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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雄鹰

我县依法处理一起医闹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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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31 12:17:56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尽快调查清楚,公正处理,让死者安息
发表于 2009-3-31 12:58: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医院真倒霉,都出过好多次这样的事了,都是用钱解决,看,现在越来越贵了,中医院心疼了吧!!!
发表于 2009-3-31 13:48:49 | 显示全部楼层
花钱好办事。
发表于 2009-3-31 14:34:41 | 显示全部楼层
医患关系日益紧张,搞到最后,真正有病的病人,医院都不敢收,大家直接去火葬场。
发表于 2009-3-31 17:11:54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安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与合理维护治安秩序是正确的,但如果执法不公,或者说在执法的过程中过于粗蛮怕加深和平人民对执法机关的信任与怨声载道,百姓如果有那么高的思想觉悟,也不至于闹成那样吧,再说了,有时候,个人与单位讲理,怕不弄出点动静也难以得到政府的关注,当今的人民老百姓还真不容易。特别是在一些地方干部思想也不纯真觉悟性不高的地方,尤为突出。

[ 本帖最后由 qq520 于 2009-3-31 17:13 编辑 ]
发表于 2009-3-31 18:18:0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按照正常的医疗程序和方法去医治病人的话,还出现这种结果,再这样搞下去的话,还有哪些医院和医生敢给病人看病啊,医生就就直接对病人说,不用看了,生死由命,富贵在天,挑点好的木材吧
发表于 2009-3-31 19: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卫生部、公安部2001年8月3日通告第八条:患者在医疗机构死亡后,其尸体必须按规定及时处理。传染病患者的尸体必须及时火化;其他病因死亡患者的尸体应立即移放太平间。未经医疗机构允许,严禁将尸体停放在太平间以外的医疗机构内其他场所。死者家属对患者死亡原因有异议时,可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要求进行尸检。患者家属或单位应及时将死亡原因清楚的患者尸体移至社会法定停尸场所或火化。
发表于 2009-4-1 18:29:28 | 显示全部楼层
去年我村哩也有一个老人,不知在和平那间医院治疗,结果把命都赔上了,最后医院赔了10多W息事宁人!
这样的事时有发生,政府要对和平医院加强管理,这样才能做到和谐社会
发表于 2009-4-1 19:42:17 | 显示全部楼层
和平有很多医院发生医闹就用赔钱了事。
其实真正是医院责任,赔钱是应该的。但在医院设灵堂直接影响医院正常工作是不妥的。你这样做延误了其他病人的治疗责任怎么负?
发表于 2009-4-1 20:13:54 | 显示全部楼层
做得过分就是犯罪了,扰乱社会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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