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社区

 找回密码
 注 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楼主: YUAN-13888

[求助] 震动(番禺)广东·震惊(河源)和平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11-4-23 11:00:5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YUAN-13888 于 2011-4-23 11:08 编辑
消防部门或许(是或许,不一定出,火灾原因不一定可以知)可以出火灾起因报告,但消防设施xx之类的。你 ...
abc123 发表于 2011-4-23 09:23


123,我可以告诉你一个事实,我认识的律师及家中的律师都可能比你多,但本人肯定不是律师。不要动不动就拿条例来说事,还好你不是政府的执政者,曾有一个官人,跟我说法律,我问他,你拿了这么多中华回家,收过那么多红包,吃过那么多公款,还跟我讲法律?
这么多高院的第一把手坐牢了,这么多的公安局长给人抓了,他们不懂法律,没我们懂条例?不是的,因为他们也知道,有些时候法律不一定管用,法律也离不开“情”字,实情,民情,人情。我身边就有很多法院判了的而拿不到钱的例子,而一些不太懂法的人,找私人收钱,却大部分能收回。123,能告诉我为什么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条例规定,考公务员是人人平等的,你为什么有水平(我认为你是适合做公务员,也有能力做好公务员一职),那为什么你就进不了呢,而有些是路边摆小档的,有在社会上有记名的混混的,比你水平差的都能进呀,这就社会,社会不是一味的讲法律就能解决的,要是一味讲法,就跟很多人眼中上了大学还不知在大学应学习什么一样的变成了书呆子。
我们在帮助老乡讨个公道,不要一味的跟对方说,你找律师吧(家属吃饭都成问题了,还找什么律师呀,所以我们就第一步,捐款先解决还活生生的家属吃饭问题先,在社区管理、众多网友的跟进下,在社会众多热心人仕关注下,捐到了约2万多元,解决了家属的燃眉之急。第二步才讲什么处理火灾结果问题)我们处事要以适应这个社会所在环境的方式去处理,而不是一味的古板的(早已定好的规距)以处理。
我们做企业管理的也一样,我们要跟着不断变化的市场的需求去投放适应当前市场需求的产品,而不是一成不变的按自身十几年前设定的产品开发计划去让市场适应你的产品(当然,也有公司可以这样做,但这样做有一点是必须的,你要有足够大的实力)。在讲法律层面上也一样,你可以讲法律,但前题是你必须要有能力跟对方讲法律的条件下。要是讲法律的条件不适合你时,你只有选择更适合自已的路去走。谁都知从广州到北京飞机是最快的,但试问火车,汽车这种交通工具为什么还有这么多真达北京的?这就是人会根据自身的条件去选择自已的方式使用交通工具。
本人到现在止,认为死者家属到当地政府去要求尽快处理事件是最适合他们的一种方式。因为现在想帮助他们的人的能力也是有限的(和平同乡现在在广州厅级的能说上事的都没几个)就算有也不会很主动的去给予帮助,而有心帮助的却心有余而力不足,暂时不俱备在法律方面去跟一个地方政府讲法律的条件。
发表于 2011-4-23 11:01:10 | 显示全部楼层
那我总算明白你的处事方式什么会这么极度的讲道理,跟一个在法律课堂上的讲课的老师一样。
我也是以 ...
YUAN-13888 发表于 2011-4-23 10:04



    同感~~~
 楼主| 发表于 2011-4-23 11:12:2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相信,更多的人认为家属的这种做法是对的,是正当的一种维权行为而不是个别人眼中的闹事行为 ...
蜜兜 发表于 2011-4-23 10:37


你不知这种行为叫维什么权吗,这叫维护公民权益,政府是公民的政府,当公民受到天灾人祸时政府必须应尽的一种义务,一种责任。
发表于 2011-4-23 11: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不知这种行为叫维什么权吗,这叫维护公民权益,政府是公民的政府,当公民受到天灾人祸时政府必须应尽 ...
YUAN-13888 发表于 2011-4-23 11:12



    我想请问下老乡你是从事哪一行业,是做什么职位的啊,不方便的话可以信息 告知一下,我是出于敬佩精神八一下
 楼主| 发表于 2011-4-23 11:17:11 | 显示全部楼层
告诉大家一个事实,上海罢工行为在某些只讲法律条例的不通人情的人的眼中是不明智的不懂法的一种违法行为,但事实上,上海这次行动,市长已明确这次行动是一次民众正当的诉求行为。这就是说把这次行为看成了是合法的。这就是人性化的政府而不是书呆子只讲条例不通人情的政府。
 楼主| 发表于 2011-4-23 11:23:05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条例是人民立的而不是政府立的,当法律条例不适合于广大人民利益时,这个条例就会没有必要再存在了。小时候,经常听到有人通奸而坐牢了,随着社会的进步,再也听不到了。
发表于 2011-4-23 11:34:4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qq520 于 2011-4-23 11:40 编辑

D在取得政权以前,也是非法的。{:soso_e113:}

孙中山在清朝王朝中也是违法的“判乱之徒”,而某群体团体当时在GMD的眼中也是“某匪”不是吗?


     其实好多人也知道“薄书记”做的事情,毕竟还是让重庆多数人民拍手称快的。
 楼主| 发表于 2011-4-23 11:39:4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YUAN-13888 于 2011-4-23 11:41 编辑

回楼上的林寨老乡:

我的人生比起123所说的不顺有过之,本人从小因为爸爸不是本地人,尽受别人打骂之气,因为家里太穷,没有几个老师喜欢我(长大不怪老师了,只怪自已没有能力让他们喜欢我)随着年龄的增加,自尊心的正一步增大,最后因为学校某些事情导至离开了自已喜欢的课室。那时竟竟才15岁啊。
本人暂在一家公司从事管理工作。
发表于 2011-4-23 11:44:0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26# YUAN-13888


    喂,楼主,你小时候好多人通奸并坐牢的吗?{:soso_e113:}   那时的人精神享受也那样开放并前卫吗?我小时候就极少听到“变牛”的事情发生呀。怪不得你舌战“群雄”生活在时代潮流的前沿啊。
发表于 2011-4-23 11:48:2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楼上的林寨老乡:

我的人生比起123所说的不顺有过之,本人从小因为爸爸不是本地人,尽受别人打骂之气, ...
YUAN-13888 发表于 2011-4-23 11:39



    英雄不问出处啊,哈哈,这年头不管白猫黑猫抓到老鼠就是好猫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 册

本版积分规则

站点统计|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和平家园 ( 粤ICP备13078947号-1 )

GMT+8, 2024-9-23 21:27 , Processed in 0.027033 second(s), 1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