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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YUAN-13888

[求助] 震动(番禺)广东·震惊(河源)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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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3 09:23:0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说这话时有没有想到,一个农民工有什么能力去找证据,农民工找当地政府有错吗?拿什么追究房东,结果10 ...
YUAN-13888 发表于 2011-4-23 00:48


消防部门或许(是或许,不一定出,火灾原因不一定可以知)可以出火灾起因报告,但消防设施xx之类的。你可以告消防部门、村委会未经义务 ,让其连带责任。
但都需要原告上法院举证!原告不能举证,说不明白,可以让律师找证据、说证据。要不然要律师干啥?
   

至于火灾第二天,屋主重新粉刷造成证据丢失(而消防部门没有告知责任),你可以以此告屋主销毁证据。。



                            第六章 证 据

    第六十三条 证据有下列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
    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第六十六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第六十七条 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第六十八条 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第六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七十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
  第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陈述,应当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当事人拒绝陈述的,不影响人民法院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及其指定的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鉴定部门和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结论,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鉴定人鉴定的,应当由鉴定人所在单位加盖印章,证明鉴定人身份。
  第七十三条 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成年家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人民法院的通知,有义务保护现场,协助勘验工作。勘验人应当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作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七十四条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根据民事诉讼法。政府没义务为当事人收集证据,,是法院!因此楼主说找政府 毫无理由!

 楼主| 发表于 2011-4-23 09:27: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过,话又说回来,象这类案件,屋主的承担的责任微乎其微。火灾的因素人为概率大。加上父母本身就不在现场尽到监管责任致使2小孩被烧死。如果消防部门给出屋主不承担责任的报告,楼主是否又同意呢?是否又会继续闹下去呢?如果屋主根据消防部门报告趁人之危反诉租屋方要求赔偿火灾造成的其损失(虽然不近人情,但合理合法),你又会咋想?咋做?是不是认为消防部门很黑很不人道?是不是认为屋主有后台罩着?”
你有了解现在家属的诉求是什么吗?你不了解事情的进度,一味的在按自已的想像,你认为结果出来了是家属不满才去争取吗?现在家属争取的就是能出个结果,现在消防结果拖了这么久都不出来,你不觉得很奇怪吗?过火只有10多平方的小房,要十几天也给不了结果,没有结果前我们的当地政府就可以不理不问,试问123,政府的职责是什么?
 楼主| 发表于 2011-4-23 09:32: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YUAN-13888 于 2011-4-23 10:07 编辑

“事实上:“某消防部门领导还对家属讲大火过后还要我们家属赔偿房屋”,这就已经说明了,屋主完全可以要求举证上法院要求租屋方赔钱!事实上屋主并没有趁人之危。要你们赔钱。反而在你们的威逼下“捐”了5000元(这已经是违法了。法律意识强的那会这样做啊?)”
我不明白什么在你眼中什么叫“威逼下”,我现在也不明白你到底是什么人,是不是你的人生太顺利了,顺利得连老乡死了二个小孩而房东肯定有过错(多少的问题)经过死者家属一再要求才给予的5000元竟成了是死者家属“威逼下”下,在你眼中家属已违法了,可以坐牢了?
我只能对你说,你不是冷血,而是非常的冷血,冷到没有人类的情感了,你要记住,世上有“合情合理”一说,没有听过合理合情之词。
 楼主| 发表于 2011-4-23 09:42:0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YUAN-13888 于 2011-4-23 09:44 编辑

123,你说的“房主没有乘人之危告死难者家属”你的这种言论也只是按你的空思空想,房主什么没有乘人之危呀,请问结果出来了吗,没有出来,他拿什么告死难者家属?别以为法律条例只在有钱人手中,告诉你,法律不是一成不变,法律他是随大众的一种由人定出来的东西,只要广大的民众认为条例不对时,这个条例就失效了。
谁都知去政府闹会有很多罪名,请问这几年,还有多少真正有诉救的去政府哭闹的坐了牢,又有多少工作人员因为事态的恶化下了马?请问123,那些下马的官员做错了什么,要是按你的意思,这些事不关他们事吧?那些下马的人很不幸是吗?
发表于 2011-4-23 09:46: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人生很顺利??我要是顺利的话,那全世界就没顺利的人生了。。生下没多久就发高烧的。。高烧过后留下后遗症祸害至今。。4岁才学会走路。普通中学的我考了两次高考才考上个垃圾本科,毕业==失业。。考了4次公务员连面试机会都没有(即使有面试机会,口才有限也会刷下来)。落魄几年后,才得国内php中兴的机会在家接外包开始赚钱。。期间去参加好几家企业招聘。但人家均不要我!!

