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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崖姓黄

在和平县发现国家三级文物,有关部门请保护好文物。[有图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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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 09:38:2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起来LZ比我还要清楚似的???????????????????????????????????????????????????????????????????????????????????????????????????
 楼主| 发表于 2008-3-1 11:18:33 | 显示全部楼层
声明一下:这间小学的地址不是在[大坝]。
          地址是在那里现在还不可以说出去,因为现在正在保护中。到公开时会别有通知,请大家谅解!请那些得知地址的朋友不要去破坏文物,现以派出武警到现场,破坏者一但被捉将会被判刑3至5年,请配合一下我们文物部门的工作……
          别外说一下,本人的老家就是在这间小学的几百米处……
发表于 2008-3-1 13: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说得那么严重,象模象样的,是不是真的啊?
发表于 2008-3-1 17: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好象LZ以前也说过有同一首歌还是什么的来和平,怎么我没有见到鬼吊影呢?
 楼主| 发表于 2008-3-1 17:44:45 | 显示全部楼层
鸟生,是不是见到我的帖的效益比你高出70%有点眼红啊!
发表于 2008-3-1 17:50:0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就为了效益而在这里妖言惑众了吗?????????????
 楼主| 发表于 2008-3-1 17:58:1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怎么“妖言惑众”了??你的这句话是在有意挑悻国家的文物法,你要负责的。。
发表于 2008-3-1 18:04:2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吓大的,你不用这样子了.
LZ上传的这张照片本来就是我的作品
 楼主| 发表于 2008-3-1 18:34:12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不错,这相是你的没错,我们文物部门早就发现这个小学,早就上报
国家文物局。我就是在文物局工作,还有那间小学就是在我的老家里。前
不久给人破坏了一点。也不知是谁做的好事。
你说我“妖言惑众”我何为“妖言惑众”我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文物法]办事。你的那句话是对国家文物法的挑衅,是在挑衅国家的法律。后果十份的严重……年青人你可要想清楚啊!!你可以直接到中央去,把“妖言惑众”这句话跟中央领导说一下,但是,你要把这事从头到尾一五一十的说明白。。。到那时我看你还回不回的来……年青人好好想想。。。。你的帖没别人的高,就眼红起来。。。还是不用这相片好啊……
发表于 2008-3-1 18:54:57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怕呀~~~~~~~~~~~~~~~~~~~~~~~~~~~~~~~~~~~~~~~~~~

[ 本帖最后由 和平一鸟 于 2008-3-1 19:1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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