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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网海网潭

[公告] 剽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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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3 01:52: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尊重别人的劳动成果,什么都是自己的,跟韩棒子又有什么两样。
 楼主| 发表于 2010-2-23 02:02: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新闻作品剽窃的特点及认定
  剽窃是指将他人的作品署上自己的名字发表。剽窃他人的作品严重损害了作者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它是各国版权法都产加禁止的一种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剽窃、抄袭他人作品的属侵权行为。说起剽窃,人们一般都会想到文学作品、科研论文,很少有人会想到新闻作品。与文学作品、科研论文相比,新闻作品剽窃有何不同?
  (一)、新闻作品别窃的特点
  1、新闻作品剽窃不易为受众所注意
  一则新闻报道需经过深入地采访,细致地编写,但受众一般并不着意了解新闻作品真正出自何人之手。受众阅读、收听、收看新闻一般只注重内容,注重新闻价值。只要剽窃之作的内容不假,具有可读性,受众就不会留意作品是否真正为作者采访所得。这与文学作品、科研论文的剽窃有所不同,文学创作与学术论文具有显明的特殊性,从剽窃之作中很容易发现原作的印
。。。。。。。。
发表于 2010-2-23 02:37:31 | 显示全部楼层
窃取他人的劳动成果,改版编辑该公开道歉。原作者将保留法律诉讼权利。
发表于 2010-2-23 08: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公..告他们去
发表于 2010-2-23 08: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谴责,强烈谴责
发表于 2010-2-23 08:30:13 | 显示全部楼层
还真是啊?公公告他们。。。
发表于 2010-2-23 08:31:59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谴责剽窃别人的作品的人
发表于 2010-2-23 08:51:59 | 显示全部楼层
谴责没用,强烈谴责也没用,那是咱们ZF新闻发布会的口头禅
发表于 2010-2-23 09:07:05 | 显示全部楼层
谴责, 强烈谴责~~
支持网公公为自己讨回公道~~
PS:都怪网公公你自己拍的PP太美了
发表于 2010-2-23 09: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谴责, 强烈谴责~~
支持网公公为自己讨回公道~~
PS:都怪网公公你自己拍的PP太美了
心怡 发表于 2010-2-23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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