请问楼主:我这样的人生很顺利??

无语了。。都不讲道理了。。亏你还是企业老总。。现在莫名其妙地扯到我的人生了。哎。自知口才不行,退出此番讨论。


本讨论仅针对事件本身,不要针对我个人攻击!!谢谢大家参加讨论!
 楼主| 发表于 2011-4-23 09:50:2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YUAN-13888 于 2011-4-23 09:57 编辑

“不要说我冷血(同情不等于同意这样闹!),我都在据理分析。。要反驳我,就拿出真正反驳的观点。。不要拿xx政府不近人情()说事。 ”
你不是据理分析,你是在凭自已的意识认为你是据理力争,当然,在某些人眼中你是据理分析,那只是学了一点法律的书呆子眼中,你说的很有一点道理。
我告诉你,现在不是说政府冷血,而是失责了,发生天灾人祸政府主动、积极参于是政府应尽的义务。
你说“政府就应该不近人情才能做到公平对待每个人”这句话更错,我是第一次听到有人这样说。不明白所谓很有法律意识的123什么会这么说出这句话,不近人情的政府还叫政府吗,没有人性化管理的政府还叫政府吗,一个地方发生车祸,当地政府都必须到场尽快处理,并尽量的帮助死伤者及家属,请问在123眼中,这些政府官员是没事找事,为什么有些发生的车祸会有高官要负责任,请问这个官员做错了什么,民事法律上有条例来定这个官员的责任吗?
在当地发生了特大火灾(烧死二个孩童),就是因为是农民工的儿子,就可以不理不理?
 楼主| 发表于 2011-4-23 10:04:3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人生很顺利??我要是顺利的话,那全世界就没顺利的人生了。。生下没多久就发高烧的。。高烧过后留下后遗 ...
abc123 发表于 2011-4-23 09:46



那我总算明白你的处事方式什么会这么极度的讲道理,跟一个在法律课堂上的讲课的老师一样。
我也是以事论事,没有攻击你个人的言论。
 楼主| 发表于 2011-4-23 10:18: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YUAN-13888 于 2011-4-23 10:20 编辑

一个事件,二个观点或是更多观点是很正常的,就跟有人说谁是好人,谁是坏人一样,人根本上来说是没有坏与好之说,坏与好只是出于不同人的眼中,或是不同的环境里,宋江带着一帮人抢劫(在当时的法律下肯定是违法的)但却经过某些人的眼中写出来变成了英雄好汉。
现在死者家属在人生绝望“临界点”上去找政府,在一些人眼中是无理取闹,但我相信,更多的人会看成是家属变被动为主动。变等待政府拖拉处理灾后工作变主动要求政府尽快解决灾后处理事宜。我也相信,更多的人认为家属的这种做法是对的,是正当的一种维权行为而不是个别人眼中的闹事行为。
发表于 2011-4-23 10:37: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相信,更多的人认为家属的这种做法是对的,是正当的一种维权行为而不是个别人眼中的闹事行为。。。。。。(维的什么权?)
发表于 2011-4-23 10:55:58 | 显示全部楼层
实际上家属为什么会闹事呢,有头发哪个想做拉利头啊,大家不要对此事再进什么恶劣性的辩论了,我个人认为,多给建议,看能不能帮助到遇难的这一家人,现在结果没有出来,是哪方的责任都不知道,过早于去争论责任是哪方的,免得大家伤了和气,在一气商量是求和,求方法,不是求气,就像我们出外打工一样,我们求的是平安是财富,不是求灾难和生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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