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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hphao555

县城“3.31”雇凶致人重伤案告破 雇主及一名主犯落网(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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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2 21:58:25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悲啊,既然分手了何必还搞这么多的的事.落得如此下场.不值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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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2 22:05:34 | 显示全部楼层
太极端了!又一个-杯具!
发表于 2010-4-12 22:56:03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意义的付出/
发表于 2010-4-12 23:54: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阿天哥:可把你盼来了。
发表于 2010-4-13 00:3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县城呀,这么小的地方,也有人做职业杀手了,唉,这社会什么会变成这样了。
发表于 2010-4-13 10:02:12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爱恨惹的祸。
发表于 2010-4-13 10:36:42 | 显示全部楼层
 人为财死,为了区区的6000块去砍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也许某些人收了钱以后变成故意伤害罪了).值得吗?
发表于 2010-4-13 11:45:58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厉害啊。。。
发表于 2010-4-13 19:31:1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拥网值钱 于 2010-4-13 19:33 编辑
好合好分  何必这般心胸狭窄,今日悔成阶下囚
阿天哥 发表于 2010-4-12 18:10



    你不了解情况,这事很复杂的啊。还不是有了点臭钱吗?
发表于 2010-4-14 08:28:36 | 显示全部楼层
太极端的做法.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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