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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YUAN-13888

和平县档案局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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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8 10:49:17 | 显示全部楼层
YUAN-13888
有没有看到现在社区就你这条疯狗在乱叫了,好自为之吧!全和平就你是包青天,就你是全世界有良知的人,在
发表于 2010-7-18 10:56:19 | 显示全部楼层
YUAN-13888
      在你的眼里中国就剩下你这只会飞的小鸟了。
发表于 2010-7-18 10:59:4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确看不过眼了,那有这样说话的,觉得和平不好,你有本事可以到大都市生活呀!又没这能耐,就知道会在网 ...
黄河 发表于 2010-7-17 14:20

黄河同志,这样人身攻击就太过了,楼主的出发点是好的。支持楼主。
发表于 2010-7-18 11:23: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粤价函[1998]561号

省档案局:
    你局《关于利用档案、资料收费标准的报告》(粤档函[1997]44号)悉。根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档案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130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综合档案馆对利用档案收取档案保护费、证明费、复制费、咨询服务费,具体收费规定如下:
    一、档案保护费 利用一般档案进行复印、照像等,需交纳档案保护费。 1、明清(含明清)以前的一般档案(价值珍贵的除外)每页收0.15至0.20元; 2、民国时期档案每页收0.05至0.15元; 3、革命历史时期档案每页收0.10至0.20元; 4、建国后档案每页收0.05至0.10元。 对特别珍贵的历史档案,复制保护费收费标准可按同时期档案收费的3至5倍收取。
    二、证明费
    1、出具学历、工龄等项证明,每份不超过2元;
    2、出具房、地产等项证明费按10至400元收取。
    三、复制费
    1、复印工本费:档案、资料翻拍、放大,由同级物价部门按实际发生费用核定收费标准,报省物价局备案,并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
    2、档案、资料缩微加工费
    (1)拍摄:35MM每个画幅收1.30元;16MM每个画幅收0.30元;
    (2)冲洗拷贝:35MM拷贝片(30.5M)每盘收230元,16MM拷贝片(40.5M)每盘220元。
    四、咨询服务费
    1、调阅档案,每卷收1.00元;
    2、来馆查阅档案收咨询服务费每次1.00元;
    3、来函索取材料收咨询服务费每次4.00元。
    五、外国人利用档案按收费标准的5倍收费。
    六、利用本单位或个人形成、移交、捐赠、寄存的档案和各级党政机关为工作查考利用档案,应无偿提供服务(复制工本费照收)。
    请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申领《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收费票据。
    以上规定从1998年12月1日起执行。过去有关的收费项目及标准的规定一律废止。
发表于 2010-7-18 11:30:43 | 显示全部楼层
1888引用:公开信息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是误导群众。
正确的是《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利用档案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1998]561号),只要档案局的证明费不超过400元就没有乱收费。10-400元有点像法律的法官“自由裁量权”,1888不会把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也说成是法官欺骗吗?

再看深圳的收费标准:http://sz.bendibao.com/zffw/2006911/szzf4257.asp
发表于 2010-7-18 11:39:52 | 显示全部楼层
YUAN-13888 :第一,应该就事论事,不要随便给一个单位提供的服务性收费说成“欺骗”。第二,引用错误的法规、文件,误导社区朋友。第三,可以通过“公仆信箱”、信访,或直接到相关部门反映你的不满。第四,在社区教唆、发动集体到政府讨说法,还说是“付街”,这样做对吗?第五,说不开财政票据收钱,把工作人员的名字直接报给档案局的领导或纪委。
发表于 2010-7-18 11:48:0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76# 和若清风


    400元太贵了,远远高于和平县普通老百姓的经济承受能力。
发表于 2010-7-18 11:58:0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78# 金水牛
400元是上限。
按楼主说每栏(一块山)9元的标准,那家有40多块山的?
另外:没有争议的山,你正在管理使用收益的山,你查存根来做什么?直接填林权证就行了。
土改时全县4万9千多户,20万人口。除开灭失的,能查到的有多少?
发表于 2010-7-18 12:01: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懂林改。但我个人主张正在管理使用收益的林权为依据,档案馆的存根仅仅是参考。千万别像80年代那样,造成争“祖宗山”,现在争“土改山”。
发表于 2010-7-18 12:04:3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74# hpzjs666


    楼主的出发点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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