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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下车人

县公积金没行贿就刁难申请人,不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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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2 00:5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清凉 于 2009-7-21 23:19 发表
你反映的问题已转至相关部门阅处。请勿重复来信、一信多投!谢谢!宇扬


转到相关部门阅处,一个字“等”让你等到天荒地老!
如证据确凿的话,最好的方法就是去法院告他们不作为!
和平官场看来真的是问题多多 ...

你慢慢等!!!!!!!!!!!!!!!!!!!!!!!!!!!!!!!!!
发表于 2009-7-22 01: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MS,和平的银行待遇就信用社好一点。还有涉及相关的真实姓名,我更藏了,请谅解。
发表于 2009-7-22 07:40:1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3# 酒鬼 的帖子

没事的。。。书记信箱都没改。。等书记信箱改了,我们再改
发表于 2009-7-22 08:39:45 | 显示全部楼层
nnd,我老婆的身份证在和平办,都6个月了,还没办下来,每次去查询就说下周到!
发表于 2009-7-22 08:53: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严重支持把这问题说出来!!因为我就深受其害!!
现在说起还一肚子火!!!!

[ 本帖最后由 和平008 于 2009-7-22 08:57 编辑 ]
发表于 2009-7-22 08:54:53 | 显示全部楼层
经常看到其他地方的公积金政策都多好多好,在和平怎么就这样呢????
发表于 2009-7-22 08:56:57 | 显示全部楼层
越穷越见鬼!!!!
发表于 2009-7-22 08:58:52 | 显示全部楼层
外一般一年一次,挺方便的~
发表于 2009-7-22 10:16:57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楼主去办事时拿个录音笔。。把他们索贿的话给录下来。。在网上公布下。。这样保证他们滚蛋。。
发表于 2009-7-22 10:26:05 | 显示全部楼层

住房公积金提取

住房公积金提取
政策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和关于印发《河源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办法》的通知(河公委[2004]3号)。
行政审批类型及权限:
类型:审批。
权限:市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含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申请人资格及条件:
   参加了住房公积金缴存的职工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2、离、退休的;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下岗职工男满45周岁,女满40周岁,或封存时间达2年以上的;
    5、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的;
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7、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30%的;
    8、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有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
所需资料:
一、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交资料)
1、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盖单位预留印鉴、提取人亲笔签名);
2、经市房地产管理局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
3、已交购房款收据或发票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
4、提取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
5、委托他人提取的,应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身份证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
6、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
这种情形可提取1次住房公积金,并应当在购房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内办理提取。同一户籍家庭成员(直系亲属)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
(二)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交资料)
1、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盖单位预留印鉴、提取人亲笔签名);
2、《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
6、提取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
7、委托他人提取的,应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身份证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原件核对);
8、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
这种情形可提取1次住房公积金,并应当在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经有关单位批准之日起1年内办理提取。同一户籍家庭成员(直系亲属)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各1份。
(三)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交资料)
1、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盖单位预留印鉴、提取人亲笔签名);
2、《房地产权证》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
3、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大修工程是指:凡牵动或拆换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的工程为大修工程,大修住房的应在大修进行中提出申请);
4、提取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
5、委托他人提取的,应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身份证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原件核对);
6、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
这种情形可提取1次住房公积金,并应当在大修自住住房经有关单位批准之日起1年内办理提取。同一户籍家庭成员(直系亲属)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各1份(原件核对)。
(四)离、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交资料)
1、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盖单位预留印鉴、提取人亲笔签名);
2、离、退休证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
3、提取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
4、委托他人提取的,应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身份证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原件核对);
5、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
(五)下岗职工男满45周岁,女满40周岁或封存时间达2年以上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交资料)
1、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盖单位预留印鉴、提取人亲笔签名);
2、下岗证书或相关证明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
3、提取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
4、委托他人提取的,应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身份证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原件核对);
5、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
(六)完全丧失劳动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交资料)
1、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盖单位预留印鉴、提取人亲笔签名);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
3、市级医院证明或劳动能力丧失鉴定证明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
4、提取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
5、委托他人提取的,应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身份证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原件核对);
6、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但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不能办理提取、只能办理封存。
(七)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交资料)
1、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盖单位预留印鉴、提取人亲笔签名);
2、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或出境定居证明或人事劳动部门的调令迁出证明或出境证件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
3、提取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
4、委托他人提取的,应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身份证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原件核对);
5、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
(八)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交资料)
1、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盖单位预留印鉴、提取人亲笔签名);
2、《购房借款合同》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
3、借据及当前仍欠款证明或银行出具的还款清单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贷款期间间隔1年以上可提取一次,提取额不超过还本付息额;
4、提取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
5、委托他人提取的,应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身份证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原件核对);
6、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
此项提取至贷款还清为止。
(九)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30%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交资料)
1、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盖单位预留印鉴、提取人亲笔签名);
2、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工资存折)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
3、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租房期间间隔1年以上可提取一次,提取额不超过房租额);
4、缴交房租发票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如租住私人住房的,应提交经公证处公正的租赁合同证明、完税发票);
5、提取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
6、委托他人提取的,应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身份证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原件核对);
7、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
(十)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交资料)
1、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盖单位预留印鉴、提取人亲笔签名);
2、死亡证明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
3、与提取人的身份关系证明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
4、合法继承或遗赠证明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继承人、受遗赠人公证书);
5、提取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
6、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
办事流程:
申请人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领取并填写《住房公积金申请支取审批表》(不是销户的支取金额填写到千位)→持《住房公积金申请支取审批表》回现工作单位核对并盖章→持相关证件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楼住房公积金业务窗口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提供相关资料到资金管理科审批盖章→银行办理转存提取手续。
承办科室:资金管理科   联系电话:0762—3882029
办理时限: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收费情况:不收费。
获得行政审批的凭证:
《住房公积金申请支取审批表》批准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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