(当时大车就无法通过)提前挖开,以便让有关部门抓紧时间出资修路。否则相关部门永远都是以拖来应付,村民们应该怎么办? 2010年2月至2010年7月运泥车辆较少期间,就需要对运输路段进行数次大范围维修, 2007年冬至2009年8月二十几个月的高密度运输期间,村道在泥头车的重压之下可以想象损坏有多严重,那么谁才是真正的破坏交通设施的人?

二问强迫交易

  对于马鬼桥至上哨路段的维修工程,深受伤害的村民们之所以要争回来自己做,正是因为此前的承包关系是通过镇政府暗箱操作形成的,而让基金会承包是通过村民大会决定的,因为基金会人员来自大多数家庭,基本上代表了全体村民,当时村委会主任叶北平也对村民进行游说。若镇政府对此工程一开始就进行公开招标,会发生这样的事吗?

三问田补助款

  关于水田补助款,按政府现在38元每平方米的耕地征地标准,每亩应补尝25080元,黄沙尾村因水土流失导致无法耕种的水田足有数十亩,那么这又何止11万呢?再者11万水田补助款并非由基金会人员私吞,大部分已发给村民,剩余部分由专人保管。难道说这11万不是村民应得的吗?难道这11万元钱被基金会人员私分了吗?

四问每吨0.5元污染费

  关于每吨0.5元的污染费根本是村民应得的,在基金会解散后,政府部门仍然决定给予沿路各村进行每吨0.5元的补助,虽然基金会在处理某些款项时有欠妥的地方,但钱款是镇政府拨付的,且签有协议,政府部门负有监管、指导的义务。那么镇政府有对基金会人员进行培训过吗?基金会解散后镇政府仍旧按照每吨0.5元的标准给予村民补助,难道基金会人员在看守所仍在威胁镇政府吗?

五问拦车罚款

  关于拦车所罚款项,当时金会大部分人员当时并不知情,也没有从中得益,只是个别村民在罚款后个人吃喝的个人行为,至于叶春朗买了几十元茶叶放在基金会,是基金会向其索取的吗?基金会可能对放在桌子上的一丁点茶叶进行调查吗?众所周知,在全国范围内,所有经过居民区的泥头车都是必须进行遮盖的,交警部门对此类车辆也是严管的,难道在和平县范围内的泥头车是可以为所欲为的吗?在教育基金会成立之前有哪个部门对运泥车进行了哪怕是一次的监督吗?换作你的家人生活也在此,你会怎么办?

六问发工资

  自基金会成立至2009年12月数月期间,基金会人员除了做工程有工钱,并无其它报酬,7万余元污染费到账后,而基金会多数人员则认为基金会成立已数月应当给予适当报酬,再说从8月份到12朋份几个月的时间,基金会人员拿了一千几百元的报酬很过分吗?若不是他们去争取,政府的有关部门会重视当地的受害情况吗?

七问故意伤害

  如果不是朝帮村司机十分嚣张,如果不是朝帮人进村先伤人,会发生流血事件吗?如果是金星村民先伤人的话,他们能将叶启明的头部打成重伤、血流满面吗?为何另一个态度较随和的司机在盖好帆布后没人阻挠他出村?

八问成立基金会的原因

  08年初至09年8月,为何村委会及政府相关部门对于村民数次被采矿收买的 “烂仔”殴打、村道被严重损坏、水田及引水设施被淹埋、空气被严重污染等问题一直没有出面处理?村民们在偏远山区呼天天不应时该怎么办?为维护村民自身利益才自发组织了基金会,为何又变成了“黑社会性质组织”?村民自发召开村民大会成立的基金会,也能叫是某某某去网罗谁谁谁吗?可以说村委会及政府部门的不作为对成立基金会起了主要作用,那又有谁去追究他们的责任?

九问威胁政府、架空村委会

  如果是威胁的话镇政府当时为何不报警处理?难道说几句狠话政府就会给钱的吗?作为镇领导为何不向司法机关举报?难道名子也是被威胁给起的吗?正因为是路太烂应该修、水田无法耕种应该补,污染太大应该补。农民百姓能够威胁得到政府机关吗?真正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不是利用政府人员做保护伞欺压群众百姓的吗?会跟政府 “对着干”吗?受害的群众在哪里?受害的不就是非法采矿的以及与其狼狈为奸的人吗?

  委会为何在过去这么长的时间里对于村民被打不闻不问?对水田无法耕种不闻不问?对各种污染不闻不问?为何在种种问题得不到解决后村民自己站出来了就变成了架空村委会?

十问刀手枪手

  刀枪手的主要目的完全是村民一种虚张声势的做法,以达到外来势力不敢再进村打人的目的,并没有其他实质性的活动。刀枪手在镇政府正式介入后就解散了,在往后数月也再没领取过此类报酬,检察院为何不将此事说清楚?是为了更容易的将教育基金会打成黑社会吗?
发表于 2010-9-4 18: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好长呀,有关和平和事,还是看完了.
感觉是............悲哀!
中国,您还有多少这样的事呢?
发表于 2010-9-4 18:51:3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音响达人 于 2010-9-4 19:27 编辑

悲哀,这条路上三条村人的悲哀,一吨泥约120元,运费每吨每公里约1元,也就是10-15元不等,每村每吨0。5元补偿费,加上高发村(只有几百米远),总计约2元。政府收取矿产资源综合费每吨25元。而村民为了具具的0.5元付出了多少啊(政府跟村民计算则是别有账单,如:实质重量每车41-45吨的跟村民核算是变成了每车25吨,每车实质重量为30多吨的,变成了每车15吨)。房子被震坏,人员有受伤的:有被矿老板请的人打伤的,有被运输老板请人打伤的,有被得到利益的村干部叫人打的,还有因为路面严重损坏不平摔伤,因为厚厚的泥泞经常有摩托车打滑而发生交通事故摔伤的(听闻已有人开车因为路滑摔死),当然,一些村人不太懂得维权而没有去报警或是追究这些矿老板的责任,这些村民太好人了,把一些因为路面问题的交通事故都看成是自已不小心了。而一些政要,收的红包干股却是比这些村全村人总收到的补偿费还高。
发表于 2010-9-4 19:28:03 | 显示全部楼层
又上网易新闻了,看来此事是真的哦!!
发表于 2010-9-4 19:36:1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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