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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441624

恶势力打老百姓血腥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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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8 01:28:47 | 显示全部楼层
200多人,就吓着村人不敢去啦,这样罢场子就能吓得人,代价不高,一人二百,二百人就四万,再加上其他支出,就10万就足于摆平了。
如村民有计,选上十个八个将死的70岁老人上去,手拿锄头菜刀就上,我想大白天的开发商如不是笨蛋肯定不敢下令动手,除非他的工地及身家不要了,想回到解放前的生活中去。
发表于 2011-10-18 09:12:3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31# 丽思幸子

你以为有金子捡啊,70岁以上没儿女啊?又不是你死我活的敌我矛盾,太天真了。人家只不过看见同村的人被所谓外人打,人之常情帮着叫两声,真动手恐怕怨爹妈生的腿不够长。人家开发商并没有损害他人利益,人家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出来纠缠的个别人能代表整个老坝人?纠缠的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且还搞错了对象。
发表于 2011-10-18 09: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和平为什么大小事情都要黑社会出来才摆的平?值得我们反思一下啊!
发表于 2011-10-18 10:07:20 | 显示全部楼层
200多人,就吓着村人不敢去啦,这样罢场子就能吓得人,代价不高,一人二百,二百人就四万,再加上其他支出, ...
丽思幸子 发表于 2011-10-18 01:28



    好象有争议的只是老坝街中的一户人家,他不一定有那么大的代表性和号召力哦
发表于 2011-10-18 11:02:13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个情况?后续.......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8 12:28:33 | 显示全部楼层

标题

回复 132# luangao
    怎么会是个人利益呢?他们现在是为新村的事(多年前zf答应的事,其他村被征,新村都做的很好),还有全失地的生活保障而抗争的,有的村开发还有分红,不过这跟村干部肯定有莫大的关系
发表于 2011-10-18 12:54: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luanlai 于 2011-10-18 12:55 编辑

回复 136# 441624
新村的事情找政府啊,难道开发商成立替罪羊?老坝方有没有考虑法律后果呢?不然血就白流了!村干部是你们老坝人啊,跟开发商没关的。
发表于 2011-10-18 13:00:47 | 显示全部楼层
土地财政与征地改革
http://focus.news.163.com/11/1018/02/7GK57R1900011SM9_3.html
过去土地是无偿使用,土地零收入;现在出现了“土地财政”这个说法。这是怎么形成的呢?第一,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需要大量的城市建设,住房需求量大,受到供求关系的影响,房产商必然去争夺这一部分利益,这也推动了市场交易价格的提高。

第二是财政制度的问题。原来地方收入少,中央收入较多。改革开放之后,地方收入大幅度提高,后来中央下决心调整,现在中央多,地方少。事和财是要相互协调的,地方政府没财就没法办事。比如保障房,如果没财地方政府就没办法投入,当然里面还有政绩这个次要的问题

第三是征地制度的问题。目前集体土地所有权并不完善。农地价格不值钱,但转化成建设用地之后,中间存在巨大的差价。政府通过征地权就能拿到这部分差价。这里面就涉及到集体土地制度的产权问题,就是集体土地产权和国有土地产权不对应而产生的差价。

当然,部分地方政府确实靠卖地赚了不少钱,甚至为了获得土地出让的收益,在一些政策上给开发商让步,这在一定程度上推高了房价。但从政策角度来讲,从土地使用零收入到土地有偿出让使用仍然是进步的。

现在讲土地制度,觉得农民是一个容易受侵害的群体。但征地制度是国家和集体农民的关系问题。这个制度从计划经济时一直延续下来,没有改;改革开放是改革土地使用制度,对征地制度没有动。过去征地实行的价格比较低,但是农民还是乐意接受的,因为在征地的时候,会相应地安排一个劳动力就业,从农民一下变成正式工人,他当然高兴了。

改革开放之后,起初被征地农民仍然有相应的安置,但到后来企业改制,劳动力市场化之后,就没办法继续安置了。这是计划经济体制遗留下来的一种制度,现在有点改善就是把征地补偿提高一点。但农地价格和商业用地价格差额太大。

现在农民失去地了,应该给再就业的扶持金,征地给的补偿少,另一方面如果给太多补偿也有问题。征地加以完善的另一个办法就是征购,但有的地方即使按市场价购买,被征地的农民也达不到他过去的生活水平,这样的情况就需要社会救助来补充。

现在有一个争论是用于公共利益的征地是一个价格,不是此用途的是另一个价格,这是行不通的。比如这个村有一半是商业用地,另一半是公益事业用地,一个给得便宜一个给得高,这显然是不公平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地时,仍然应该执行市场价格。

简单的道理在这:公益事业可能为了1000万人的需要,用一个村、两个村的土地,几千人的利益满足1000万人的需要。那为什么就我要拿出自己的财产来补贴你们呢?这没道理啊。

说到底,这也是集体土地的产权问题,国家应该赋予农民集体所有制土地的完整产权,和国有土地执行一样的办法,如果涉及到公益事业则必须进行征购,当然价钱可以坐下来讨论;但如果并非是公益事业,那就一定要获得被征地一方的同意。

坚持还是改变现行征地制度,各有理由和利弊,两种意见严重分歧。不论采取哪种征地制度,不仅要有利于保护全民利益,保住中国人民的“铁饭碗”;还要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特别是失地农民的利益,使他们有就业和生活的保障。在征地问题上,不能再亏待农民了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8 13: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标题

回复 138# luanlai
    这份资料对老垻人会有很大帮助的,他们就是全失地的农民,网友们的帮助他们应该会记住的,以后就看他们自己怎么去争取了,说真的,最好还是通过法律途径,免得自己安全没有保障
发表于 2011-10-18 14:29:03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众多事件中反映出政府部门对事件的处理不及时,不完善,留手尾.纠纷的发生不是一、二天的时间,为什么不可以在件事的“萌芽”时间处理呢??非要留血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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